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定义: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贤通人力资源:目前已形成贤通人力业务体系的技术+服务商生态圈模型,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整个职业生命周期及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全覆盖的人力资源闭环服务。山东贤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为客户提供线上人才盘点服务。桓台靠谱的劳务派遣平台
劳务派遣中各主体该怎么做?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1、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规定的比较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3、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4、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5、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6、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7、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博山区劳务派遣服务才聚贤通,财富共赢。
竞业限制纠纷裁判观点及实务分析(很实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由于竞业限制纠纷日益增多,实务中关于竞业限制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又极少,且不足以就实际中复杂多变的案件情况作出明确的指引,导致实务中法官、仲裁员、律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竞业限制纠纷存在不同的认识和法律认知。 本文从法院裁判观点出发,尝试从实务角度对竞业限制问题进行研究、分析、讨论、剖析,和大家一起思考,并力求找到解决纠纷的更多思路。
存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支付了违约金之后可否免除竞业限制义务?
2014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发布劳动争议审判典型案例中,有这样一个案例。 2010年4月,邓某入职长某公司担任高级客户经理,每月工资1万元,并签署雇员保密协议。10月邓某自长某公司离职,双方签订了一年期限的竞业限制协议,长某公司支付邓某竞业限制补偿金6万元;双方约定如邓某违反协议,应支付公司违约金50万元。后长某公司调查得知邓某离职后到与长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红星公司工作,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邓某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诉讼中,长某公司提交了红星公司的营业执照、年审结果等,证明长某公司与红星公司存在竞争关系;提交公证书、特快专递底单等证据,证明邓某确实已入职红星公司工作。法院认为,邓某在离职前担任长某公司的高级客户经理,与长某公司签署雇员保密协议,离职时签订一年期的竞业限制协议,长某公司支付了邓某补偿金,且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范围未超出法定范畴,故竞业限制协议合法有效。确认长某公司与红星公司的基本业务存在竞争关系,邓某也确实向红星公司提供劳动。故法院认定构成了对竞业限制协议的违反,其需如约支付长某公司违约金。 山东贤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提供以“技术驱动、服务先行”的整体人力资源解决方案。
劳务派遣岗位要求:《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劳动行政部门规定。山东贤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为客户提供运营管理SOP体系梳理服务。桓台国企劳务派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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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纠纷裁判观点及实务分析(很实用)
竞业限制及保密协议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实践中,用人单位经常将以上两者混为一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闫某与天津奇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双方在《保密协议》中约定关于竞业限制的内容,即属于用人单位对以上两者的界线及法律性质认识不清。 分析《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可知,竞业限制受两年期限的限制,需要向劳动者按月支付补偿金,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而保密义务并不受两年期限限制,用人单位不必支付补偿金(当然用人单位同意支付除外),不得约定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同时,保密是当事人的法定义务,无论是否签订保密协议,劳动者都有义务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竞业限制则是双方有约定才受其约束,双方无约定,则不受其约束。 桓台靠谱的劳务派遣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