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对于本来不应当受理的离婚登记,如果民政部门未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办理了离婚登记,比如一方患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形,该如何处理呢?我们认为,依据《民事诉讼法》***百八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同样的道理,一旦登记离婚生效,已经离婚的当事人就有权与其他的人结婚,如果离婚登记可以被随意撤销,将无法保护第三人的婚姻权利。因为离婚登记被撤销就意味着已经登记解除的婚姻自始有效,离婚当事人与第三人的婚姻就变成了重婚,后果相当严重!如果已经登记解除的婚姻有和好的可能,当事人完全可以通过复婚登记予以补救,故离婚登记中有关解除婚姻关系部分不能予以撤销。婚前个人自建农房婚后拆迁安置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黄浦区交通事故民事商事律师价格
试用期员工工资应如何约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比较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比较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比较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比较低工资标准。举例说明:当地比较低工资标准A=1280元;合同约定工资为1800元时,则B=1800x80%=1440元;本岗位比较低档工资为1500元,则C=1500×80%=1200元。因此,在A、B、C三个工资水平中,取比较大的一个,即1440元。金山区民间借贷民事商事仲裁在民间借贷中有的出借人为了实现债权,愿意用以房抵债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某A于2013年购入大众朗逸汽车一辆,于2019年将该车卖给了其表哥小B,后小B又转手卖给小C,上述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2020年4月12日小C驾驶该车与行人赵某发生交通事故,赵某受伤,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赵某遂将小C、小A及车辆承保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中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
雇员致害责任其构成要件:(1)需有第三人受损害的事实。该第三人是指雇主与雇员之外的人,不包括同一雇主的其他雇员。该第三人的损害既包括财产损害,也包括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2)需雇员的行为造成第三人损害。第三人的损害只有是雇员的行为造成时才能产生雇员致害责任的问题。(3)雇员的行为需为从事雇佣活动。(4)雇员的行为需构成侵权行为。若雇员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则不发生雇员致害责任问题。如何判断雇员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应依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予以确定。在实行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行为中,只考察雇员的主观过错,不考察雇主的主观过错;在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行为中,无需雇员的过错,只要造成损害,雇主即应承担责任。 离婚当事人请求分割共有财产时,人民法院不宜判决分割使用而应采取折价补偿方式。
借用他人身份证件进行结婚登记,结婚证上载明的主体与实际共同生活者不一致时,应如何处理为妥?
实际生活中,因一方未达法定婚龄而借用他人身份证件登记结婚的情形并不少见。如果结婚证上载明的主体对结婚证效力提出异议的,可以请求民政部门撤销结婚登记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实际共同生活的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法院应对当事人进行释明,告知因其结婚登记存在瑕疵,请求离婚的双方与结婚证上载明的主体不符,无法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婚姻关系。若当事人坚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则应当裁定驳回起诉;若经过法院释明后,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主张解决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时,法院可以依法继续进行审理。我国对婚姻关系确立形式只有一种,即采取的是登记主义模式,记载于结婚证上的申请人才是行政机关许可缔结婚姻并承认婚姻关系的当事人。行政机关颁发结婚证,实际确立的是被借用身份证件之人与持有真实身份证件之人夫妻关系的有效法律文件,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是形式合法的婚姻关系,在未经法定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撤销前,不能直接否认其效力。基于行政行为的相对性,该结婚证的效力不应及于实际共同生活的当事人,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法律所承认的婚姻关系。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离婚要对半分吗?静安区民间借贷民事商事代理
女方怀孕,法院能否受理男方有关同居期间财产纠纷的起诉?男方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可以吗?黄浦区交通事故民事商事律师价格
帮工受害责任其构成要件:(1)受害主体应为帮工人。这里所说的帮工人是指无偿帮工人。帮工人与和企业订有劳动合同的企业职工不同:企业职工在执行职务活动过程中所受伤害,按工伤事故处理。帮工人与雇员不同:雇员与雇主之间存在利益关系,而帮工人与被帮工人之间不存在利益关系。帮工人和被帮工人之间的关系往往是邻里关系、朋友关系和亲戚关系。帮工人不因帮工活动而取得报酬。(2)帮工人所受损害是在帮工活动过程之中。这里所说的损害,既包括因帮工活动而遭受的人身损害,也包括在帮工活动过程中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的人身损害。至于帮工人所受损害是否存在被帮工人的过错,在所不问。(3)需被帮工人未明确拒绝帮工。如果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帮工人仍坚持帮工,并在帮工过程中造成人身损害的,以及第三人对帮工人实施了侵权行为,但第三人不能确定或第三人没有赔偿能力的情况下,被帮工人才可以对帮工人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予以适当补偿。黄浦区交通事故民事商事律师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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