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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房屋租赁合约解除,房屋装修未必恢复原状4.没签劳动合同,怎样证明事实劳动关系,需要五类直接证据加以认定4.确认劳动关系,需要考察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直接能证明劳动关系成立的证据有:(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冒充警察骗***妇女,应定性为**罪。普陀区防控刑事法律事务代理

    被告戚某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至句容市郭庄区域东方红村委会地段时,与原告周某所骑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致原告受伤及两车受损。事发当日,句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事故认定,戚某对该起交通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周某承担次要责任。周某于事故当天被送往句容市人民医院救治。诉讼中,周某申请法院对其伤残程度及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法医学鉴定。丹阳市中医院司法鉴定所认定周某十级伤残,误工期为270日,营养期为90日,护理期为180日。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故被告保险公司依法应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及商业三责险限额内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戚某在履行工作任务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由闽通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就误工费问题,虽然原告已逾退休年龄,但退休人员的劳动收入亦受到法律保护,根据原告的年龄、工作性质及句容本地平均社会工资水平,酌定其误工损失为70元/天。可见,过了退休年龄如果依然可以证明有经济收入,那么也可以索赔误工费。 奉贤区涉黄刑事法律事务调解防卫过当的过错取决于行为人对明显超出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结果的心理态度。

为求生存而故意杀人仍是犯罪,构成故意杀人罪。2002年5月的***下午,被告人张某与大学同学王某擅自使用某公园年久失修的游船入湖游玩。至湖中心时,船因漏水下沉,两人同时落水。王某抓住船上惟一的救生圈,张某向王某游去,也抓住该救生圈。由于救生圈无法承受两人的重量,两人不断下沉。此时,张某将王某一把拽开,独自使用救生圈上岸生还。王某因失去救生圈,**终溺水死亡。被告人张某仍具有刑法期待可能性。在生死存亡关头,即使是**自己,也不以**他人的生命来换取个人生存,是可能做到的,这也是法律的一种正常的期待。张某的行为是以避险求生为动机的故意行为,而不是无意识行为。从张某落水后游向已抓住救生圈的王某事实看,张某求生手段也不是别无选择。张某出于求生本能而置他人于死地,其刑法期待可能性相对要小,虽然后果严重,但其主观恶性程度及可谴责性较小。本案应适用刑法关于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条款,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这样不仅将先进的刑事理论通过法律引入处理具体案件,还体现了刑事诉讼融法律、情理一体的正义指引。

    32超载发生事故,车主是否构罪,关键看超载与危害结果是否有因果关系32超载发生事故,车主是否构罪,关键看超载与危害结果是否有因果关系。李某系一辆大货车车主,未办牌照。2008年2月开始雇用付某为某水泥厂运矿石,并多次授意付某超载运送。同年5月的***,付某驾驶该无牌照大货车装载20吨矿石(已超载),因占道行驶,与相对行驶的另一大货车相撞并坠下公路,造成付某及该车另两名搭乘人员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付某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李某不构成犯罪。理由是:1.李某指使的内容与造成的事故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机动车驾驶人员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与被“指使、强令”的内容应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也就是造成重大事故的违章原因要与“指使、强令”该机动车驾驶人员违章驾驶相关联。本案事故的原因是占道行驶,是付某在驾驶过程中处置不当,而与李某指使的超载行为没有关联。2.李某没有指使、强令付某占道行驶。事发时李某不在该车上,也没有证据表明李某通过其他方式指使、强令付某占道行驶。33、使用***壳做调料供他人食用,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33、使用***壳做调料供他人食用,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李某、王某在筹备火锅店期间。

   如何认定和处理对所盗物品价值有重大认识错误?

、东某2004年利用互联网在香港注册了“香港顶强实业有限公司”,后又在所居住市注册了“顶强商贸有限公司”,并开立了公司账户,注册资金10万元。东某在两公司注册完成后,低价购买玉器,标注“顶强”名称,以高于购买价数十倍的价格卖出。东某的销售方式是“含权消费”,即凡购买“顶强玉器”1单(价值580元),即可成为“顶强商贸公司”的会员,会员均可参加为期1个月的返利,每2天返还50元(共返还15次,结束时每单返利750元)。经营期间,东某又以他人名义在该市注册开办了“顶强礼品店”,谎称自己系“香港顶强公司”省级代理商,“顶强礼品店”系市级加盟店,以交纳加盟费(5800元)的方式在该市发展了3个县区级加盟店,规定加盟店享受每销售1单即可获取15元的提成。东某在案发前经营数额累计高达450余万元,案发后,追回赃款、赃物合计72.1万元。东某以“含权消费”的诈骗方式吸引**投入资金,获得资金用于买车买房,开设网吧等个人消费,并变更姓名企图逃避追究,其目的是非法占有,其方式是集资诈骗,且数额较大,构成非法集资诈骗罪。38、以返利为诱饵吸引他人购买产品成为会员,后以缴纳加盟费为条件发展加盟商,属于非法经营还是集资诈骗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犯罪案件的特殊情形,一般定为故意伤害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奉贤区涉黄刑事法律事务调解

.严格界定公共财物,区分***罪与非罪。普陀区防控刑事法律事务代理

    案涉房屋系被上诉人婚前个人财产,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婚后登记于双方名下,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购买了案涉车位一个,故上述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现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已解除婚姻关系,共有基础不复存在,案涉房屋、装修价值及车位均应予以分割。法院认为,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应考虑共有人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案涉房屋系被上诉人郑某于婚前购买并付清全部房款,且在双方离婚后仍由被上诉人居住管理,在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二审中被上诉人亦明确表示不同意竞价的情况下,原审法院确定由被上诉人郑某取得案涉房屋所有权,并无不当。同时,结合郑某婚前付清房屋全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的数额、结婚时间长短等因素,原审法院判令由上诉人孙某取得案涉房屋百分之二十的份额,由郑某以双方认可的房屋价值为基数给予孙某相应折价款,应属合理。 普陀区防控刑事法律事务代理

上海传誉律师事务所是一家法律服务;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债务纠纷、婚姻家庭纠纷、遗产继承纠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纠纷、合同纠纷|拆迁纠纷、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上海传誉律师事务所是经上海市司法局批准设立的一家综合性、专业化的法律服务机构,主要经营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债务纠纷,婚姻家庭纠纷,遗产继承纠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纠纷,合同纠纷,拆迁纠纷,刑事辩护以及法律咨询的服务。的公司,是一家集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专业化公司。传誉律师事务所深耕行业多年,始终以客户的需求为向导,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刑事诉讼、遗产继承,劳动争议、人身损害,婚姻家事、财产分割,公司法务、房屋地产。传誉律师事务所不断开拓创新,追求出色,以技术为先导,以产品为平台,以应用为重点,以服务为保证,不断为客户创造更高价值,提供更优服务。传誉律师事务所始终关注商务服务行业。满足市场需求,提高产品价值,是我们前行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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