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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商事企业商机

近些年,审判实践中出现了不少因为婚姻登记时存在瑕疵而主张婚姻无效的情况:有的当事人认为一方结婚时隐瞒了外国人的身份,主张其婚姻无效;有的一方伪造身份证或用别人的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以非法占有钱物为目的,婚后不久即失踪;有的一方使用亲友的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婚后实际共同生活;有的婚姻当事人没有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结婚登记而是异地办理;有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未亲自到场办理结婚登记等等。当事人基于上述这些理由到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而婚姻无效与婚姻登记瑕疵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婚姻登记是行政行为,受行政法的调整,而婚姻无效是欠缺结婚实质要件的婚姻在民事法律关系上的后果,不能以婚姻登记时的瑕疵来主张婚姻无效。婚姻无效制度,是法律设立的一种对结婚形式上已成立的婚姻关系,由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针对该婚姻关系是否有效成立提出异议的一种救济制度。婚姻无效制度是结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预防和制裁违法婚姻。依据《民法典》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适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以及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四种情形。妻子擅自中止妊娠,是否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徐汇区医疗事故 民事商事律师委托咨询

挪用资金罪是企业和企业高管面临的高发刑事风险,实务中触犯本罪的主要是民营企业中的管理人员。本罪保护的法益是公司财产利益,不包括债权人利益;行为主体为民营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挪用资金的则涉嫌挪用公款罪;行为方式包括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进行非法活动三种。挪用资金罪中的“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为两百万元;“超期未还或者进行营利活动”的“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为四百万元。本罪的行为主体是否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否属于“挪用”,挪用的资金是否属于本单位财产,挪用资金案发前是否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或者用于营利活动和非法活动,以及挪用的数额是否达到立案追诉标准等方面进行分析。普陀区离婚民事商事律所哪家好伟华公司**经营,是否是建安工程收入的纳税义务人?

    以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这是对被继承人遗嘱变动实施的行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作出,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是支配自己身后财产的自主意愿,受民法意思自治原则的保护。以欺骗、胁迫手段迫使或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的,同样侵犯了被继承人自由处分财产的权利和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是指继承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告知虚假的情况,欺骗被继承人,诱使被继承人陷入错误判断并基于此错误判断作出违背其本意的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的意思表示。胁迫,是指继承人以将要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直接实施损害相威胁、恐吓等不法手段,使被继承人产生恐惧心理并基于此恐惧心理作出违背其本意的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的意思表示。继承人实施上述行为情节严重的判断,可综合考察**或胁迫行为本身的恶劣程度、行为对被继承人造成影响的持续程度、损害其他继承人合法权益的程度、谋取不当利益的情况等因素。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四款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因此,向员工公示规章制度是企业的一项义务。那么如何向新员工公示呢?一般可以通过以下措施进行公示:

(1)新员工对制度手册进行签字签收;

(2)让新员工登录规定的网络,阅读规章制度并组织考试;

(3)组织新员工现场学习并考试;

(4)贴在公告栏上;

(5)在微信公众号或微信群中公示。有的企业员工在入职时签收了制度手册或员工手册,但后来手册改动很大。在发生争议需要仲裁时,企业提供的是***版本的手册,而员工签收的是旧手册,这样仍然表示企业告知不到位。因此,建议企业在合同中规定,公司的规章制度公示在×××,员工应定期阅读这些制度,而且制度一旦在xxx公示(要保留证据),就视为公司已经履行告知义务 。对经过使用取得***性的商标,国际通行做法 是给予注册保护!

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但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股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有权**行使股东权利,这就意味着登记方有权单独处分该股权。且司法实践中,法院审理涉及股东与外部第三人关系的公司纠纷案件时,出于保护善意第三人及交易安全的考虑,一般坚持外观主义原则,在维护公司内部约定效力的同时,优先保护外部善意第三人因信赖公示体现出的权利外观而作出行为的效力。因此,即使未经配偶同意,登记方自行将股权转让给善意第三人的行为仍属于有权处分。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如无特别约定,对于自然人股东而言,股权仍属于商法规范内的私权范畴,其各项具体权能应由股东本人**行使,不受他人干涉。离婚当事人请求分割共有财产时,人民法院不宜判决分割使用而应采取折价补偿方式。黄浦区合伙协议民事商事案件

恋爱期间给予对方钱款,分手后能要回来吗?徐汇区医疗事故 民事商事律师委托咨询

    校园侵权责任校园侵权是一个**概念,其内容包括未成年人在学校、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所受的伤害,这种伤害包括三种情况:(1)在校园内,未成年人之间相互造成的伤害;(2)在校园内,因第三人的原因所致未成年人的伤害;(3)在校园内,由于教育机构本身的原因所致未成年人的伤害。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对于未成年人负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不负监护义务。(1)教育管理机构包括公办的,也包括私立的;(2)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对象是未成年人,成年人不包括在内;(3)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期间为教育机构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包括课间休息时间和不离校的休息时间;(4)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场所为整个校园,例如校舍、教室、操场等。 徐汇区医疗事故 民事商事律师委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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