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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遭殴打抡菜刀砍伤打人者,超出制止不法侵害的限度,不构成正当防卫23、遭殴打抡菜刀砍伤打人者,是否构成正当防卫。2009年1月7日10时许,被告人宋某在某商业大厦南侧的小吃摊营业时,开车经过此处的孙某、薛某让宋某推走摊**轮车,宋某未予理睬,为此发生争吵。孙某即打电话叫来其朋友何某、秦某及一名男子(身份不详),三人赶到后对宋某拳打脚踢。宋某遭殴打蹲在了地上,顺手从摊位上拿起一把菜刀砍抡,将何某、秦某砍伤,经法医鉴定,两人均为轻伤。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在遭受他人不法侵害时,持刀将二人砍至轻伤,虽属正当防卫,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正当防卫的立法原意应是对不法侵害的制止,本案虽能够确定宋某当时确实正在遭受不法侵害,但宋某持刀对手无寸铁的何某、秦某砍、抡已超出了“制止”的本意。被害人多处部位受伤,说明宋某对被害人不只砍了一刀,其中一名被害人手指被砍掉,另一位被害人胳膊留下后遗症。从被害人受伤的部位、程度看,宋某亦已超出正当防卫的立法本意。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应减轻或免除处罚。依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款、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宋某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犯罪案件的特殊情形,一般定为故意伤害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杨浦区经济职务刑事法律事务咨询

3,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夫妻共同财产制前提下,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的享有所有权。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的,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公序良俗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所形成的社会公共秩序和生活秩序;是为全体社会成员所普遍认可、遵循的道德准则,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当属无效。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周某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周某,破坏了婚姻关系,严重违反公序良俗,侵害了刘某的合法财产权益,该赠与无效。宝山区涉黄刑事法律事务费用雇凶杀人后又电话通知停止,但仍将人杀死,不构成犯罪中止。

刑法规定本罪的目的是为扼制交通事故、醉酒驾驶和疯狂驾驶。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抽象危险犯。交通肇事罪是结果犯,以是否发生事故作为认定依据。危险驾驶罪是故意犯罪,而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按照大多数人的理解,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是一种危险犯,交通肇事罪是一种结果犯,因此,若醉驾没有造成任何实害结果或者造成的危害结果小于交通肇事罪所要求的结果,则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若醉驾行为造成的实害结果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关于后果的要求,且行为人对实害结果*有过失时,此时应按交通肇事罪处理,因为此种情形下,出现的实害结果已经超出了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范围,自然没有其适用的余地,醉驾行为成立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想象竞合犯,只能择一重处罚,以交通肇事罪来定罪量刑。

    24、**人质后未勒索财物而放弃犯罪的构成犯罪中止24**人质后未勒索财物而放弃犯罪的构成犯罪中止.被告人沈伟于2006年12月5日下午,利用其在上海市李康家中做保姆的机会,擅自将李康之子李昱麟(2006年5月出生)带至本市其外甥女婿马兰山的暂住处,意欲以此向李康勒索钱财。次日,被告人沈伟在其家属的规劝下,放弃了以婴儿勒索雇主钱财的想法,并于当日中午将李昱麟送回家中。后沈伟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沈伟以勒索钱财为目的,***他人婴儿,其行为已构成**罪。被告人沈伟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属犯罪中止;被告人沈伟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应予减轻处罚。被告人沈伟为勒索钱财,擅自将他人的婴儿带至其亲属的暂住地,致使婴儿脱离了自己的家庭和监护人的监护,该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且已造成了损害后果,故对沈伟不应免除处罚,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沈伟免除处罚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六十七条及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以**罪,判处被告人沈伟拘役五个月。 交通肇事罪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争取缓刑。

    21防卫过当的过错取决于行为人对明显超出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结果的心理态度22、2005年8月28日,被告人陈某途经公交车站时,遇沈某等人向其催讨欠款,双方发生争执。后沈某对陈某追打,陈某即摸出随身携带的扣于钥匙圈上的水果刀边挥边逃,逃跑中遭沈某电话联系而来的王某、杨某等四人拦截。王某对陈某拳打脚踢,陈某遂再次拿出水果刀边乱捅边逃,致使杨某左手臂被划伤,王某被刺两刀倒地。陈某逃脱后向公安机关投案。王某因心脏被刺抢救无效死亡。此后,公诉机关对陈某提起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的父母)要求陈某赔偿各项损失及他们晚年生活费、精神抚慰金。法院一审认为,陈某在遭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实施正当防卫,因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被害人王某死亡,属防卫过当,依法应当承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但应予以减轻或免除处罚。陈某案发后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陈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陈某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依法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王某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依法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遂判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处有期徒刑八年,并赔偿损失70%。 刑事法律事务律所哪家比较好?青浦区涉赌刑事法律事务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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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房屋租赁合约解除,房屋装修未必恢复原状4.没签劳动合同,怎样证明事实劳动关系,需要五类直接证据加以认定4.确认劳动关系,需要考察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直接能证明劳动关系成立的证据有:(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杨浦区经济职务刑事法律事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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