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界无组织VOCs在线监测系统报警装置是否要求强制安装?根据《重点排污单位管理规定》,石化化工、包装印刷等涉VOCs行业属于废气重点监管行业,应当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管理,对于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加装强化自动监测设备,超标报警装置属于自动监测设备的一种。对排气筒VOCs排放速率(包括等效排气筒等效排放速率)大于2.5kg/h或排气量大于60000m3/h的固定排放源,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施,对未达到上述在线监测设施安装条件的重点行业固定污染源,安装超标报警传感装置。对于不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重点排污单位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百条进行处罚。VOCs无组织在线监测仪控制工业废气排放。广东微型无组织监测技术
国外现有固定污染源VOCs无组织监测技术:在线自动监测:目前GC-FID/PID、GC-MS/FID、FTIR、PTR-MS可对VOCs进行在线自动多组分分析。催化氧化法、色谱法、非分散红外法和干涉增幅反射法可对VOCs进行总量分析。VOCs在线分析仪器主要有在线气相色谱仪、在线质谱仪、在线气质联用仪、在线PID和FID检测器、在线红外光谱仪、在线激光检测仪和在线差分光学吸收光谱仪等。在线气相色谱仪可用于已知挥发性有机物的浓度的监测;在线质谱仪可同时对挥发性有机物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但无法区分异构体;在线PID和FID检测器对低浓度气体和有机蒸气具有良好灵敏度的检测器,优化配置可以检测不同的气体和有机蒸气,这两种技术可以检测ppm水平的浓度。目前,VOCs在线监测仪器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标气缺失、标准不全和前处理技术无法满足需求。广东微型无组织监测技术无组织监测系统具有传输稳定的特点。
厂界无组织VOCs在线监测系统报警装置是否要求强制安装?根据《重点排污单位管理规定》,石化化工、包装印刷等涉VOCs行业属于废气重点监管行业,应当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管理,对于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加装强化自动监测设备,超标报警装置属于自动监测设备的一种。对排气筒VOCs排放速率大于2.5kg/h或排气量大于60000m3/h的固定排放源,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施,对未达到上述在线监测设施安装条件的重点行业固定污染源,安装超标报警传感装置。对于不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重点排污单位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百条进行处罚。
VOCs无组织监测系统的采样口位置要求:排污口应避开对测试人员操作有危险的场所(周围环境也要安全);排污口采样断面的气流流速应在5m/s以上;排污口的位置,应精选垂直管段,次选水平管段,且要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部位;排污口的具体的位置,应尽量保证烟气流速、颗粒物浓度监测结果的准确性,根据实际情况按GB/T16157、HJ75、HJ/T397从严到松的顺序依次选定。采样平台要求:安全要求:应设置不低于1.2m高的安全防护栏;承重能力应不低于200kg/m2;应设置不低于10cm高度的脚部挡板;无组织监测系统可以对显示界面进行定制。
无组织排放污染监测TSP在线监测系统基于对城市工地扬尘污染监控管理的需求而设计,技术特点和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具有CCEP和CPA双认证,配置高、低位双监控头,监测终端系统系统集成了TSP、PM10、PM2.5、温度、湿度、风向和风速、大气压,降雨量等多个环境参数,全天候24小时在线连续监测,全天候提供工地的空气质量数据,超过报警值时还能自动启动监控设备,具有多参数、实时性、智能化等特性;通过传感网、无线网、因特网这三大网络传输传输数据,快速便捷地更新实时监测数据。无组织排放监测点和参照点监测的采样,主要采用连续1小时采样计平均值。湖南异味无组织监测电子鼻
无组织监测系统无工具拆卸。广东微型无组织监测技术
厂界无组织VOCs在线监测系统是对工业厂界中有机挥发性废气中总碳氢化合物及非甲烷总烃、苯类、二甲基甲酰胺、烷类、烯类及环状芳香族碳氢化合物的定量定性分析。采用基于纳米陶管的光致电离子检测法技术、带有自动清洗、自动调零功能的TVOCs分析仪,对目标气体进行照射/轰击、目标气体吸收足够的紫外光能量后被电离,通过检测气体电离后产生的微小电流,即可检测出目标气体的浓度。同时,针对烟气中成分复杂、粉尘多的特点,产品的取样预处理系统采用了高温取样伴热、深度冷凝除水和多级过滤等技术,既保证了测量的准确性,又有效的克服了传统PID法容易受颗粒物和水汽污染的缺点。该产品技术成熟,目前已经运行于国内多家工业园区和石油化工企业。广东微型无组织监测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