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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超载发生事故,车主是否构罪,关键看超载与危害结果是否有因果关系32超载发生事故,车主是否构罪,关键看超载与危害结果是否有因果关系。李某系一辆大货车车主,未办牌照。2008年2月开始雇用付某为某水泥厂运矿石,并多次授意付某超载运送。同年5月的***,付某驾驶该无牌照大货车装载20吨矿石(已超载),因占道行驶,与相对行驶的另一大货车相撞并坠下公路,造成付某及该车另两名搭乘人员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付某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李某不构成犯罪。理由是:1.李某指使的内容与造成的事故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机动车驾驶人员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与被“指使、强令”的内容应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也就是造成重大事故的违章原因要与“指使、强令”该机动车驾驶人员违章驾驶相关联。本案事故的原因是占道行驶,是付某在驾驶过程中处置不当,而与李某指使的超载行为没有关联。2.李某没有指使、强令付某占道行驶。事发时李某不在该车上,也没有证据表明李某通过其他方式指使、强令付某占道行驶。33、使用***壳做调料供他人食用,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33、使用***壳做调料供他人食用,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李某、王某在筹备火锅店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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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被告人李某与前妻的男友陈某因故发生争执,相互揪打。李某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向陈某腹部,致其肝脏破裂。经鉴定,陈某属重伤。案发后,李某滞留在现场,爬上阳台企图跳楼**。公安机关接警后,迅速控制现场。李某在接受近2个小时的劝说之后放弃**的念头,爬下阳台接受控制,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该案中,李某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没有异议,争议焦点是李某能否认定为自首。李某滞留现场的目的是要**,具有逃避处罚的明确意图,并非主动等候归案接受制裁,其受教育后的归案行为缺乏自动性,故对其不宜认定为自首,但可以作为一种情节酌情处理。宝山区传誉刑事法律事务委托名“借”实“骗”型诈骗罪。

35、职务侵占罪中“本单位财物”的认定,“本单位财物”应当解释为不仅指本单位“所有”的财物,而且指本单位“持有”的财物。具体而言,不仅包括已经在本单位占有、管理之下并为本单位所有的财物,也包括虽然本单位尚未占有、支配但属于本单位所有的**,同时还包括由本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和契约约定临时管理、使用或者运输的他人财物。因为如果单位人员侵占了这些财物,行为人所在的单位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实质上仍然侵犯了本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汪某系重庆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员工。2007年7月其开始负责管理该公司仓库。2007年10月15日至27日期间,汪某利用管理仓库的职务之便,将公司存放在重庆市渝中区某仓库内价值8.7万余元的各类服装私自卖给潘某,获利5150元。2007年11月10日,该公司委派他人管理仓库,在进行盘点时发现物品丢失,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后法院查明,涉案赃物的所有人为黄某,其事前经该公司负责人孙某同意后将其个人经营的服装存放于公司仓库。本案中,汪某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34、职务侵占罪中“本单位财物”应包括本单位所有的财物和本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他人财物。

31驾车撞死人逃逸是否一定承担刑事责任31、驾车撞死人逃逸是否一定承担刑事责任。驾驶员甲在正常行驶中遇到闯红灯强行穿越马路的行人乙,甲立即刹车,仍造成乙当场死亡的后果。甲发现乙死亡后十分恐惧,驾车逃逸,由于甲肇事后逃逸,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第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甲造成一人以上死亡结果,事后逃逸,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并应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法定刑幅度内量刑。第二种意见认为,甲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通说,对于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机动车驾驶人而言,只要其遵守了交通规则,即使发生了交通事故并造成了严重后果,也不应认为其主观上有刑法上的故意或过失(但其可能存在民法上或行政法上之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或行政责任),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之处在于事后逃逸,但事后逃逸行为却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乙是当场死亡,不是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在刑法上属于事后不可罚行为。故行为人甲只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恶意透支***未必都构成***诈骗罪。

    吴女士与王先生系夫妻关系,2016年3月吴女士发现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两套商品房被法院查封,吴女士随即去法院了解到了房产查封情况,是因其丈夫王先生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届满后不能如期还款,出借人将借款人和王先生一同起诉,要求其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同时出借人获悉了王先生与吴女士系夫妻关系,并查到了吴女士名下登记了两套房产,随后申请法院对该房产进行查封。法院查封做法正确与否?吴女士本人没有签订书面担保合同,自己也不知情,自己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王先生一个名义对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属于王先生的个人债务。吴女士应积极配合执行程序,对房屋进行拍卖、变卖以后要保留属于吴女士夫妻共同财产一半的份额。 刑事法律事务部是由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拥有多年刑事执业经验的律师组建的团队。金山区涉毒刑事法律事务价格

未经监护人许可抱走其小孩,构成拐骗儿童罪。虹口区涉黄刑事法律事务哪家好

4.房屋租赁合约解除,房屋装修未必恢复原状4.没签劳动合同,怎样证明事实劳动关系,需要五类直接证据加以认定4.确认劳动关系,需要考察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直接能证明劳动关系成立的证据有:(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虹口区涉黄刑事法律事务哪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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