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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非法经营容易入罪,万一踩雷依法**4.收受无具体请托事项的拜年、拜节或感谢费,是否属于受贿4.根据2016年“两高”《关于办理***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实践中所谓“感情投资”型贿赂,是指行贿人以人情往来为名长期向国家工作人员馈赠财物,没有具体请托事项,也不要求立即回报,而是与国家工作人员建立一定的感情基础后,以期国家工作人员在将来不确定的时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其谋利的行为。彭某、王某之所以向张某贿送人民币25万元,是为了与业主方搞好关系,便于今后在协调管理处及时拨款以及在预算修编、竣工结算等方面获得帮助。这种“感情投资”型贿赂披着社交人情的外衣,实则进行权钱交易的违法勾当,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应依法予以打击。所以,张某收受中建某局公路指挥部以拜年、拜节或感谢费的名义所送的25万元,属于受贿。 房屋承租人是否有权以****为由,要求出租人减免租金。杨浦区医疗事故 民事商事仲裁

1.2020年6月,王某到金松公司(化名)工作。工作中,因金松公司与其他公司存在业务往来,王某被金松公司安排至其他公司从事喷漆工作,王某工作至2021年2月底,后王某离职。期间,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金松公司未给王某缴纳社会保险,亦未向王某发放2021年1月、2月的工资。故王某申请仲裁,请求:确认王某与金松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裁决金松公司向王某支付经济补偿、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支付拖欠的工资。后仲裁委作出裁决,因不服该裁决,金松公司诉至法院。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劳动关系就不成立。劳动合同是建立规范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更能及时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也要督促用人单位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在日常工作中注意留存工资支付凭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记录、工作证等证据,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可有效**。静安区网络侵权民事商事案件特许经营陷阱多,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保护自己权益。

6.村委会侵害村民权益,村民如何**6.村集体或者村民委员会侵害了村民的权益,应当怎样**,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设定了两种**方式,并且不能选错,导致很多村民**遇到障碍,分辨不清,是直接向法院起诉还是先行让乡镇**进行行政处理。首先要确定具体的行为是谁作出的,虽然都是盖了村委会的红章,却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通过后,由村委会发布。这种情况,应当按照村委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由乡镇**处理,对处理结果不服,告乡镇**。二是村委会或村委会成员直接作出的决定,应当按照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

9.名“借”实“骗”型诈骗罪9.被害人朱某玲、王某丰在信丰县嘉定镇沿江路开东北水饺店,并邀丁某芝参与合作经营。其间丁某芝之子即被告人李某寄住在店里。自2017年7月初至9月14日止,李某为达到继续借款的目的,谎称自己在老家黑龙江省伊春市搞拆迁卖木料,编造投资费用不够或者木料车被扣、不解决问题无法还款等理由,并承诺在卖完木料后立即还钱,还会将赚来的钱借给王某丰使用。经查,李某通过这种方式多次向朱某玲、王某丰借款7.9万元用于消费、还债、**等,挥霍一空。2017年9月20日,李某因无法还款外逃。本案是典型的名“借”实“骗”的犯罪行为。被告人利用其母与被害人合伙经商的关系,加之黑龙江省伊春市与江西省信丰县相距遥远,被害人难以发现真相的便利,虚构借钱用于老家拆迁卖木头事实,骗取被害人财物。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的行为,主观上将犯罪所得用于偿还***透支、网络**等,致使被害人出借钱款的目的落空、且钱款无法收回。应当认定被告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构成诈骗罪。应从夫妻双方在签订时的行为能力、是否为真实意愿、有无其他违法、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考虑。

1. 赵某系受害人左甲之母,被告齐某系左甲之妻,被告左乙系左甲之子。 2020年5月10日,左甲驾驶电动二轮车与许某驾驶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左甲死亡。经认定,许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左甲无责任。肇事车辆在中华联合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和机动车交通事故商业险。6月16日,左乙、齐某、许某等签订赔偿《协议书》,事故发生后,筑路有限公司已为两被告垫付了丧葬费30000元,许某在中华联合保险公司赔付款之外另行赔偿左乙、齐某 70000元。经中华联合保险公司核定,交强险和商业险总共需要赔偿各项法定赔偿款796000元,其中包含被扶养人生活费26731元、死亡赔偿金63493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并非死者的遗产,因此共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的,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扶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未签订劳动合同 如何认定存在劳动关系。杨浦区合伙协议民事商事流程介绍

净身出户”离婚协议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吗?杨浦区医疗事故 民事商事仲裁

司法实务中,法院对投资人与股东之间签署股权回购协议的约定,通常认为其在不出现违反合同法定无效的情形、不侵害目标公司及其债权人等相关方的利益时,应尊重当事人之间的契约自由、意思自治,认定回购条款合法有效,当合同约定的回购条款成就时,投资人有权请求该股东***履行其回购义务。5.施工人能否要求被“借用”资质的公司支付工程款5.在工程建设领域“借用”施工资质层层转包的现象十分普遍,“借用”资质的承包人也往往以个人名义与“下家”施工人签订合同,这将对实际施工人的**产生怎样的影响呢?杨浦区医疗事故 民事商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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