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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员工入职,如何审查员工已经承担的竞业限制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条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从这条法律来看,如果新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对新单位会有不利后果,比如基于“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新员工可能需要辞职,这样新单位不得不重新招人。为了避免这种风险,我们可以审查:(1)员工原单位与本单位之间是否具有竞争关系,因为如果压根儿没有竞争关系,那么即使员工有竞业限制协议,也不会对员工来本单位工作造成任何影响。(2)如果有竞争关系,则继续审查员工的竞业限制协议或条款是否有效。比如拟录用的员工是否是法律规定的可以签订竞业限制的人员,对方单位是否还在履行补偿的义务,等等。如果经过审查发现,对方的竞业限制协议已经无效,则可以大胆使用。如果经过审查,其竞业限制协议有效,且应继续履行,那么新用人单位要考虑竞业限制期限以及剩余的期限,然后酌情考虑如何处理。对赌协议中,股东承诺回购股份的条款是否有效?普陀区保险理赔民事商事调解

借用他人身份证件进行结婚登记,结婚证上载明的主体与实际共同生活者不一致时,应如何处理为妥?实际生活中,因一方未达法定婚龄而借用他人身份证件登记结婚的情形并不少见。如果结婚证上载明的主体对结婚证效力提出异议的,可以请求民政部门撤销结婚登记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实际共同生活的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法院应对当事人进行释明,告知因其结婚登记存在瑕疵,请求离婚的双方与结婚证上载明的主体不符,无法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婚姻关系。若当事人坚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则应当裁定驳回起诉;若经过法院释明后,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主张解决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时,法院可以依法继续进行审理。我国对婚姻关系确立形式只有一种,即采取的是登记主义模式,记载于结婚证上的申请人才是行政机关许可缔结婚姻并承认婚姻关系的当事人。行政机关颁发结婚证,实际确立的是被借用身份证件之人与持有真实身份证件之人夫妻关系的有效法律文件,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是形式合法的婚姻关系,在未经法定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撤销前,不能直接否认其效力。基于行政行为的相对性,该结婚证的效力不应及于实际共同生活的当事人,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法律所承认的婚姻关系。普陀区保险理赔民事商事调解未征得配偶同意,承诺以家庭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系无权处分,配偶对此不予追认的,该承诺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同一用人单位只能有一次试用期。但在同一集团内不同子公司之间转职,能否重新设立试用期,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转职是用人单位主动安排的,则在连续继承原工作年限的前提下,试用期不宜重复设定,因为其原单位的工作年限中已经包含了一段试用期。否则会变成一段连续工龄期间有两次试用期的记录,与上述法律相悖。但是,如果员工自己从原单位辞职,主动去申请其他子公司的职位且被重新录用的,则不能延续原单位的工龄,而是重新开始一段新的工龄,此时可以设立新的试用期,这段新的工龄中也只有这一个试用期的记录。

挪用资金罪是企业和企业高管面临的高发刑事风险,实务中触犯本罪的主要是民营企业中的管理人员。本罪保护的法益是公司财产利益,不包括债权人利益;行为主体为民营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挪用资金的则涉嫌挪用公款罪;行为方式包括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进行非法活动三种。挪用资金罪中的“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为两百万元;“超期未还或者进行营利活动”的“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为四百万元。本罪的行为主体是否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否属于“挪用”,挪用的资金是否属于本单位财产,挪用资金案发前是否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或者用于营利活动和非法活动,以及挪用的数额是否达到立案追诉标准等方面进行分析。伟华公司**经营,是否是建安工程收入的纳税义务人?

    以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这是对被继承人遗嘱变动实施的行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作出,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是支配自己身后财产的自主意愿,受民法意思自治原则的保护。以欺骗、胁迫手段迫使或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的,同样侵犯了被继承人自由处分财产的权利和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是指继承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告知虚假的情况,欺骗被继承人,诱使被继承人陷入错误判断并基于此错误判断作出违背其本意的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的意思表示。胁迫,是指继承人以将要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直接实施损害相威胁、恐吓等不法手段,使被继承人产生恐惧心理并基于此恐惧心理作出违背其本意的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的意思表示。继承人实施上述行为情节严重的判断,可综合考察**或胁迫行为本身的恶劣程度、行为对被继承人造成影响的持续程度、损害其他继承人合法权益的程度、谋取不当利益的情况等因素。实际施工人雇佣民工在施工中发生伤亡事件的权利救济途径。奉贤区著作权民事商事流程介绍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普陀区保险理赔民事商事调解

    关于离婚协议书签订的欺骗、胁迫问题?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确实有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的地方,由于离婚双方毕竟有过夫妻名分,共同生活过一段时间,可能还育有子女,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除了纯粹的利益考虑外,常常难以避免地包含一些感情因素,所以,人民法院在确认协议可撤销或变更时,不能轻易将协议中一方放弃主要或大部分财产的约定认定为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而予以撤销或变更。同时对于“乘人之危”的认定,也应谨慎,不宜将急欲离婚的一方在财产上做出让步视为另一方乘人之危的后果,只有在一方利用他方生产,行为能力受限而监护人监护不力等情况下,迫使他方签订明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协议,才可认定为乘人之危。另外,关于在胁迫行为下签订的问题。若一方不能举证证明另一方在签订协议时存在胁迫的事实,即无法举证,则法院很难认定。实践中,常见一方认为胁迫的情况是:当另一方当场捉***在床,另一方以要将捉***资料散布出去为要挟,一方不得已,在离婚协议上签字后,一定要即时报警,或采用其他方法取证,不要太顾及脸面而丢弃固证的时机。否则,产生争议对己不利。 普陀区保险理赔民事商事调解

上海传誉律师事务所是一家集研发、生产、咨询、规划、销售、服务于一体的服务型企业。公司成立于2021-05-10,多年来在刑事诉讼、遗产继承,劳动争议、人身损害,婚姻家事、财产分割,公司法务、房屋地产行业形成了成熟、可靠的研发、生产体系。在孜孜不倦的奋斗下,公司产品业务越来越广。目前主要经营有刑事诉讼、遗产继承,劳动争议、人身损害,婚姻家事、财产分割,公司法务、房屋地产等产品,并多次以商务服务行业标准、客户需求定制多款多元化的产品。传誉律师事务所为用户提供真诚、贴心的售前、售后服务,产品价格实惠。公司秉承为社会做贡献、为用户做服务的经营理念,致力向社会和用户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上海传誉律师事务所严格规范刑事诉讼、遗产继承,劳动争议、人身损害,婚姻家事、财产分割,公司法务、房屋地产产品管理流程,确保公司产品质量的可控可靠。公司拥有销售/售后服务团队,分工明细,服务贴心,为广大用户提供满意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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