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开发商与施工单位约定“以房抵工程款”的“以房抵工程款”协议一定是有效吗14签订“以房抵债”协议,一定能得到房子吗?14在民间借贷中有的出借人为了实现债权,愿意用以房抵债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借款双方约定签房屋买卖合同进行以房抵债为何合同被认定无效?借款到期后,办理了***登记的房屋能否直接用来抵债?想实现以房抵债的目的取得房屋所有权,需要符合下面4个条件:***个条件,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仍然自愿把房子抵债;第二个房屋承租人是否有权以****为由,要求出租人减免租金。崇明区著作权民事商事仲裁
11同居关系能否参与同居人死亡赔偿金的分配11小帅与小美数年前相识并开始保持同居关系,双方依据乡下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于同居期间生下一子小明,但双方一直未前往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2022年,小帅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小美作为小明的法定代理人及小帅与前妻生育的一女小琴共同与保险公司签订了协议,约定由保险公司一次性向小明、小琴赔偿死亡赔偿金的各项费用42余万元。之后因小琴一直未向小明及小美分配赔偿款,小美及小明将小琴起诉至法院。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并不同于遗产的分配,该笔款项是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损失的补偿。作为死者小帅的两个儿女,小明与小琴必然享有对于小帅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权。但作为与小帅具有同居关系的小美而言,其是否具有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权系本案的争议焦点。小美与小帅并未进行婚姻登记,因此小美并不属于小帅的近亲属,其无权参与小帅死亡赔偿金的分配。但小美与小帅自数年前起就开始保持同居关系并维持至今,也生育一子。双方虽然不具有法定的婚姻关系,但双方生活紧密,二人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因此本院酌定小美对于小帅的死亡赔偿金享有5%的份额。但对于小美的分配并非基于法定权利,而是基于一种公平原则的补偿。静安区合同民事商事案件将婚内财产单方赠与第三者,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全部无效。
8.强拆房屋要依法进行,违规需赔偿8.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根据比较高法***修订的《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两年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行政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未作出赔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10. 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的区别,二者都是极为常见的刑事犯罪类型,尤其是危险驾驶罪,这个罪名典型的情形之一就是大家**为熟知的“醉驾”,也就是血液中每100毫升的酒精浓度超过80毫克以上的情况。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的区别主要在于,首先,交通肇事是过失,而危险驾驶是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故意;其次,危险驾驶主要是醉酒驾驶和追逐经济等行为一经实施,就算没有造成任何后果,也可以认定犯罪,而交通肇事则需要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且造成重大事故、伤亡、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情况下,才构成犯罪;***,交通肇事罪的量刑处罚比危险驾驶更高。交通事故受害人超过退休年龄,也能主张误工费?
7.电子商业承***,对方拒绝付款怎么办7.原告从事工程机械租货业务,洛阳某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施工需要从原告处租赁工程机械。原告与案外人某事公司签署《商票付款备忘录》,案外人某事公司以电子商业承***形式向原告支付租金50000元,原告从某事公司处取得票据号码为/////,汇票到期日为2022年7月12日,票面金额5万元,出票人及承兑人均为被告,承诺到期无条件付款。原告作为持票人,于2022年7月6日向被告进行了提示付款,被告拒绝付款。对于持票人,在票据无法兑付的情况下,如在基础法律关系中没有约定对方承担较大的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建议按照票据纠纷主张,首先票据纠纷采取无因性政策,基础事实审核较简单。再,背书人较多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全部背书人、出票人、承兑人等承担连带责任,增加清偿的可能性,而如采取基础法律关系起诉要求付款方(即直接前手)支付合同款,如付款方无承担能力,则会增加合同款无法得到及时清偿的风险。提醒:电子商业承***,对方拒绝付款怎么办?普陀区婚姻家庭民事商事委托
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子女所有但未过户,能否排除在后形成的债权的强制执行?崇明区著作权民事商事仲裁
借用他人身份证件进行结婚登记,结婚证上载明的主体与实际共同生活者不一致时,应如何处理为妥?
实际生活中,因一方未达法定婚龄而借用他人身份证件登记结婚的情形并不少见。如果结婚证上载明的主体对结婚证效力提出异议的,可以请求民政部门撤销结婚登记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实际共同生活的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法院应对当事人进行释明,告知因其结婚登记存在瑕疵,请求离婚的双方与结婚证上载明的主体不符,无法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婚姻关系。若当事人坚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则应当裁定驳回起诉;若经过法院释明后,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主张解决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时,法院可以依法继续进行审理。我国对婚姻关系确立形式只有一种,即采取的是登记主义模式,记载于结婚证上的申请人才是行政机关许可缔结婚姻并承认婚姻关系的当事人。行政机关颁发结婚证,实际确立的是被借用身份证件之人与持有真实身份证件之人夫妻关系的有效法律文件,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是形式合法的婚姻关系,在未经法定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撤销前,不能直接否认其效力。基于行政行为的相对性,该结婚证的效力不应及于实际共同生活的当事人,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法律所承认的婚姻关系。 崇明区著作权民事商事仲裁
上海传誉律师事务所是国内一家多年来专注从事刑事诉讼、遗产继承,劳动争议、人身损害,婚姻家事、财产分割,公司法务、房屋地产的老牌企业。公司位于红林路587号2楼,成立于2021-05-10。公司的产品营销网络遍布国内各大市场。公司业务不断丰富,主要经营的业务包括:刑事诉讼、遗产继承,劳动争议、人身损害,婚姻家事、财产分割,公司法务、房屋地产等多系列产品和服务。可以根据客户需求开发出多种不同功能的产品,深受客户的好评。传誉律师事务所严格按照行业标准进行生产研发,产品在按照行业标准测试完成后,通过质检部门检测后推出。我们通过全新的管理模式和周到的服务,用心服务于客户。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现在,我们承诺保证刑事诉讼、遗产继承,劳动争议、人身损害,婚姻家事、财产分割,公司法务、房屋地产质量和服务,再创佳绩是我们一直的追求,我们真诚的为客户提供真诚的服务,欢迎各位新老客户来我公司参观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