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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基本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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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业务
  • 经济案件代理仲裁,民事案件代理仲裁,行政案件代理仲裁,刑事案件代理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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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企业商机

离婚案件当事人在举证期限过后或开庭时才提出分割财产,是一并处理还是另案处理?以上情形属追加诉讼请求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不予合并审理,告知当事人另案主张。但对方当事人同意对该请求进行答辩处理的,考虑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可予准许,对该请求合并审理,法院应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或由当事人之间商定。离婚案件,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是否当庭作出离婚判决?因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会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婚姻家事不列案外第三人为诉讼当事人。上海离婚诉讼婚姻家事律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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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受害方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吗?人身保护令,是人民法院签发的民事裁定。全国人大对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保全进行了大幅度修改,增加了行为保全内容,人身保护令的法律依据——现行《民事诉讼法》头一百条之规定。根据该规定,申请人身保护令的主体为受到家庭成员人身侵害的其他家庭成员。对于在诉讼期间有证据证明家庭事故已经或者正在发生,可能危及当事人人身安全的,人民法院依照职权主动签发人身保护裁定。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主要内容,可以包括下列内容中的一项或多项,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禁止被申请人困扰、跟踪申请人,或者与申请人、可能受伤害人及未成年子女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生效期间,一方不得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必要并且具备条件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的住处;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下列场所一定范围内活动:申请人的住所、学校、单位或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以及为保护申请人及其特定亲属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虹口专业婚姻家事事务所债权形成于结婚前或离婚后,不能追加执行人的原配偶为被执行人并执行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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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围绕婚姻家事类的法律需求逐年增加,婚姻家事在诉讼中,当事人如果自愿离婚的话,就财产问题、债务在协商处理达成一致后,第三人是否能以该调解协议侵犯自己合法权益为由申请再审?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只能是婚姻缔结的双方,不列案外第三人为诉讼当事人。一般情况下,第三人认为调解协议侵犯其合法权益申请再审缺乏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应予以驳回。但人民法院发现确有错误,又必须再审的,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精神走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夫妻忠诚协议”常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后,自愿签订的,因在婚姻存续期间违反法律所倡导的夫妻相互忠实的义务,过错方在经济上对无过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放弃部分或者全部财产的协议。实践中,夫妻间签订忠诚协议已经成为社会的普遍现象,一方面是传统婚姻关系经受空前挑战的现实写照和缩影,另一方面也是现实婚姻中无过错方为维护婚姻稳定、自身利益的无奈之举和大胆尝试。忠诚协议是否有效可以认定忠诚协议无效:1。危害家庭关系的夫妻忠诚协议无效。2。侵犯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无效。3。侵害第三人利益的夫妻忠诚协议无效。同时,我们认为,从私法自治的角度,夫妻忠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一个合意,如果协议内容以及权利义务的约定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当是有效的,同时该协议也可以作为法院判断、追究过错方责任的一个依据。法院可向当事人释明不起诉对房屋进行确权分割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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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及其权利义务关系,不因养父母离婚必然解除。养父母离婚后,养子女无论由养父或养母抚养,仍是养父母双方的养子女。在特殊情况下,如养父母离婚时经生父母及有识别能力的养子女同意,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未成年的养子女一方面可依法解除收养关系,由生父母抚养;另一方面可以变更收养关系,由养父或养母一方收养。但变更或解除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要求,不得侵犯未成年养子女的合法权益。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被告要求离婚的,是视为反诉合并审理,还是告知另案主张?杨浦退婚彩礼婚姻家事法律服务

离婚案件的判决结果包括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等。上海离婚诉讼婚姻家事律师服务

家庭事故不只使受害人身体受伤,还会导致受害人产生抑郁、焦虑、绝望和厌世等不良情绪,当家庭事故的严重程度超过受害人的忍耐限度时,受害人就可能转为加害人,以暴制暴杀死或致伤加害人,社会秩序为此付出的代价不可低估。对家庭事故的认定应区别于夫妻间偶尔的争执。一般夫妻纠纷中也可能存在轻微事故甚至因失手而造成较为严重的身体伤害,但其与家庭事故有着本质的区别。家庭事故的主要问题是权力和控制。加害人存在着通过事故伤害达到目的的主观故意,大多数家庭事故行为呈现周期性,并且不同程度地造成受害人的身体或心理伤害后果,导致受害一方因为恐惧而屈从于加害方的意愿。而夫妻纠纷不具有上述特征。上海离婚诉讼婚姻家事律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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