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试用期考核结果,员工不肯签字确认,怎么办?在我们的绩效管理体系中,有一个考核并签字的环节,这个环节很重要,因为这表示员工承认了该考核结果。在试用期,这个考核结果(此处指不合格)一旦确认,则可以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来解除合同。在转正后,这个考核结果(此处指不合格)一旦得到确认,就意味着企业有了认定员工不胜任工作的证据,企业可以单方面调整岗位,而如果是第二次,则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但有的时候员工就是不肯签字确认,这种情况该如何操作呢?用人单位要做的是尽量完善考核本身的过程管理,比如:(1)多角度的考核;(2)员工自己参与;(3)考核结果沟通与通知的记录;(4)允许员工对考核结果进行申诉;(5)若申诉,则走正规的调查流程,重新审核考核的结果,以证明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离婚要对半分吗?浦东新区著作权民事商事委托
陈某容等与李某腾、汪胡子公司、陈某诚、太平洋财保荆州中心支公司、润禾公司、人保黄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其配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没有退休费和其他经济收入来源的,对其配偶主张的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否应予支持?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受害人柯某因交通事故死亡,其配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没有退休费和其他经济收入来源的,对其配偶主张的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当予以支持。柯某出生于1951年4月27日,其直系亲属共有5人,即,妻子陈某容(63岁周岁),儿子柯某文、柯文某、柯某新和女儿柯某珠,陈某容63岁,虽有四个子女承担赡养义务,但不应属于有生活来源的情况,死者柯某负有万五分之一的抚养份额。故陈某容有权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合理金额为23996元/年×17年÷5=81586元。 虹口区隐私权民事商事调解在民间借贷中有的出借人为了实现债权,愿意用以房抵债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所遗留的个人的合法财产和财产权利。被继承人生前,其财产和财产权利的形态、数额等随时会发生变化,具有不确定性。只有在继承开始时,被继承人的财产和财产权利范围才能确定并成为遗产。即只有在继承开始时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的财产才是遗产。应当从以下四方面理解:(1)继承开始前,被继承人已经处分的财产不是遗产。(2)被继承人与他人的共有财产,如夫妻共有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合伙共有财产等,继承开始首先导致共有终止,同时应当按照继承开始的时间确定被继承人的财产份额以确定遗产范围。(3)因被继承人死亡而取得的抚恤金、赔偿金等,系被继承人死亡后取得,且抚恤、赔偿的对象不是被继承人,而是其近亲属,故不属于遗产。(4)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往往并不立即分割遗产,在继承开始到遗产分割的期间内,遗产可能会发生形态、数额、价值的变化,如毁损、灭失,或者增值等,会影响***分配的遗产,这属于遗产的保管、使用、收益或风险的范畴,不影响继承开始时遗产范围的确定。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离婚要对半分吗32案涉房屋系被上诉人婚前个人财产,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婚后登记于双方名下,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购买了案涉车位一个,故上述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现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已解除婚姻关系,共有基础不复存在,案涉房屋、装修价值及车位均应予以分割。法院认为,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应考虑共有人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案涉房屋系被上诉人郑某于婚前购买并付清全部房款,且在双方离婚后仍由被上诉人居住管理,在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二审中被上诉人亦明确表示不同意竞价的情况下,原审法院确定由被上诉人郑某取得案涉房屋所有权,并无不当。同时,结合郑某婚前付清房屋全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的数额、结婚时间长短等因素,原审法院判令由上诉人孙某取得案涉房屋百分之二十的份额,由郑某以双方认可的房屋价值为基数给予孙某相应折价款,应属合理。 将婚内财产单方赠与第三者,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全部无效。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对于本来不应当受理的离婚登记,如果民政部门未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办理了离婚登记,比如一方患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形,该如何处理呢?我们认为,依据《民事诉讼法》***百八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同样的道理,一旦登记离婚生效,已经离婚的当事人就有权与其他的人结婚,如果离婚登记可以被随意撤销,将无法保护第三人的婚姻权利。因为离婚登记被撤销就意味着已经登记解除的婚姻自始有效,离婚当事人与第三人的婚姻就变成了重婚,后果相当严重!如果已经登记解除的婚姻有和好的可能,当事人完全可以通过复婚登记予以补救,故离婚登记中有关解除婚姻关系部分不能予以撤销。装饰装修合同的承包人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是否影响合同效力?金山区合同民事商事律师委托咨询
公司在担保合同上盖有公司公章,担保合同就有效吗?浦东新区著作权民事商事委托
双方恋爱期间共同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分手后都想自己取得房屋的产权,该如何处理?答:从审判实践来看,恋爱期间购置房屋的纠纷,一般呈现的特点是:(1)双方事先及事后对一旦婚恋不成所购房屋如何处理并无约定。(2)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或预登记的权利人一般为男女双方,而实际房款(含**)大多数由一方全额支付。(3)涉讼时房屋市场价格较购房时均有不同程度上升,双方都想自己取得房屋产权。(4)因房价上涨导致的房屋增值部分的归属成为双方争执焦点。对于恋爱期间为了结婚而共同购房,产权登记为双方共有的情形,如果没有按份共有的特别约定,一般认定为共同共有。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分割共有财产,符合《物权法》关于“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一方取得房屋当予退还另一方在此期间的出资,又由于两人在购置房屋时以共同组建家庭为目的,双方均未提供所购房屋的产权份额有过约定的证据,故在共同取得房屋产权登记后,因市场因素房屋价值获得增值,该增值部分的财产当依照共同共有的原则予以处理。浦东新区著作权民事商事委托
上海传誉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从事刑事诉讼、遗产继承,劳动争议、人身损害,婚姻家事、财产分割,公司法务、房屋地产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的服务型企业。公司坐落在红林路587号2楼,成立于2021-05-10。公司通过创新型可持续发展为重心理念,以客户满意为重要标准。主要经营刑事诉讼、遗产继承,劳动争议、人身损害,婚姻家事、财产分割,公司法务、房屋地产等产品服务,现在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研发设计团队,对于产品研发和生产要求极为严格,完全按照行业标准研发和生产。上海传誉律师事务所每年将部分收入投入到刑事诉讼、遗产继承,劳动争议、人身损害,婚姻家事、财产分割,公司法务、房屋地产产品开发工作中,也为公司的技术创新和人材培养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公司在长期的生产运营中形成了一套完善的科技激励政策,以激励在技术研发、产品改进等。上海传誉律师事务所注重以人为本、团队合作的企业文化,通过保证刑事诉讼、遗产继承,劳动争议、人身损害,婚姻家事、财产分割,公司法务、房屋地产产品质量合格,以诚信经营、用户至上、价格合理来服务客户。建立一切以客户需求为前提的工作目标,真诚欢迎新老客户前来洽谈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