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内的子女的抚养,"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用母乳哺养,对婴儿的生长发育较为有利。从婴儿的生长发育的利益考虑,夫妻离婚后,凡是正处于用母乳喂养的子女,应依法由哺乳的母亲抚养。但现实生活中,也有许多孩子出生后,是不用母乳喂养的。对于这样的情况,当夫妻离婚时,如何判定孩子的抚养归属?司法解释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双方对财产价值有争议的,可通过协商、竞价、作价、评估、拍卖等形式确定和处理财产。离婚婚姻家事哪家好
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多分共同财产吗?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贯彻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虽然婚姻法中只是规定了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并未明确规定无过错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适当多分,但《婚姻法》基本原则是保护弱者、保护妇女。在案例中,如果只是从损害赔偿的角度判决人给付赔偿金,不足以体现对陈某对家庭不负责任以及婚外的感情不道德行为的谴责和惩罚,不能充分维护合法权益。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对其进行倾斜照顾,予以适当多分。上海股权分割婚姻家事资讯**婚姻家事中可予准许,对该请求合并审理,法院应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涉外离婚案件也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但是毕竟涉外案件有其特殊性,所以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作了特殊的具体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于民事案件管辖权确定的一般原则是:“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3条规定,“对于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根据此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证明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被分配给夫妻一方,债权人对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也将由夫妻一方承担。规定的出台是为了防止夫妻“假离婚,真逃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会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否可以与离婚诉讼一并处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以上二者可以一并处理。有权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主体必须是无过错方,双方必须是合法夫妻关系而非同居关系。宣告一方当事人失踪、死亡和缺席判决离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否相同?宣告一方当事人失踪、死亡和缺席判决其离婚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主要区别在于,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其夫妻关系是否可以依法恢复。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被告要求离婚的,是视为反诉合并审理,还是告知另案主张?告知被告另案主张。离婚诉讼涉及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静安房子划分婚姻家事指导师
婚姻家事不应将其他家庭成员追加为离婚诉讼的共同诉讼人。离婚婚姻家事哪家好
丈夫起诉与妻子离婚,妻子起诉丈夫犯重婚罪,二件案件是否可同步审理?二者属不同诉讼程序,处理时应先中止民事诉讼,待刑事重婚案件审结后再恢复民事诉讼。对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应适用什么程序?宣告婚姻无效属非讼案件,人民法院可适用特别诉讼程序的规定予以裁决。将财产问题、子女抚养问题与婚姻无效问题分开处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不起诉离婚,而单独起诉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法院应否支持?人民法院不应对该请求予以支持。离婚婚姻家事哪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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