《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如果对补偿不满意,但是被征收人并没有在收到征收补偿决定后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那么相关部门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后根据法院准予执行裁定书,实施地表清理和房屋拆除。但相关强制行为不得扩大强制清理的范围或者使用违法手段造成被征收人扩大损失的产生。房屋拆迁是在原有土地上进行新的房地产开发建设。江西城市房屋拆迁
总结现有的研究成果,对于房屋拆迁的问题,我们主要研究了如下几个的问题:第1、研究了房屋拆迁立法的历史,对我国历史上曾有的房屋拆迁立法进行了梳理,描述了我国房屋拆迁立法的进程和现状;第二、研究了房屋拆迁中的主要矛盾、效率和公平问题。第三、研究了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历史沿革,分析了现行房屋拆迁的主体、对象和运作模式;第四、研究了作为房屋拆迁源头的城市规划制度,简要论述了国外的经验,尤其对国外保障公共利益的程序进行了论述,希望对我国的房屋拆迁制度完善有所帮助;第五、研究了房屋拆迁的强制执行制度,分析了我国强制执行制度的弊端;第六、研究了该领域的中心问题,也是当前很热点的问题,即公共利益的标准问题。宁夏小型房屋拆迁工程各省、自治区建委(或建设厅)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章拆迁补偿。第二十一条拆除用于公益事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人应当按照其原性质、原规模予以重建,或者按照重置价格给予补偿,或者由城市人民部门按照城市规划统筹安排。拆除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适当作价补偿。第二十二条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非住宅房屋,偿还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偿还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商品房价格结算;偿还建筑面积不足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章总则。第四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利于城市旧区改建。第五条:拆迁人必须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和安置;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第六条:相关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单位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民单位授权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单位应当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领导,对在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房屋拆迁流程:土地征收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市人民部门应当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并组织实施。
房屋拆迁主要环节: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就拆迁事项的权利义务,如补偿形式、金额、应安置人口、应安置面积、安置地点、层次、搬迁过渡形式、期限、违约责任等作明确规定。拆迁期限自公告之曰起计算,不超过1年。了解上述程序后,如果你家在拆迁中发现存在违法程序,可向有关部门反映。房屋拆迁过程中的过渡期限是指房屋拆迁中,由于拆迁人不能一次性安置用房,而是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提供安置用房。在批准拆迁申请后,应通知房屋拆迁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暂停办理向拆迁范围内迁入居民户口和居民分户。河北大型房屋拆迁联系电话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批准文件是否齐全。江西城市房屋拆迁
征地拆迁涉及规模广,程序杂乱繁复,历经时间长,因此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往往会呈现有些地方拆迁办不按照法令程序办事,经过违法手法加速拆迁进程,侵犯老百姓的合法利益,那么征地拆迁中哪些行为是违法的呢?鉴于万典律师受理过的案子,特总结以下比较常见的违法征地拆迁行为,拆迁部分假如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或许会遭到重罚!榜首、不合法拘禁被拆迁人及其家族等约束人身自由的行为。这也是拆迁过程中较为严峻的违法行为,严峻者会遭到惩罚的制裁。很多状况下,为了能够达到强拆房子的目的,拆迁方会将被拆迁户从家中强制拖出,并约束人身自由,让被拆户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房子被拆掉,这些不合法拘禁被拆迁户及其家人的行为,有或许构成不合法拘禁罪。江西城市房屋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