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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挪用资金罪是企业和企业高管面临的高发刑事风险,实务中触犯本罪的主要是民营企业中的管理人员。本罪保护的法益是公司财产利益,不包括债权人利益;行为主体为民营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挪用资金的则涉嫌挪用公款罪;行为方式包括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进行非法活动三种。挪用资金罪中的“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为两百万元;“超期未还或者进行营利活动”的“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为四百万元。本罪的行为主体是否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否属于“挪用”,挪用的资金是否属于本单位财产,挪用资金案发前是否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或者用于营利活动和非法活动,以及挪用的数额是否达到立案追诉标准等方面进行分析。 离婚当事人请求分割共有财产时,人民法院不宜判决分割使用而应采取折价补偿方式。崇明区本地民事商事律师价格

但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予以赔偿的,则要看商业险的约定,如果商业险没有约定停运损失不赔,则保险公司应进行赔付。如果商业险约定了停运损失不赔的相应条款,则要看保险公司是否对该条款尽到了明确说明义务。本案中,刘某投保保险公司未举证证明其对该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投保注意,并明确向投保人说明相关免责条款内容及法律后果,不能认定保险公司已尽到明确的提示说明义务,因此刘某投保保险公司称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尽到了提示义务的抗辩理由不予采纳,故判决刘某投保保险公司承担该起案件的停运损失赔偿责任。宝山区肖像权民事商事律所哪家好一些年轻人,为了尽快离婚,会让渡自己的财产权利,自愿签下“净身出户”的离婚协议。

    3.非法经营容易入罪,万一踩雷依法**4.收受无具体请托事项的拜年、拜节或感谢费,是否属于受贿4.根据2016年“两高”《关于办理***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实践中所谓“感情投资”型贿赂,是指行贿人以人情往来为名长期向国家工作人员馈赠财物,没有具体请托事项,也不要求立即回报,而是与国家工作人员建立一定的感情基础后,以期国家工作人员在将来不确定的时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其谋利的行为。彭某、王某之所以向张某贿送人民币25万元,是为了与业主方搞好关系,便于今后在协调管理处及时拨款以及在预算修编、竣工结算等方面获得帮助。这种“感情投资”型贿赂披着社交人情的外衣,实则进行权钱交易的违法勾当,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应依法予以打击。所以,张某收受中建某局公路指挥部以拜年、拜节或感谢费的名义所送的25万元,属于受贿。

10. 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的区别,二者都是极为常见的刑事犯罪类型,尤其是危险驾驶罪,这个罪名典型的情形之一就是大家**为熟知的“醉驾”,也就是血液中每100毫升的酒精浓度超过80毫克以上的情况。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的区别主要在于,首先,交通肇事是过失,而危险驾驶是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故意;其次,危险驾驶主要是醉酒驾驶和追逐经济等行为一经实施,就算没有造成任何后果,也可以认定犯罪,而交通肇事则需要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且造成重大事故、伤亡、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情况下,才构成犯罪;***,交通肇事罪的量刑处罚比危险驾驶更高。签了定金合同并给付了定金,一旦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自己便能得到对方双倍返还定金吗?

15.劳务关系与承揽关系的主要区别在于发包方是否干预承包方的工作过程。16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就以物抵债的效力问题进行了较为充分的规定,兹分述如下:1、履行期限届满前达成以物抵债协议、抵债物尚未交付的。此时以物抵债协议无效。债权人具有相应的诉权,但没有胜诉权。2、履行期限届满前达成以物抵债协议、抵债物已经交付。以物抵债协议部分有效。除约定抵债务归债权人所有部分无效,其余有效。债权人无权请求确认财产归其所有,但可以请求对该财产拍卖、变卖、折价偿还所欠债权人合同项下债务。该协议不能对抗其他债权人。3、履行期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不存在恶意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虚假诉讼等法定无效事由的,应认定为有效。16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根据不同情况区分协议的效力。强拆房屋要依法进行,违规需赔偿。杨浦区公司福利民事商事律师委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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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6月,王某到金松公司(化名)工作。工作中,因金松公司与其他公司存在业务往来,王某被金松公司安排至其他公司从事喷漆工作,王某工作至2021年2月底,后王某离职。期间,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金松公司未给王某缴纳社会保险,亦未向王某发放2021年1月、2月的工资。故王某申请仲裁,请求:确认王某与金松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裁决金松公司向王某支付经济补偿、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支付拖欠的工资。后仲裁委作出裁决,因不服该裁决,金松公司诉至法院。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劳动关系就不成立。劳动合同是建立规范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更能及时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也要督促用人单位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在日常工作中注意留存工资支付凭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记录、工作证等证据,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可有效**。崇明区本地民事商事律师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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