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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开发商与施工单位约定“以房抵工程款”的“以房抵工程款”协议一定是有效吗14签订“以房抵债”协议,一定能得到房子吗?14在民间借贷中有的出借人为了实现债权,愿意用以房抵债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借款双方约定签房屋买卖合同进行以房抵债为何合同被认定无效?借款到期后,办理了***登记的房屋能否直接用来抵债?想实现以房抵债的目的取得房屋所有权,需要符合下面4个条件:***个条件,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仍然自愿把房子抵债;第二个未签订劳动合同 如何认定存在劳动关系。上海遗产继承民事商事律师委托咨询

18房屋承租人是否有权以****为由,要求出租人减免租金?承租方提出减免租金需要具备以下两个条件:首先,承租方提出减免租金的前提是租赁房屋的正常使用受到了影响,包括完全无法使用房屋,比如饭店宾馆无法营业,交通运输场所停运;和无法按照正常状态合理使用房屋,比如快递业虽然仍然可以正常经营,但是工人无法返工,实际上快递业仍受到严重影响。其次,承租方因经营受到影响进而营业收入减少。只有具备以上两个条件,承租人才可以依据法律关于不可抗力和公平原则的规定要求减免租金。18房屋承租人是否有权以****为由,要求出租人减免租金浦东新区本地民事商事仲裁当事人将尚未取得的房屋出售,其所签署的买卖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承担不能交付的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94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在劳动者遭受损失时,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是要承担民事上的连带赔偿责任的。这是有利于对劳动者提供周全保护。《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七条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三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劳动者有权选择向实际施工人主张雇主赔偿责任并由建筑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A于2013年购入大众朗逸汽车一辆,于2019年将该车卖给了其表哥小B,后小B又转手卖给小C,上述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2020年4月12日小C驾驶该车与行人赵某发生交通事故,赵某受伤,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赵某遂将小C、小A及车辆承保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中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交通事故中营运车辆受损,停运损失谁来赔?怎么赔?

司法实务中,法院对投资人与股东之间签署股权回购协议的约定,通常认为其在不出现违反合同法定无效的情形、不侵害目标公司及其债权人等相关方的利益时,应尊重当事人之间的契约自由、意思自治,认定回购条款合法有效,当合同约定的回购条款成就时,投资人有权请求该股东***履行其回购义务。5.施工人能否要求被“借用”资质的公司支付工程款5.在工程建设领域“借用”施工资质层层转包的现象十分普遍,“借用”资质的承包人也往往以个人名义与“下家”施工人签订合同,这将对实际施工人的**产生怎样的影响呢?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根据不同情况区分协议的效力。宝山区肖像权民事商事案件

同居关系能否参与同居人死亡赔偿金的分配?上海遗产继承民事商事律师委托咨询

偶方离婚时请求依法分割股权的处理。当股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时,该股权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共有,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只能是股权所**的价值利益和所带来的收益,股权各项具体权能由登记股东**行使。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且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配偶方在离婚时也有权要求对该股权对应的财产性权利进行分割。双方可以按以下情形分别予以分割处理:①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② 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上海遗产继承民事商事律师委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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