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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小刘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屋。2014年,小刘与小王步入婚姻殿堂。婚后小刘将其名下房屋过户登记至小王名下。2018年,二人逐渐因日常琐事发生争执,感情日益被消磨,***二人决定协议离婚。然而此时二人因房屋产生争执,小刘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该房屋为其个人财产。法院会支持小刘的诉讼请求吗?判断该房屋到底是属于小刘的个人财产,还是小王的个人财产,亦或是二人的共同财产,要先看双方之间是否有协议,如有协议,法院会按照协议来进行分割。例如双方签有一份《婚内财产约定》。当双方没有约定时,需要探究双方更名的真实意思,即小刘将房屋过户至小王名下这一行为,到底是*为夫妻间的一个更名,还是赠与?亦或是有目的的赠与。如果*是夫妻间更名,一般来说该房屋会被认为属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小刘有证据证明其行为是有目的的赠与,例如小刘之所以将房屋过户至小王名下,是为了维系双方婚姻,那么此时法院在分割房屋时,便会考虑小刘的赠与目的是否实现。假如小刘刚把房屋过户给小王,小王就起诉离婚,那么显然小刘的赠与目的没有达到,小王应将房屋返还。而假如小刘将房屋过户后,双方又继续共同生活了几年,现因为其他事情导致离婚。 交通肇事罪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争取缓刑。嘉定区网络犯罪刑事法律事务和解

    25雇凶杀人后又电话通知***停止,但***仍将人杀死,不构成犯罪中止25雇凶杀人后又电话通知***停止,但***仍将人杀死,本案犯罪停止形态是否犯罪中止?为报复生意场上的竞争对手,某***李某**秦某谋杀崔某,并当即预付1万元酬金,约定事成之后再付4万元。当日,李某通过录像带向秦某指认了崔某,初步策划了行动方案。2个月后,李某电话通知秦某不要再谋杀崔某。但此后秦某仍将崔某杀害,并告知李某事已办完,要求支付酬金。李某虽不愿意,还是将4万元电汇给秦某。李某虽通知了秦某不要再实施谋杀,但并没有**终有效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没有彻底切断先前行为与秦某的犯罪行为及后果的联系,不构成犯罪中止,而构成故意杀人既遂。 普陀区网络犯罪刑事法律事务委托撬门破窗入室,使用刀具或携带凶器,不论财物数额多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案涉房屋系被上诉人婚前个人财产,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婚后登记于双方名下,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购买了案涉车位一个,故上述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现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已解除婚姻关系,共有基础不复存在,案涉房屋、装修价值及车位均应予以分割。法院认为,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应考虑共有人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案涉房屋系被上诉人郑某于婚前购买并付清全部房款,且在双方离婚后仍由被上诉人居住管理,在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二审中被上诉人亦明确表示不同意竞价的情况下,原审法院确定由被上诉人郑某取得案涉房屋所有权,并无不当。同时,结合郑某婚前付清房屋全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的数额、结婚时间长短等因素,原审法院判令由上诉人孙某取得案涉房屋百分之二十的份额,由郑某以双方认可的房屋价值为基数给予孙某相应折价款,应属合理。

我国刑法规定***罪(扒窃、入户***除外)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罪的要件不仅有“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同时还要满足“数额较大”这一数量上的要求。***犯罪是故意犯罪,行为人故意的内容必须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还要有对所***财物明知价值较大的故意。因此,在对***犯罪进行定罪量刑时一定要考虑行为人的两个故意即非法占有和对财物价值的认识。主客观相一致是认定行为人是否存在价值认识错误的原则。关键要看现实发生的事实是否超出了行为人主观认识的范围:如果超出了此范围,则表明主观与客观不统一,不能让行为人对现实发生的事实承担故意责任;反之,应该要求行为人对已发生的事实承担故意责任。如何认定故意伤害犯罪案件的特殊情形?

    12.撬门破窗入室***,使用刀具或携带凶器***,不论***财物数额多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2认定“入户***”,应当注意以下两个方面问题:一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的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例如,农村小卖店,白天经营、晚上住人,如晚上入内***,完全可以认定为入户。再如合租房子,每人一个房间,客厅卫生间公用,如果被害人的房间上锁,只供个人起居用,行为人通过撬锁,可以认定为入户,反之,如果被害人对同租人很信任,房间不上锁,敞开式,则户的特征不明显即不宜认定为入户。撬门破窗入室***,不论***财物数额多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并处没收财产。 上海刑事法律事务哪家比较好?杨浦区公司刑事法律事务调解

肇事逃逸如何把握定罪情节?嘉定区网络犯罪刑事法律事务和解

    23、遭殴打抡菜刀砍伤打人者,超出制止不法侵害的限度,不构成正当防卫23、遭殴打抡菜刀砍伤打人者,是否构成正当防卫。2009年1月7日10时许,被告人宋某在某商业大厦南侧的小吃摊营业时,开车经过此处的孙某、薛某让宋某推走摊**轮车,宋某未予理睬,为此发生争吵。孙某即打电话叫来其朋友何某、秦某及一名男子(身份不详),三人赶到后对宋某拳打脚踢。宋某遭殴打蹲在了地上,顺手从摊位上拿起一把菜刀砍抡,将何某、秦某砍伤,经法医鉴定,两人均为轻伤。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在遭受他人不法侵害时,持刀将二人砍至轻伤,虽属正当防卫,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正当防卫的立法原意应是对不法侵害的制止,本案虽能够确定宋某当时确实正在遭受不法侵害,但宋某持刀对手无寸铁的何某、秦某砍、抡已超出了“制止”的本意。被害人多处部位受伤,说明宋某对被害人不只砍了一刀,其中一名被害人手指被砍掉,另一位被害人胳膊留下后遗症。从被害人受伤的部位、程度看,宋某亦已超出正当防卫的立法本意。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应减轻或免除处罚。依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款、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宋某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 嘉定区网络犯罪刑事法律事务和解

上海传誉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21-05-10,位于红林路587号2楼,公司自成立以来通过规范化运营和高质量服务,赢得了客户及社会的一致认可和好评。公司主要经营刑事诉讼、遗产继承,劳动争议、人身损害,婚姻家事、财产分割,公司法务、房屋地产等,我们始终坚持以可靠的产品质量,良好的服务理念,优惠的服务价格诚信和让利于客户,坚持用自己的服务去打动客户。传誉律师事务所以符合行业标准的产品质量为目标,并始终如一地坚守这一原则,正是这种高标准的自我要求,产品获得市场及消费者的高度认可。上海传誉律师事务所以先进工艺为基础、以产品质量为根本、以技术创新为动力,开发并推出多项具有竞争力的刑事诉讼、遗产继承,劳动争议、人身损害,婚姻家事、财产分割,公司法务、房屋地产产品,确保了在刑事诉讼、遗产继承,劳动争议、人身损害,婚姻家事、财产分割,公司法务、房屋地产市场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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