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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名“借”实“骗”型诈骗罪9.被害人朱某玲、王某丰在信丰县嘉定镇沿江路开东北水饺店,并邀丁某芝参与合作经营。其间丁某芝之子即被告人李某寄住在店里。自2017年7月初至9月14日止,李某为达到继续借款的目的,谎称自己在老家黑龙江省伊春市搞拆迁卖木料,编造投资费用不够或者木料车被扣、不解决问题无法还款等理由,并承诺在卖完木料后立即还钱,还会将赚来的钱借给王某丰使用。经查,李某通过这种方式多次向朱某玲、王某丰借款7.9万元用于消费、还债、**等,挥霍一空。2017年9月20日,李某因无法还款外逃。本案是典型的名“借”实“骗”的犯罪行为。被告人利用其母与被害人合伙经商的关系,加之黑龙江省伊春市与江西省信丰县相距遥远,被害人难以发现真相的便利,虚构借钱用于老家拆迁卖木头事实,骗取被害人财物。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的行为,主观上将犯罪所得用于偿还***透支、网络**等,致使被害人出借钱款的目的落空、且钱款无法收回。应当认定被告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构成诈骗罪。劳务关系与承揽关系的主要区别在于发包方是否干预承包方的工作过程。浦东新区合同民事商事律所哪家好

26.未征得配偶同意,承诺以家庭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系无权处分,配偶对此不予追认的,该承诺无效26.吴女士与王先生系夫妻关系,2016年3月吴女士发现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两套商品房被法院查封,吴女士随即去法院了解到了房产查封情况,是因其丈夫王先生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届满后不能如期还款,出借人将借款人和王先生一同起诉,要求其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同时出借人获悉了王先生与吴女士系夫妻关系,并查到了吴女士名下登记了两套房产,随后申请法院对该房产进行查封。法院查封做法正确与否?吴女士本人没有签订书面担保合同,自己也不知情,自己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王先生一个名义对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属于王先生的个人债务。吴女士应积极配合执行程序,对房屋进行拍卖、变卖以后要保留属于吴女士夫妻共同财产一半的份额。宝山区合伙协议民事商事律所哪家好签订“以房抵债”协议,一定能得到房子吗?

15.劳务关系与承揽关系的主要区别在于发包方是否干预承包方的工作过程。16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就以物抵债的效力问题进行了较为充分的规定,兹分述如下:1、履行期限届满前达成以物抵债协议、抵债物尚未交付的。此时以物抵债协议无效。债权人具有相应的诉权,但没有胜诉权。2、履行期限届满前达成以物抵债协议、抵债物已经交付。以物抵债协议部分有效。除约定抵债务归债权人所有部分无效,其余有效。债权人无权请求确认财产归其所有,但可以请求对该财产拍卖、变卖、折价偿还所欠债权人合同项下债务。该协议不能对抗其他债权人。3、履行期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不存在恶意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虚假诉讼等法定无效事由的,应认定为有效。16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根据不同情况区分协议的效力。

28.陈某容等与李某腾、汪胡子公司、陈某诚、太平洋财保荆州中心支公司、润禾公司、人保黄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其配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没有退休费和其他经济收入来源的,对其配偶主张的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否应予支持?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受害人柯某因交通事故死亡,其配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没有退休费和其他经济收入来源的,对其配偶主张的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当予以支持。柯某出生于1951年4月27日,其直系亲属共有5人,即,妻子陈某容(63岁周岁),儿子柯某文、柯文某、柯某新和女儿柯某珠,陈某容63岁,虽有四个子女承担赡养义务,但不应属于有生活来源的情况,死者柯某负有万五分之一的抚养份额。故陈某容有权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合理金额为23996元/年×17年÷5=81586元。未征得配偶同意,承诺以家庭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系无权处分,配偶对此不予追认的,该承诺无效。

    2012年,小刘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屋。2014年,小刘与小王步入婚姻殿堂。婚后小刘将其名下房屋过户登记至小王名下。2018年,二人因日常琐事发生争执,感情日益被消磨,二人决定协议离婚。此时二人因房屋产生争执,小刘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该房屋为其个人财产。法院会支持小刘的诉讼请求吗?判断该房屋到底是属于小刘的个人财产,还是小王的个人财产,亦或是二人的共同财产,要先看双方之间是否有协议,如有协议,法院会按照协议来进行分割。例如双方签有一份《婚内财产约定》。当双方没有约定时,需要探究双方更名的真实意思,即小刘将房屋过户至小王名下这一行为,到底是*为夫妻间的一个更名,还是赠与?亦或是有目的的赠与。如果*是夫妻间更名,一般来说该房屋会被认为属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小刘有证据证明其行为是有目的的赠与,例如小刘之所以将房屋过户至小王名下,是为了维系双方婚姻,那么此时法院在分割房屋时,便会考虑小刘的赠与目的是否实现。假如小刘刚把房屋过户给小王,小王就起诉离婚,那么显然小刘的赠与目的没有达到,小王应将房屋返还。而假如小刘将房屋过户后,双方又继续共同生活了几年,现因为其他事情导致离婚。 婚前个人自建农房婚后拆迁安置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崇明区离婚民事商事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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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我国刑法规定***罪(扒窃、入户***除外)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罪的要件不仅有“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同时还要满足“数额较大”这一数量上的要求。***犯罪是故意犯罪,行为人故意的内容必须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还要有对所***财物明知价值较大的故意。因此,在对***犯罪进行定罪量刑时一定要考虑行为人的两个故意即非法占有和对财物价值的认识。主客观相一致是认定行为人是否存在价值认识错误的原则。关键要看现实发生的事实是否超出了行为人主观认识的范围:如果超出了此范围,则表明主观与客观不统一,不能让行为人对现实发生的事实承担故意责任;反之,应该要求行为人对已发生的事实承担故意责任。浦东新区合同民事商事律所哪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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