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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的无罪辩护:***罪的无罪辩护。从***罪的犯罪构成着手。1、首先,该罪是真正的身份犯,能够构成本罪的行为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其次,本罪的实行行为是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它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再次,本罪的行为对象是“公共财物”。***,构成本罪还需要具有主观上的要件,即故意和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并不是任何公共财物都可以成为***对象,利用职务便利与公共财产之间也不是一种简单的相加关系,而具有内在关联性,只有当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占有了公共财物(而非私有财产),或基于职务对公共财物享有支配权、决定权,或对具体支配财物的人员处于领导、指示、支配地位,方可认定为***。1.严格界定公共财物,区分***罪与非罪。车辆买卖未过户,发生事故后原车主无须承担责任。奉贤区知识产权民事商事律师委托咨询

1.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认定存在劳动关系2.交通事故中营运车辆受损,停运损失谁来赔?怎么赔2.2021年5月,被告刘某驾驶小型客车与张某驾驶的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发生碰撞,经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张某驾驶的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当时以租赁形式由A公司管理控制,事故发生后,A公司先行支付了维修费用,并将肇事者刘某及其投保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此次事故造成的车辆受损及停运损失。停运损失是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间接损失不属于交强险赔偿的范围,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不予支持。虹口区著作权民事商事仲裁恋爱期间给予对方钱款,分手后能要回来吗?

1.2020年6月,王某到金松公司(化名)工作。工作中,因金松公司与其他公司存在业务往来,王某被金松公司安排至其他公司从事喷漆工作,王某工作至2021年2月底,后王某离职。期间,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金松公司未给王某缴纳社会保险,亦未向王某发放2021年1月、2月的工资。故王某申请仲裁,请求:确认王某与金松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裁决金松公司向王某支付经济补偿、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支付拖欠的工资。后仲裁委作出裁决,因不服该裁决,金松公司诉至法院。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劳动关系就不成立。劳动合同是建立规范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更能及时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也要督促用人单位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在日常工作中注意留存工资支付凭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记录、工作证等证据,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可有效**。

24.将婚内财产单方赠与第三者,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全部无效25.没签劳动合同,怎样证明事实劳动关系,需要五类直接证据加以认定25.确认劳动关系,需要考察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直接能证明劳动关系成立的证据有:(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务关系与承揽关系的主要区别在于发包方是否干预承包方的工作过程。

18房屋承租人是否有权以****为由,要求出租人减免租金?承租方提出减免租金需要具备以下两个条件:首先,承租方提出减免租金的前提是租赁房屋的正常使用受到了影响,包括完全无法使用房屋,比如饭店宾馆无法营业,交通运输场所停运;和无法按照正常状态合理使用房屋,比如快递业虽然仍然可以正常经营,但是工人无法返工,实际上快递业仍受到严重影响。其次,承租方因经营受到影响进而营业收入减少。只有具备以上两个条件,承租人才可以依据法律关于不可抗力和公平原则的规定要求减免租金。18房屋承租人是否有权以****为由,要求出租人减免租金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共同偿还房贷,夫妻离婚时房产如何处理?虹口区土地房产民事商事案件

离婚时夫妻隐匿财产如何查明。奉贤区知识产权民事商事律师委托咨询

    3.非法经营容易入罪,万一踩雷依法**4.收受无具体请托事项的拜年、拜节或感谢费,是否属于受贿4.根据2016年“两高”《关于办理***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实践中所谓“感情投资”型贿赂,是指行贿人以人情往来为名长期向国家工作人员馈赠财物,没有具体请托事项,也不要求立即回报,而是与国家工作人员建立一定的感情基础后,以期国家工作人员在将来不确定的时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其谋利的行为。彭某、王某之所以向张某贿送人民币25万元,是为了与业主方搞好关系,便于今后在协调管理处及时拨款以及在预算修编、竣工结算等方面获得帮助。这种“感情投资”型贿赂披着社交人情的外衣,实则进行权钱交易的违法勾当,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应依法予以打击。所以,张某收受中建某局公路指挥部以拜年、拜节或感谢费的名义所送的25万元,属于受贿。 奉贤区知识产权民事商事律师委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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