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电子商业承***,对方拒绝付款怎么办7.原告从事工程机械租货业务,洛阳某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施工需要从原告处租赁工程机械。原告与案外人某事公司签署《商票付款备忘录》,案外人某事公司以电子商业承***形式向原告支付租金50000元,原告从某事公司处取得票据号码为/////,汇票到期日为2022年7月12日,票面金额5万元,出票人及承兑人均为被告,承诺到期无条件付款。原告作为持票人,于2022年7月6日向被告进行了提示付款,被告拒绝付款。对于持票人,在票据无法兑付的情况下,如在基础法律关系中没有约定对方承担较大的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建议按照票据纠纷主张,首先票据纠纷采取无因性政策,基础事实审核较简单。再,背书人较多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全部背书人、出票人、承兑人等承担连带责任,增加清偿的可能性,而如采取基础法律关系起诉要求付款方(即直接前手)支付合同款,如付款方无承担能力,则会增加合同款无法得到及时清偿的风险。提醒:交通事故中死者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如何分配?黄浦区保险理赔民事商事律所哪家好
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所遗留的个人的合法财产和财产权利。被继承人生前,其财产和财产权利的形态、数额等随时会发生变化,具有不确定性。只有在继承开始时,被继承人的财产和财产权利范围才能确定并成为遗产。即只有在继承开始时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的财产才是遗产。应当从以下四方面理解:(1)继承开始前,被继承人已经处分的财产不是遗产。(2)被继承人与他人的共有财产,如夫妻共有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合伙共有财产等,继承开始首先导致共有终止,同时应当按照继承开始的时间确定被继承人的财产份额以确定遗产范围。(3)因被继承人死亡而取得的抚恤金、赔偿金等,系被继承人死亡后取得,且抚恤、赔偿的对象不是被继承人,而是其近亲属,故不属于遗产。(4)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往往并不立即分割遗产,在继承开始到遗产分割的期间内,遗产可能会发生形态、数额、价值的变化,如毁损、灭失,或者增值等,会影响***分配的遗产,这属于遗产的保管、使用、收益或风险的范畴,不影响继承开始时遗产范围的确定。 嘉定区起草民事商事律师价格没有合同*有微信聊天记录,也可以打赢官司。
工伤待遇包括哪些内容?(1)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的医药费用、康复费用,以及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护理费、外地就医的食宿费。一次性工伤补助金。(5)生活护理费,评残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护理等级发给50%-30%的生活护理费。(6)伤残津贴,1-4级伤残,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5-6级伤残,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7)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交通事故中死者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如何分配4.对赌协议中,股东承诺回购股份的条款是否有效4.B公司和孙某投资入股A公司,并与A公司的股东曹某约定,若A公司未预期获准***公开发行**并在国内主板证券交易所上市,曹某应回购B公司和孙某所持A公司的股权。后来,由于A公司未能如期发行**和上市,B公司、孙某与曹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后孙某将对曹某股权转让产生的债权全部转让给B公司,但曹某一直未向B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于是B公司将曹某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曹某向B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结婚后将婚前房产过户给另一方,该房是赠与还是更名?
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职务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1)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委托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或公民也被视为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侵权行为的发生必须是执行职务所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非职务行为、个人行为不构成职务侵权。(3)必须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损失。对合法权益的损失,包括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失。财产损失只限于直接财产损失,间接财产损失不在国家赔偿范围之列。人身损失主要是指对公民生命健康权和人身自由权的损害。(4)职务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房屋承租人是否有权以****为由,要求出租人减免租金。上海财产分割民事商事纠纷诉讼费用
开发商与施工单位约定“以房抵工程款”的“以房抵工程款”协议一定是有效吗?黄浦区保险理赔民事商事律所哪家好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同一用人单位只能有一次试用期。但在同一集团内不同子公司之间转职,能否重新设立试用期,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转职是用人单位主动安排的,则在连续继承原工作年限的前提下,试用期不宜重复设定,因为其原单位的工作年限中已经包含了一段试用期。否则会变成一段连续工龄期间有两次试用期的记录,与上述法律相悖。但是,如果员工自己从原单位辞职,主动去申请其他子公司的职位且被重新录用的,则不能延续原单位的工龄,而是重新开始一段新的工龄,此时可以设立新的试用期,这段新的工龄中也只有这一个试用期的记录。黄浦区保险理赔民事商事律所哪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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