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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企业人员虚构利润多领承包奖行为的定性,构成职务侵占罪34、企业人员虚构利润多领承包奖行为的定性,构成职务侵占罪。某轧钢厂系村属集体企业,宋某担任厂长,凭超额考核利润可从村委会领取承包奖。该轧钢厂经营业绩开始下滑,宋某担心影响其收入,遂指使厂会计在财务账目上做手脚,隐瞒亏损事实,虚增利润,使账目盈利,年终将做假账后的盈利数上报计算承包奖。宋某在1995年2月后多领承包奖合计人民币12万余元。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宋某犯职务侵占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本案被告人宋某虚构利润多领企业承包奖12万余元的行为,完全构成职务侵占罪。刑事法律事务刑事法律事务是上海传誉律师事务所的业务之一,本所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徐汇区涉黄刑事法律事务价格

    **施工情况下应区分发包人是否善意来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如果发包人不知道**事实,有理由相信真实承包人就是被**人,则应优先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双方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直接约束发包人和被**人,该合同并不仅因存在**关系而无效。被**人将所承包工程交由**人施工的行为系转包行为,转包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无效合同。如果发包人在签订合同时知道**事实,发包人与**人、被**人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均知道系**人以被**人的名义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则该行为属于隐藏行为。即三方当事人以发包人与被**人之间的合同隐藏了发包人与**人之间的合同。其中,发包人与被**人之间的合同欠缺效果意思,属于通谋虚伪行为,依照《民法典》***百四十六条***款规定,该合同无效。发包人与**人之间的合同属于**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条第二项(注: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条)规定,该合同亦无效。 徐汇区传誉刑事法律事务和解赊账购物后欠条构成诈骗罪。

对所盗物品价值有重大认识错误,按照大众认识判断***价值14.如何认定和处理对所盗物品价值有重大认识错误?通常情况下,认为有价值实际无价值,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对价值大的东西认为没有价值或价值较小,如果返回,不认定为***。对此,不仅应凭行为人供述辩解来认定,还要从行为人的主观性来认定,从行为人是否认识到、时间、地点、被害人等多方面综合把握。一般人能够认识到的,应推定行为人也应认识到。惯窃无论怎么辩解,主观上是概括故意,推断其对所盗物品价值有正确认知,按实际价值认定。如果从场合特定性考察,只发生在顺手牵羊时才不予认定,避免客观和主观归罪。例如,雇主欠保姆工资,保姆偷雇主价值12万元的手机,而保姆来自农村,按大众认识推断,其主观上对手机实际价值无法正确认知。如果按照实际,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显然是罪刑不相适应。法院***定罪量刑按照数额较大,判处缓刑。再如,**女沈某与嫖客潘某谈好价格2000元,潘某携带价值12万元的名贵手表,沈某顺手拿走。对沈某***数额的认定要从其生活阅历、家庭出身来考察,看其是否有认识手表价格的可能。

    23、遭殴打抡菜刀砍伤打人者,超出制止不法侵害的限度,不构成正当防卫23、遭殴打抡菜刀砍伤打人者,是否构成正当防卫。2009年1月7日10时许,被告人宋某在某商业大厦南侧的小吃摊营业时,开车经过此处的孙某、薛某让宋某推走摊**轮车,宋某未予理睬,为此发生争吵。孙某即打电话叫来其朋友何某、秦某及一名男子(身份不详),三人赶到后对宋某拳打脚踢。宋某遭殴打蹲在了地上,顺手从摊位上拿起一把菜刀砍抡,将何某、秦某砍伤,经法医鉴定,两人均为轻伤。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在遭受他人不法侵害时,持刀将二人砍至轻伤,虽属正当防卫,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正当防卫的立法原意应是对不法侵害的制止,本案虽能够确定宋某当时确实正在遭受不法侵害,但宋某持刀对手无寸铁的何某、秦某砍、抡已超出了“制止”的本意。被害人多处部位受伤,说明宋某对被害人不只砍了一刀,其中一名被害人手指被砍掉,另一位被害人胳膊留下后遗症。从被害人受伤的部位、程度看,宋某亦已超出正当防卫的立法本意。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应减轻或免除处罚。依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款、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宋某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 亲属报案并协助公安机关将疑犯抓获能否构成自首。

2007年12月10日18时30分许,刘某与其丈夫杨某酒后回到家中,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厮打。其间,杨某用手机打电话给刘某的父母,称刘某快要死了,要求他们尽快过来。随后,二人继续厮打。杨某从厨房取来一把尖刀和两把菜刀,持菜刀将刘某左上臂砍伤,菜刀被刘某撕扯到地上后,杨某又持尖刀与刘某进行厮打,刘某的腹部被刺伤。刘某将尖刀夺下,持刀将杨某的胸部、腹部、左臂刺伤。刘某犯罪后,在亲属的陪同下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刘某的父母随后赶到现场并拨打120急救电话要求对杨某进行抢救。杨某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3时死亡。法医鉴定:杨某系生前被单刃刺器刺切腹部致肝脏破裂失血死亡。刘某为了本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但其后果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一人死亡,属于防卫过当。由于她对杨某的死亡系出于过失,应追究其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21防卫过当的过错取决于行为人对明显超出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结果的心理态度人质后未勒索财物而放弃犯罪的构成犯罪中止。青浦区知识产权刑事法律事务费用

如何区分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徐汇区涉黄刑事法律事务价格

35、职务侵占罪中“本单位财物”的认定,“本单位财物”应当解释为不仅指本单位“所有”的财物,而且指本单位“持有”的财物。具体而言,不仅包括已经在本单位占有、管理之下并为本单位所有的财物,也包括虽然本单位尚未占有、支配但属于本单位所有的**,同时还包括由本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和契约约定临时管理、使用或者运输的他人财物。因为如果单位人员侵占了这些财物,行为人所在的单位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实质上仍然侵犯了本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汪某系重庆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员工。2007年7月其开始负责管理该公司仓库。2007年10月15日至27日期间,汪某利用管理仓库的职务之便,将公司存放在重庆市渝中区某仓库内价值8.7万余元的各类服装私自卖给潘某,获利5150元。2007年11月10日,该公司委派他人管理仓库,在进行盘点时发现物品丢失,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后法院查明,涉案赃物的所有人为黄某,其事前经该公司负责人孙某同意后将其个人经营的服装存放于公司仓库。本案中,汪某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34、职务侵占罪中“本单位财物”应包括本单位所有的财物和本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他人财物。徐汇区涉黄刑事法律事务价格

上海传誉律师事务所主要经营范围是商务服务,拥有一支专业技术团队和良好的市场口碑。公司业务分为刑事诉讼、遗产继承,劳动争议、人身损害,婚姻家事、财产分割,公司法务、房屋地产等,目前不断进行创新和服务改进,为客户提供良好的产品和服务。公司秉持诚信为本的经营理念,在商务服务深耕多年,以技术为先导,以自主产品为重点,发挥人才优势,打造商务服务良好品牌。传誉律师事务所凭借创新的产品、专业的服务、众多的成功案例积累起来的声誉和口碑,让企业发展再上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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