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宝山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一、申报主体1、申请主体为**法人企业,且工商注册地和税务征纳关系均在宝山区。2、申请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且无违法违规行为。二、申报要求申报主体应满足以下条件:1、申报主体是有效期范围内的非上市高新技术企业。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3、制造类企业上年度...
查看详细 >>11关于开展2021年度宝山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申报,(一)科创30条第4条:支持引进新兴产业企业。(1)政策条款对于新引进的高技术服务、专业服务、时尚消费、文化创意等领域的重点企业,在本区租赁办公用房的,一定期限按企业当年办公用房租金总额的60%给予支持,比较高不超过500万元;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比较高1000万元支...
查看详细 >>27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工业强基)申报,一、支持方向(一)重点领域“补短板”专题支持解决新一代信息技术、**装备、生物医药等领域发展的关键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标准制修订、检验检测等方面的技术短板,提高产品性能、质量和可靠性,提升产业化能力。(二)强链补链协同创新专题支持以整机(系统)为牵引,鼓励...
查看详细 >>15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一、条件(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1.申报单位须为在上海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一定规模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2.申报单位发展方向应符合上海产业规划导向,科技创新需求与区域经济结构相适应,能够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树立质量企业品牌。重点支持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查看详细 >>31上海市生物医药创新产品,一、征集范围(一)创新药物1、新药: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获得国家药品注册批件,并在本市实现生产或由本市单位作为“上市许可持有人”的新药。2、取得国际认证的新药: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世界卫生组织(WHO)或日本...
查看详细 >>7金山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为贯彻落实《金山区关于深化建设打响“上海制造”品牌的重要承载区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金府发〔2019〕8号)文件精神及《金山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相关规定,鼓励和支持工业企业进行自动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加快金山制造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从2021年4月26日起开展2021年金山区技...
查看详细 >>31上海市生物医药创新产品,一、征集范围(一)创新药物1、新药: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获得国家药品注册批件,并在本市实现生产或由本市单位作为“上市许可持有人”的新药。2、取得国际认证的新药: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世界卫生组织(WHO)或日本...
查看详细 >>24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生物医药科技支撑专项项目,专题一、生物、化学新药研发方向1、药物新靶点研究研究目标:完成药物新靶点的发现及确认研究,获得候选药物相关发明专利申请号。研究内容:基于结构生物学、基因组学以及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技术的***成果,开展药物新靶点研究,发现并确认候选药物。方向2、新药临床前研究研究目标:完成基于新机制、新...
查看详细 >>40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产学研专项,资助对象1、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且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2、人工智能、中国芯、创新药、蓝天梦、未来车、智能造、数据港等重点优势产业领域企业开展的研发创新项目。资助内容支持企业围绕**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工艺试验等,与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相关功能性平台合作,以及产...
查看详细 >>37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企业研发机构专项,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地在浦东新区,2020年度前经认定且复审合格的浦东新区级企业研发机构。浦东新区企业研发机构复审条件:(1)工商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在浦东新区的企业。(2)上一年度企业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或从业人数100人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3)经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度研发费加计扣除额达3...
查看详细 >>12浦东新区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财政扶持项目申报,(四)高成长小微科创企业1、支持范围对经评估列入浦东新区高成长小微科创企业培育计划的,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资助;对经评估达到培育目标的,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资助。2、申报条件(1)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健全;(2)企业属于浦东新区重点发展产业领域,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上海市“专精特新”企...
查看详细 >>11关于开展2021年度宝山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申报,(一)科创30条第4条:支持引进新兴产业企业。(1)政策条款对于新引进的高技术服务、专业服务、时尚消费、文化创意等领域的重点企业,在本区租赁办公用房的,一定期限按企业当年办公用房租金总额的60%给予支持,比较高不超过500万元;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比较高1000万元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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