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注销必须法人到场吗?公司注销无需法人亲自去办理,只需要指定一个人拿上带有全体股东签字的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去工商局即可注销。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6、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清算组各方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正规工商注销
一、我国的公司注销制度(一)公司注销后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过解散、清算、注销登记三项程序后即被注销,公司的法人资格和各种权利义务就归于消灭。经注销登记并公告后,公司终止。由于法人资格的丧失,注销后的公司就丧失了民事主体的地位,也失去了以公司名义行使各种权利的资格和能力。因此,如果公司注销后还有遗留的债权,因原公司已经不存在,也无法以公司的名义行使追索等权利了。(二)公司注销后的债权问题通常在公司清算阶段,所有的债权债务都应该了结。清算后,公司的剩余财产由股东取得。但是,由于公司在清算过程中遗漏或无法实现等原因,现实中普遍存在着公司清算后仍然有尚未实现的债权,对于这部分债权的具体实现,目前尚无法律法规作出明确规定。按照现在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民法理论理解,随着公司的终结,所有债权债务都应归于消灭。但是,从财产所有权的角度来看,清算后公司未实现的债权,按照其性质,也属于公司的财产,并**终属于股东所有。那么,这部分财产**终应该怎么处理?是随着公司法人资格的消灭而消灭。 大邑**工商注销信誉保证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公司盖章的《指定**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4、股东会议决议,包含:公司注销决定、注销原因。(工商有样本)工商会给你把注销备案。然后让你回去登报准备。45天后,第二次去的时候,你要带上:1、登注销公告的报纸2、备案通知书(较早次去的时候工商开具的);3、公司注销登记申请表4、公司盖章的《指定**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5、清算报告(清算报告文中要注意时间,建议把时间空出来,让股东签字后去工商局填写,我就是这个时间弄了几次,跑了几趟)6、XX公司注销股东会议决议(注意日期的一致性)7、公章8、营业执照正副本我建议你事先去工商局一趟,这些都会给你样本的,比如股东会议什么的,你只用照着改改打印给股东签字就可以了。这样可以省很多冤枉路。
公司取消有内部和外部原因。内部原因,如公司管理不善和市场不佳。外部原因如下:股东或股东将就公司解散做出决议;该公司依法宣告破产;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届满,不得继续;解散公司的章程或法律;该公司因合并和分离而解散;该公司被迫依法解散;公司被撤销或撤销后。公司注销条件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可申请注销扩展资料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清算公司到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程序之前一定要依法进行公司清算,包括终止生产经营销售活动、了结公司事务、了结民事诉讼、清理债权和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等。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 公司注销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注销的后果1、进入工商黑名单如果营业执照一年不审,工商局就会自动吊销执照,并将法人和股东例为非正常黑名单。三年内不能担任企业法人。2、税务稽查完税情况如果公司有营业额,但在税务部门没有完税凭证,有欠缴的应缴税款,则会产生滞纳金,目前标准是每天万分之五。如果是个体每月交了定额税,则不存在这个问题。3、银行开立的公司专户,每年要审,并要交纳管理费,如果不注销,银行可能将法人纳入征信黑名单,对法人的信用评级产生影响,对经后货款买车、买房或办理出国移民,有一定影响。如果是个体执照,没有在银行开立**帐号,在税务没有申请一般纳税人或小额纳税人,只每月在税务购买定额发票,以上情况,且公司账目不涉及债权、债务问题,公司不作注销,**坏结果就是三年内不能担任法人。基本不涉及法律风险。这种公司要注销也很单简。 公司注销登记 1、社保局 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社保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社保账号。邛崃正规工商注销质量推荐
依法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正规工商注销
公司注销后还能否办理转让手续?目前《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法律对公司注销前的各种法律问题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但对公司注销后债权的实现却是一片空白。为了更好地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文将从诉讼主体方面对公司注销后债权的实现进行探讨。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经过解散、清算、注销登记等法定程序即被注销。《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破产法》对公司解散、清算和注销作了规定。但由于这些规定比较宽泛,不够各方面,导致实践中的很多问题无法找到法律依据,公司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得不到保证,尤其是注销制度。关于注销制度,《公司法》只有第189条作了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6~38条规定了申请注销登记的程序性条件。除此之外,对于公司注销后遗留的相关问题,如债权债务、档案材料保存、社会责任等问题各个法律法规都未涉及。而公司注销后的债权的实现,关系到原公司股东的合法利益,从保护公民财产权利的角度而言,具有非常的意义。 正规工商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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