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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遭殴打抡菜刀砍伤打人者,超出制止不法侵害的限度,不构成正当防卫23、遭殴打抡菜刀砍伤打人者,是否构成正当防卫。2009年1月7日10时许,被告人宋某在某商业大厦南侧的小吃摊营业时,开车经过此处的孙某、薛某让宋某推走摊**轮车,宋某未予理睬,为此发生争吵。孙某即打电话叫来其朋友何某、秦某及一名男子(身份不详),三人赶到后对宋某拳打脚踢。宋某遭殴打蹲在了地上,顺手从摊位上拿起一把菜刀砍抡,将何某、秦某砍伤,经法医鉴定,两人均为轻伤。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在遭受他人不法侵害时,持刀将二人砍至轻伤,虽属正当防卫,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正当防卫的立法原意应是对不法侵害的制止,本案虽能够确定宋某当时确实正在遭受不法侵害,但宋某持刀对手无寸铁的何某、秦某砍、抡已超出了“制止”的本意。被害人多处部位受伤,说明宋某对被害人不只砍了一刀,其中一名被害人手指被砍掉,另一位被害人胳膊留下后遗症。从被害人受伤的部位、程度看,宋某亦已超出正当防卫的立法本意。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应减轻或免除处罚。依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款、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宋某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 意外溜车将行人轧死,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奉贤区防控刑事法律事务和解

39、赊账购物后***欠条构成诈骗罪。2007年6月2日至7月19日,高飞谎称自己是建筑工地水电承包人,多次到张华经营的“大华电线电缆经销处”以支付部分货款、余款打欠条的方法(支付了张华44500元,并为张打下两张共计为115480元的欠条),共计购买了约定价款159980元的电缆,随后低价卖出,从中获取现金89000元左右。7月19日,高飞趁张华向其追要欠款时,与沈某、高某将其所写欠条偷出。次日上午,张华找其交涉时,高飞拒不归还欠款。张华遂将高飞扭送至公安机关。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高飞的行为构成诈骗罪。高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买卖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采用支付部分货款、高价购进低价卖出而套取现金并窃取欠条等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宝山区经济职务刑事法律事务价格交通肇事罪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争取缓刑。

34企业人员虚构利润多领承包奖行为的定性,构成职务侵占罪34、企业人员虚构利润多领承包奖行为的定性,构成职务侵占罪。某轧钢厂系村属集体企业,宋某担任厂长,凭超额考核利润可从村委会领取承包奖。该轧钢厂经营业绩开始下滑,宋某担心影响其收入,遂指使厂会计在财务账目上做手脚,隐瞒亏损事实,虚增利润,使账目盈利,年终将做假账后的盈利数上报计算承包奖。宋某在1995年2月后多领承包奖合计人民币12万余元。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宋某犯职务侵占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本案被告人宋某虚构利润多领企业承包奖12万余元的行为,完全构成职务侵占罪。

10如何认定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人10实际施工人一般是指,对相对**的单项工程,通过筹集资金、组织人员机械等进场施工,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与业主方、被**单位、转承包人进行单独结算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当事人除了提交了相关施工协议等材料,还应提供案涉工程项目的施工记录、工程签证单、领款单、工程请款单、月进度款支付申请单、材料报验单、工程验收单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凭证材料,以证明其进行施工、请款并与业主方、被**单位、转承包人**进行工程结算等事实。亲属报案并协助公安机关将疑犯抓获能否构成自首。

当事人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录像及微信聊天记录打印件,对方当事人的质证意见为不认可其真实性,并主张该聊天记录系经剪辑制作。虽然该证据并非通过双方聊天记录的原始载体(手机微信)体现,对方亦表示不认可真实性,但其并未提交反证证明该证据所展示的聊天内容非双方实际发生。加之,考虑到聊天记录系双方之间意思表达的记载,任一方均可方便确认聊天内容,在此情况下,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对方当事人,由其提供反驳证据。未能提供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应对该“微信聊天记录”视频证据予以采纳。


对所盗物品价值有重大认识错误,按照大众认识判断价值。宝山区涉毒刑事法律事务辩护

如何认定罪的既遂和未遂?奉贤区防控刑事法律事务和解

    21防卫过当的过错取决于行为人对明显超出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结果的心理态度22、2005年8月28日,被告人陈某途经公交车站时,遇沈某等人向其催讨欠款,双方发生争执。后沈某对陈某追打,陈某即摸出随身携带的扣于钥匙圈上的水果刀边挥边逃,逃跑中遭沈某电话联系而来的王某、杨某等四人拦截。王某对陈某拳打脚踢,陈某遂再次拿出水果刀边乱捅边逃,致使杨某左手臂被划伤,王某被刺两刀倒地。陈某逃脱后向公安机关投案。王某因心脏被刺抢救无效死亡。此后,公诉机关对陈某提起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的父母)要求陈某赔偿各项损失及他们晚年生活费、精神抚慰金。法院一审认为,陈某在遭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实施正当防卫,因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被害人王某死亡,属防卫过当,依法应当承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但应予以减轻或免除处罚。陈某案发后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陈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陈某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依法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王某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依法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遂判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处有期徒刑八年,并赔偿损失70%。 奉贤区防控刑事法律事务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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