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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第94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在劳动者遭受损失时,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是要承担民事上的连带赔偿责任的。这是有利于对劳动者提供周全保护。《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七条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三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劳动者有权选择向实际施工人主张雇主赔偿责任并由建筑企业承担连带责任。交通事故中营运车辆受损,停运损失谁来赔?怎么赔?静安区融资租赁民事商事案件

近些年,审判实践中出现了不少因为婚姻登记时存在瑕疵而主张婚姻无效的情况:有的当事人认为一方结婚时隐瞒了外国人的身份,主张其婚姻无效;有的一方伪造身份证或用别人的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以非法占有钱物为目的,婚后不久即失踪;有的一方使用亲友的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婚后实际共同生活;有的婚姻当事人没有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结婚登记而是异地办理;有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未亲自到场办理结婚登记等等。当事人基于上述这些理由到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而婚姻无效与婚姻登记瑕疵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婚姻登记是行政行为,受行政法的调整,而婚姻无效是欠缺结婚实质要件的婚姻在民事法律关系上的后果,不能以婚姻登记时的瑕疵来主张婚姻无效。婚姻无效制度,是法律设立的一种对结婚形式上已成立的婚姻关系,由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针对该婚姻关系是否有效成立提出异议的一种救济制度。婚姻无效制度是结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预防和制裁违法婚姻。依据《民法典》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适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以及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四种情形。金山区分家析产民事商事调解夫妻以共同财产出资,但登记在一方名下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职务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1)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委托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或公民也被视为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侵权行为的发生必须是执行职务所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非职务行为、个人行为不构成职务侵权。(3)必须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损失。对合法权益的损失,包括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失。财产损失只限于直接财产损失,间接财产损失不在国家赔偿范围之列。人身损失主要是指对公民生命健康权和人身自由权的损害。(4)职务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雇员受害责任其构成要件:(1)雇员受到人身伤害。雇员为雇佣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判断雇佣关系是否成立,首先是当事人之间是否有书面的雇佣合同,如果存在书面的雇佣合同,则雇佣关系成立;如果未订立书面合同,则需进一步考察双方是否存在事实上的雇佣关系。雇主对雇员的控制力,即选任、指挥和监督雇员的行为,也成为判断雇佣关系有无的重要因素。雇员必须是雇主所选任,并接受其监督的劳动者,其与帮工不同:帮工不受被帮工人的监督。这里所说的损害是指雇员的人身伤害,不包括财产损害和其他利益的损害。(2)雇员在雇佣活动过程中遭受损害。这里所说的在雇佣过程中,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只要是在雇佣活动过程中遭受的损害,不论是因工受害,还是雇佣活动以外的第三人致害雇员,雇员都有权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3)雇员受害与执行受雇工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只要是在雇佣活动过程中,不管雇主和雇员的主观意志如何,雇员的行为在客观上与执行事务有内在联系,就可认定雇员的行为与执行事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离婚时调查对方隐匿财产可以在诉讼中向法院申请调查令。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约定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归未成年子女所有,但一直未办理过户。多年后,债权人基于夫妻一方的金钱债权申请强制执行案涉房屋,此时离婚协议约定的不动产归属能否排除法院强制执行?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子女所有。该约定虽然不直接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力,但该房屋作为夫妻二人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双方在婚姻关系解除时约定归子女所有,具有生活保障功能。子女享有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至其名下的请求权。此后,债权人基于对夫妻一方的金钱债权请求查封案涉房屋,综合比较子女的请求权与债权人的金钱债权,前者具有特定指向性,且该权利早于债权人对夫妻一方所形成的金钱债权,子女的请求权应当优于债权人的金钱债权受到保护,故其可排除强制执行。 没有合同*有微信聊天记录,也可以打赢官司。普陀区婚前财产民事商事仲裁

应从夫妻双方在签订时的行为能力、是否为真实意愿、有无其他违法、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考虑。静安区融资租赁民事商事案件

    退休年龄后再就业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17对于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能否建立劳动关系,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虽然均无明确规定,但是在劳动法律法规的实施中,相关行政法规以及涉养老保险等规章制度,却并未将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务工纳入劳动法律关系的保障范围。对于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务工纠纷作出司法裁判,不能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相***,没有足够理由也不能改变调整养老保险等劳动保障关系的现行规章规定。对已达退休年龄后参加务工,主要是通过一般民事法律尤其是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和保护。在整体上有利于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适当维护用工单位的正常用工秩序,有利于实现利益平衡,有助于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关系的协调。基于上述分析,本院认定对于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其继续就业与用人单位形成的用工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综上,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就业者与用人单位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无论其是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静安区融资租赁民事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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