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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基本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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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案件代理仲裁,民事案件代理仲裁,行政案件代理仲裁,刑事案件代理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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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企业商机

郑某与薛某在2018年10月登记结婚,在妻子郑某的眼中,丈夫薛某在婚前对其体恤照顾、对其父母也照顾孝顺,在邻居朋友眼中,郑某可以说是找到了可以体贴照顾其一辈子的好丈夫。谁知,在结婚后不久,丈夫薛某就性情大变像是换了一个人,不但好吃懒作整天呆在家里不去上班,还对新婚妻子郑某呼来唤去,当作仆役一样使唤。一旦妻子郑某上前劝说薛某自食其力去找份安稳的工作养家糊口,薛某便大发雷霆对妻子郑某大打出手,导致好几次郑某被打伤进入医院进行伤情鉴定。但每次回来,薛某便又戴上变脸面具,假言相劝妻子郑某其再也不会动手施暴,并签下《拒用**承诺书》。但好景不长,2021年7月,夫妻两又为了生活琐事再起争端,薛某又对郑某施以拳脚相向,妻子郑某拿出承诺书要求薛某遵守不对其使用**的承诺,薛某反讥道:“我立的规矩当然我来破。”随即继续对郑某拳脚输出。直到次日,伤痕累累的郑某在家人的陪同下前往派出所报警,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婚姻家事中,当事人同意对该请求进行答辩处理的,考虑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宝山股权分割婚姻家事咨询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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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起诉与妻子离婚,妻子起诉丈夫犯重婚罪,二件案件是否可同步审理?二者属不同诉讼程序,处理时应先中止民事诉讼,待刑事重婚案件审结后再恢复民事诉讼。对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应适用什么程序?宣告婚姻无效属非讼案件,人民法院可适用特别诉讼程序的规定予以裁决。将财产问题、子女抚养问题与婚姻无效问题分开处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不起诉离婚,而单独起诉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法院应否支持?人民法院不应对该请求予以支持。上海抚养权婚姻家事资讯**处理财产时应贯彻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以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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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国离婚国内法院可以承认吗?如果外国法院判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经过申请法院会承认判决的效力。需要注意的是,中国人民法院只能就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作出认定,判决中关于夫妻财产的分割、生活费用的负担、子女抚养方面的判决不应在申请范围之内,人民法院亦不对此作出承认的认定。谁可以提出申请?1、外国法院作出离婚判决中的中国公民;2、离婚的原配偶是中国公民,外国法院作出离婚判决中的外国公民。需要向哪个法院申请?1、申请人应向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2、申请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3、申请人不在国内的,由申请人原国内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4、如申请人为外国人且不在国内的,由其原配偶住所地中级法院管辖。

关于“夫妻忠诚协议”,夫妻之间相互忠实既是道德的要求,也是《民法典》明文规定的法律义务。对于夫妻忠诚协议,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民法典》上的忠实义务,是一种道德上的义务,并非法律上的义务,原、被告所签订的婚前协议并非真正的财产协议,而是一种夫妻忠诚协议,协议不应作为确定双方具体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也不应作为双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以及原告所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经济补偿的依据。我国《民法典》对夫妻忠诚协议这类契约的效力判断也都没有明确标准。如果当事人同意在案中不主张人民法院对该房屋进行继续分割的,则案件恢复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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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忠诚协议”常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后,自愿签订的,因在婚姻存续期间违反法律所倡导的夫妻相互忠实的义务,过错方在经济上对无过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放弃部分或者全部财产的协议。实践中,夫妻间签订忠诚协议已经成为社会的普遍现象,一方面是传统婚姻关系经受空前挑战的现实写照和缩影,另一方面也是现实婚姻中无过错方为维护婚姻稳定、自身利益的无奈之举和大胆尝试。忠诚协议是否有效可以认定忠诚协议无效:1。危害家庭关系的夫妻忠诚协议无效。2。侵犯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无效。3。侵害第三人利益的夫妻忠诚协议无效。同时,我们认为,从私法自治的角度,夫妻忠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一个合意,如果协议内容以及权利义务的约定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当是有效的,同时该协议也可以作为法院判断、追究过错方责任的一个依据。法院应以男方的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驳回起诉,还是作实体处理?上海家暴婚姻家事律师网

离婚诉讼的夫妻及家庭成员均不提起诉讼对房屋进行确权和分割。宝山股权分割婚姻家事咨询价格

近年来,围绕婚姻家事类的法律需求逐年增加,婚姻家事在诉讼中,当事人如果自愿离婚的话,就财产问题、债务在协商处理达成一致后,第三人是否能以该调解协议侵犯自己合法权益为由申请再审?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只能是婚姻缔结的双方,不列案外第三人为诉讼当事人。一般情况下,第三人认为调解协议侵犯其合法权益申请再审缺乏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应予以驳回。但人民法院发现确有错误,又必须再审的,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精神走审判监督程序办理。宝山股权分割婚姻家事咨询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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