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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他人身份证件进行结婚登记,结婚证上载明的主体与实际共同生活者不一致时,应如何处理为妥?实际生活中,因一方未达法定婚龄而借用他人身份证件登记结婚的情形并不少见。如果结婚证上载明的主体对结婚证效力提出异议的,可以请求民政部门撤销结婚登记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实际共同生活的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法院应对当事人进行释明,告知因其结婚登记存在瑕疵,请求离婚的双方与结婚证上载明的主体不符,无法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婚姻关系。若当事人坚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则应当裁定驳回起诉;若经过法院释明后,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主张解决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时,法院可以依法继续进行审理。我国对婚姻关系确立形式只有一种,即采取的是登记主义模式,记载于结婚证上的申请人才是行政机关许可缔结婚姻并承认婚姻关系的当事人。行政机关颁发结婚证,实际确立的是被借用身份证件之人与持有真实身份证件之人夫妻关系的有效法律文件,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是形式合法的婚姻关系,在未经法定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撤销前,不能直接否认其效力。基于行政行为的相对性,该结婚证的效力不应及于实际共同生活的当事人,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法律所承认的婚姻关系。婚前个人自建农房婚后拆迁安置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黄浦区起草民事商事律师委托咨询

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但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股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有权**行使股东权利,这就意味着登记方有权单独处分该股权。且司法实践中,法院审理涉及股东与外部第三人关系的公司纠纷案件时,出于保护善意第三人及交易安全的考虑,一般坚持外观主义原则,在维护公司内部约定效力的同时,优先保护外部善意第三人因信赖公示体现出的权利外观而作出行为的效力。因此,即使未经配偶同意,登记方自行将股权转让给善意第三人的行为仍属于有权处分。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如无特别约定,对于自然人股东而言,股权仍属于商法规范内的私权范畴,其各项具体权能应由股东本人**行使,不受他人干涉。宝山区起草民事商事案件强拆房屋要依法进行,违规需赔偿。

    雇员致害责任其构成要件:(1)需有第三人受损害的事实。该第三人是指雇主与雇员之外的人,不包括同一雇主的其他雇员。该第三人的损害既包括财产损害,也包括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2)需雇员的行为造成第三人损害。第三人的损害只有是雇员的行为造成时才能产生雇员致害责任的问题。(3)雇员的行为需为从事雇佣活动。(4)雇员的行为需构成侵权行为。若雇员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则不发生雇员致害责任问题。如何判断雇员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应依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予以确定。在实行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行为中,只考察雇员的主观过错,不考察雇主的主观过错;在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行为中,无需雇员的过错,只要造成损害,雇主即应承担责任。

    退休年龄后再就业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17对于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能否建立劳动关系,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虽然均无明确规定,但是在劳动法律法规的实施中,相关行政法规以及涉养老保险等规章制度,却并未将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务工纳入劳动法律关系的保障范围。对于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务工纠纷作出司法裁判,不能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相***,没有足够理由也不能改变调整养老保险等劳动保障关系的现行规章规定。对已达退休年龄后参加务工,主要是通过一般民事法律尤其是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和保护。在整体上有利于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适当维护用工单位的正常用工秩序,有利于实现利益平衡,有助于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关系的协调。基于上述分析,本院认定对于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其继续就业与用人单位形成的用工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综上,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就业者与用人单位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无论其是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注册商标权人无权禁止他人在商品包装上使用通用名称表明商品品种来源!

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职务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1)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委托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或公民也被视为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侵权行为的发生必须是执行职务所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非职务行为、个人行为不构成职务侵权。(3)必须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损失。对合法权益的损失,包括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失。财产损失只限于直接财产损失,间接财产损失不在国家赔偿范围之列。人身损失主要是指对公民生命健康权和人身自由权的损害。(4)职务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民事商事具体有哪些?长宁区婚前财产民事商事代理

夫妻以共同财产出资,但登记在一方名下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黄浦区起草民事商事律师委托咨询

    校园侵权责任校园侵权是一个**概念,其内容包括未成年人在学校、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所受的伤害,这种伤害包括三种情况:(1)在校园内,未成年人之间相互造成的伤害;(2)在校园内,因第三人的原因所致未成年人的伤害;(3)在校园内,由于教育机构本身的原因所致未成年人的伤害。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对于未成年人负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不负监护义务。(1)教育管理机构包括公办的,也包括私立的;(2)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对象是未成年人,成年人不包括在内;(3)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期间为教育机构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包括课间休息时间和不离校的休息时间;(4)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场所为整个校园,例如校舍、教室、操场等。 黄浦区起草民事商事律师委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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