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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伟华公司**经营,是否是建安工程收入的纳税义务人20伟华公司**经营,是否是建安工程收入的纳税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十一条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伟华公司主张其与市政工程中标公司之间为**和被**关系,伟华公司作为**人不是纳税人的问题。依据伟华公司和多个中标公司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合作经营合同,均明确反映其与中标公司为承包和发包关系。一审判决以伟华公司不具有建筑资质,认定伟华公司与中标公司之间不构成总分包关系,但伟华公司是否具备建筑资质,只是涉及到其与中标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效力问题,并不能改变伟华公司和中标公司之间形成的承包合同关系。伟华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经营,其应当是自己经营所得的纳税义务人。车辆买卖未过户,发生事故后原车主无须承担责任。崇明区执行民事商事仲裁

11同居关系能否参与同居人死亡赔偿金的分配11小帅与小美数年前相识并开始保持同居关系,双方依据乡下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于同居期间生下一子小明,但双方一直未前往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2022年,小帅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小美作为小明的法定代理人及小帅与前妻生育的一女小琴共同与保险公司签订了协议,约定由保险公司一次性向小明、小琴赔偿死亡赔偿金的各项费用42余万元。之后因小琴一直未向小明及小美分配赔偿款,小美及小明将小琴起诉至法院。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并不同于遗产的分配,该笔款项是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损失的补偿。作为死者小帅的两个儿女,小明与小琴必然享有对于小帅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权。但作为与小帅具有同居关系的小美而言,其是否具有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权系本案的争议焦点。小美与小帅并未进行婚姻登记,因此小美并不属于小帅的近亲属,其无权参与小帅死亡赔偿金的分配。但小美与小帅自数年前起就开始保持同居关系并维持至今,也生育一子。双方虽然不具有法定的婚姻关系,但双方生活紧密,二人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因此本院酌定小美对于小帅的死亡赔偿金享有5%的份额。但对于小美的分配并非基于法定权利,而是基于一种公平原则的补偿。上海公司福利民事商事律师委托咨询企业与个人就某一工程项目签订内部承包协议或项目责任书的性质及法律效力。

    3.非法经营容易入罪,万一踩雷依法**4.收受无具体请托事项的拜年、拜节或感谢费,是否属于受贿4.根据2016年“两高”《关于办理***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实践中所谓“感情投资”型贿赂,是指行贿人以人情往来为名长期向国家工作人员馈赠财物,没有具体请托事项,也不要求立即回报,而是与国家工作人员建立一定的感情基础后,以期国家工作人员在将来不确定的时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其谋利的行为。彭某、王某之所以向张某贿送人民币25万元,是为了与业主方搞好关系,便于今后在协调管理处及时拨款以及在预算修编、竣工结算等方面获得帮助。这种“感情投资”型贿赂披着社交人情的外衣,实则进行权钱交易的违法勾当,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应依法予以打击。所以,张某收受中建某局公路指挥部以拜年、拜节或感谢费的名义所送的25万元,属于受贿。

18房屋承租人是否有权以****为由,要求出租人减免租金?承租方提出减免租金需要具备以下两个条件:首先,承租方提出减免租金的前提是租赁房屋的正常使用受到了影响,包括完全无法使用房屋,比如饭店宾馆无法营业,交通运输场所停运;和无法按照正常状态合理使用房屋,比如快递业虽然仍然可以正常经营,但是工人无法返工,实际上快递业仍受到严重影响。其次,承租方因经营受到影响进而营业收入减少。只有具备以上两个条件,承租人才可以依据法律关于不可抗力和公平原则的规定要求减免租金。18房屋承租人是否有权以****为由,要求出租人减免租金未征得配偶同意,承诺以家庭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系无权处分,配偶对此不予追认的,该承诺无效。

7.电子商业承***,对方拒绝付款怎么办7.原告从事工程机械租货业务,洛阳某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施工需要从原告处租赁工程机械。原告与案外人某事公司签署《商票付款备忘录》,案外人某事公司以电子商业承***形式向原告支付租金50000元,原告从某事公司处取得票据号码为/////,汇票到期日为2022年7月12日,票面金额5万元,出票人及承兑人均为被告,承诺到期无条件付款。原告作为持票人,于2022年7月6日向被告进行了提示付款,被告拒绝付款。对于持票人,在票据无法兑付的情况下,如在基础法律关系中没有约定对方承担较大的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建议按照票据纠纷主张,首先票据纠纷采取无因性政策,基础事实审核较简单。再,背书人较多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全部背书人、出票人、承兑人等承担连带责任,增加清偿的可能性,而如采取基础法律关系起诉要求付款方(即直接前手)支付合同款,如付款方无承担能力,则会增加合同款无法得到及时清偿的风险。提醒:同居关系能否参与同居人死亡赔偿金的分配?长宁区遗产继承民事商事委托

房屋承租人是否有权以****为由,要求出租人减免租金。崇明区执行民事商事仲裁

32.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离婚要对半分吗32案涉房屋系被上诉人婚前个人财产,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婚后登记于双方名下,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购买了案涉车位一个,故上述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现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已解除婚姻关系,共有基础不复存在,案涉房屋、装修价值及车位均应予以分割。法院认为,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应考虑共有人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案涉房屋系被上诉人郑某于婚前购买并付清全部房款,且在双方离婚后仍由被上诉人居住管理,在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二审中被上诉人亦明确表示不同意竞价的情况下,原审法院确定由被上诉人郑某取得案涉房屋所有权,并无不当。同时,结合郑某婚前付清房屋全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的数额、结婚时间长短等因素,原审法院判令由上诉人孙某取得案涉房屋百分之二十的份额,由郑某以双方认可的房屋价值为基数给予孙某相应折价款,应属合理。崇明区执行民事商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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