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60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尽管明确规定了用工单位对劳动者应当履行的劳动法律方面的法定义务,但没有明确对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进行定性,未明确把用工单位也列为用人单位,不要求用工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一般认为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构成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劳务派遣},找深圳群光,专业从事劳务派遣,劳务外包提供包含用工关系,社保,薪酬在内。福田正规劳务派遣就业
“劳务派遣”型就业:“劳务派遣”型就业是一种非正规就业形式。劳动者是劳务派遣企业的职工,与派遣机构是雇佣关系;但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并接受相关的管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使用和被使用的关系。与各类就业形式相比,“劳务派遣”型就业的特点是,它是固定期限的、依附性就业。实行劳务派遣制,使用人单位在工人使用上“不求所有、但求所用”这种新的用人理念得以实现。用人单位只需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一份劳务派遣协议,然后由劳务派遣机构把合适人员派到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只负责对工人的使用,不与工人本人发生任何隶属关系。应当说,以“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为特征的劳务派遣制,特别适合于那些非公有制企业、国企改制企业和那些经营发展变化比较快、不同发展阶段或不同发展时期对人才需求又不尽相同的单位。东莞仓储劳务派遣排名专业承接劳务派遣,人力资源,临时工外包,小时工,派遣工,劳务外包。
对用工单位的规制《劳动合同法》第62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另外,《劳动合同法》第60条第3款规定,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关于劳务派遣的介绍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或员工租赁,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力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劳动派遣机构已经不同于职业介绍机构,它成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这一用人方式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日本。它的特点是劳务派遣企业“招人不用人,承担用人责任”,用人单位“不招人用人,不承担用人责任”,这种招聘和用人相分离的用人模式,是国际上十分流行的用工形式。劳务外包、灵活用工、社保代理服务,为企业提供岗位用工,降低用工风险。
目前包括劳务派遣在内的劳务经济是我国的一个新的商机,发展现状可以概括为快速发展、潜力巨大、无序竞争和缺乏规范。第三方劳务派遣,通常就简称劳务派遣,是指招聘人员和使用人员相分离的一种劳务经济模式。通俗来讲,就是员工和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再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与实际派遣来工作的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一般不发生经济往来,只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协议应明确派遣单位、派遣的期限、工作岗位、派遣人员劳动报酬以及派遣单位应得的中介报酬等。深圳中介派遣服务公司。罗湖仓储劳务派遣公司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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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福田正规劳务派遣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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