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这是对被继承人实施的行为,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遗弃被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是指继承人对老、幼、病、残或者没有生活能力的被继承人,依法负有扶养义务且具有扶养能力但拒绝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遗弃行为违反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关于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的基本原则,不仅是一种严重的不道德行为,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侵害了被继承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遗弃被继承人的行为,不论这种行为是否情节严重、是否构成犯罪,即依法丧失继承权。二是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虐待被继承人,是指继承人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被继承人实施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的行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构成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情节严重”的认定属于综合性判断,《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6条给出了考量因素,法官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但是并不要求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 净身出户”离婚协议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吗?宝山区医疗事故 民事商事流程介绍
劳务关系与承揽关系的主要区别在于发包方是否干预承包方的工作过程。16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就以物抵债的效力问题进行了较为充分的规定,兹分述如下:1、履行期限届满前达成以物抵债协议、抵债物尚未交付的。此时以物抵债协议无效。债权人具有相应的诉权,但没有胜诉权。2、履行期限届满前达成以物抵债协议、抵债物已经交付。以物抵债协议部分有效。除约定抵债务归债权人所有部分无效,其余有效。债权人无权请求确认财产归其所有,但可以请求对该财产拍卖、变卖、折价偿还所欠债权人合同项下债务。该协议不能对抗其他债权人。3、履行期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不存在恶意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虚假诉讼等法定无效事由的,应认定为有效。16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根据不同情况区分协议的效力。 徐汇区离婚民事商事仲裁在民间借贷中有的出借人为了实现债权,愿意用以房抵债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所遗留的个人的合法财产和财产权利。被继承人生前,其财产和财产权利的形态、数额等随时会发生变化,具有不确定性。只有在继承开始时,被继承人的财产和财产权利范围才能确定并成为遗产。即只有在继承开始时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的财产才是遗产。应当从以下四方面理解:(1)继承开始前,被继承人已经处分的财产不是遗产。(2)被继承人与他人的共有财产,如夫妻共有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合伙共有财产等,继承开始首先导致共有终止,同时应当按照继承开始的时间确定被继承人的财产份额以确定遗产范围。(3)因被继承人死亡而取得的抚恤金、赔偿金等,系被继承人死亡后取得,且抚恤、赔偿的对象不是被继承人,而是其近亲属,故不属于遗产。(4)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往往并不立即分割遗产,在继承开始到遗产分割的期间内,遗产可能会发生形态、数额、价值的变化,如毁损、灭失,或者增值等,会影响***分配的遗产,这属于遗产的保管、使用、收益或风险的范畴,不影响继承开始时遗产范围的确定。
关于离婚协议书签订的欺骗、胁迫问题?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确实有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的地方,由于离婚双方毕竟有过夫妻名分,共同生活过一段时间,可能还育有子女,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除了纯粹的利益考虑外,常常难以避免地包含一些感情因素,所以,人民法院在确认协议可撤销或变更时,不能轻易将协议中一方放弃主要或大部分财产的约定认定为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而予以撤销或变更。同时对于“乘人之危”的认定,也应谨慎,不宜将急欲离婚的一方在财产上做出让步视为另一方乘人之危的后果,只有在一方利用他方生产,行为能力受限而监护人监护不力等情况下,迫使他方签订明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协议,才可认定为乘人之危。另外,关于在胁迫行为下签订的问题。若一方不能举证证明另一方在签订协议时存在胁迫的事实,即无法举证,则法院很难认定。实践中,常见一方认为胁迫的情况是:当另一方当场捉***在床,另一方以要将捉***资料散布出去为要挟,一方不得已,在离婚协议上签字后,一定要即时报警,或采用其他方法取证,不要太顾及脸面而丢弃固证的时机。否则,产生争议对己不利。 对赌协议中,股东承诺回购股份的条款是否有效?
新员工入职,如何审查员工已经承担的竞业限制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条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从这条法律来看,如果新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对新单位会有不利后果,比如基于“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新员工可能需要辞职,这样新单位不得不重新招人。为了避免这种风险,我们可以审查:(1)员工原单位与本单位之间是否具有竞争关系,因为如果压根儿没有竞争关系,那么即使员工有竞业限制协议,也不会对员工来本单位工作造成任何影响。(2)如果有竞争关系,则继续审查员工的竞业限制协议或条款是否有效。比如拟录用的员工是否是法律规定的可以签订竞业限制的人员,对方单位是否还在履行补偿的义务,等等。如果经过审查发现,对方的竞业限制协议已经无效,则可以大胆使用。如果经过审查,其竞业限制协议有效,且应继续履行,那么新用人单位要考虑竞业限制期限以及剩余的期限,然后酌情考虑如何处理。未征得配偶同意,承诺以家庭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系无权处分,配偶对此不予追认的,该承诺无效。长宁区劳动合同民事商事代理
一些年轻人,为了尽快离婚,会让渡自己的财产权利,自愿签下“净身出户”的离婚协议。宝山区医疗事故 民事商事流程介绍
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认定标准继父母子女能否以法定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身份继承对方遗产,以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扶养关系为标准。司法实践中,对于再婚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抚养关系,认识较为统一。但是对于再婚时18周岁以上的成年继子女与其继父母之间形成扶养关系的标准则分歧较大。继子女与继父母是否存在扶养关系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扶养时间的长期性,司法实践中尚未确定统一的扶养年限的要求,应结合被扶养人的年龄、健康状况、家庭情况来确定合理的扶养期限,以确定是否符合扶养时间的长期性要求;(2)具有经济的支持和生活的照顾,如扶养费的负担、生活上的照顾;(3)家庭身份的融合性,继父母与继子女能够共同生活,互相照料。 宝山区医疗事故 民事商事流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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