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纸质到电子的历史过渡 2017年前,美国允许纸质与eCTD并行提交,但此后逐步淘汰纸质通道,保留紧急情况下的例外审批。2020年电子化后,所有IND、NDA、ANDA和DMF强制采用eCTD格式。 系统平台升级 FDA通过“药品业务应用系统”和“药品eCTD注册系统”实现电子资料接收、受理与审评的全流程数字化。2022年系统增自动推送受理文书和短信提醒功能,减少人工干预。 电子文档结构优化 美国eCTD采用分层文件夹结构,例如化学药品的模块1-5分别对应行政文件、总结报告、质量数据等。2020年后增“临床试验数据库”装盒要求,强化数据可追溯性。瑞士NDA注册申报相关技术支持。太仓国内注册eCTD使用

文件生命周期管理:eCTD支持文件替换(Replace)、删除(Delete)等操作,而非增文件。例如,更临床研究方案时需用Replace操作覆盖旧版本。基线提交(Baseline Submission)可用于补充历史纸质资料,但需在封面函中声明无内容变更。 临床数据与研究标签文件(STF):模块4和5中的研究数据需通过STF(Study Tagging Files)引用,确保数据与文档关联。FDA要求数据集(如SAS XPORT格式)能置于模块3-5,且单个文件超过4GB需拆分。2022年统计显示,58%的ANDA因研究数据技术拒绝标准(TRC)错误被拒。 电子签名与表格要求:FDA表格(如356h、1571)需使用数字签名,PDF文件禁止加密或设置编辑限制。电子签名需符合21 CFR Part 11规范,确保身份验证、不可否认性和数据完整性。 外包服务与系统解决方案:赋悦科技累计提交超2000份eCTD申请,外包可降低40%人工错误率。无锡NDAeCTD业务加拿大eCTD注册咨询相关技术支持。

eCTD 4.0版本的过渡与升级:FDA于2023年启动eCTD 4.0技术试点,2024年9月正式接收申请,计划2029年完成全过渡。4.0版本改用HL7 RPS标准替代XML,支持双向通信和跨申请文件复用,例如同一Study ID可在IND和NDA享。模块1的校验码从MD5升级为SHA-256,主干文件由改为,序列号取消前导零(如“1”而非“0001”)。企业需同步更软件系统以适应架构。DMF与IND申报的特殊要求:针对Type II(原料药)和Type IV(辅料)DMF,eCTD模块3需详细描述生产工艺、稳定性数据,并附分析证书(COA)。FDA要求DMF持有人指定美国境内代理人,确保沟通效率,且LOA(授权书)需明确引用范围。IND安全性报告(如SUSAR)需通过eCTD模块5.3.5提交,15天内完成,并嵌入CIOMS或MedWatch表格。2024年指南强调,临床数据库需以SAS XPORT格式提交,单个文件超过4GB需拆分并说明规则。
欧洲药品管理局:集中审评程序由欧洲药品管理局(European Medicines Agency, EMA)负责协调。 人用药品委员会:人用药品委员会(Committee for Medicinal Products for Human Use, CHMP)负责提供科学意见。 欧盟委员会:CHMP的意见随后被提交给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 EC),由欧盟委员会做出是否授权的终决定。这个决定在整个欧盟都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审批过程: 申请人向EMA提交申请,包括eCTD(电子通用技术文档)格式的药品注册文档。 EMA的CHMP分配一个科学评估团队(Rapporteur和Co-Rapporteur),负责初步评估。 CHMP基于评估团队的报告提供科学意见。 欧盟委员会根据CHMP的意见做出终决定,批准或拒绝药品上市。 授权范围 如果药品获得批准,将获得在整个欧盟、冰岛、列支敦士登和挪威有效的上市许可(Central Marketing Authorisation, CMA)。美国eCTD注册咨询相关技术支持。

美国药物主文件(Drug Master File, DMF)是向FDA提交的机密技术文件,用于支持药品生产、质量控制及合规性审查。以下为申报的要点和流程总结: DMF概述与类型 定义与作用 DMF是药品生产全过程的详细档案,包含原料药、辅料、包装材料等的生产设施、工艺、质量控制等信息,供制剂厂商引用以支持其注册申请。其意义在于保护企业机密的同时,满足FDA对供应链透明度的要求。 DMF类型 Ⅱ类:原料药、中间体及制剂(如微生物外泌体、细胞株等生物制品均属此类)。 Ⅲ类:包装材料。 Ⅳ类:辅料、着色剂等添加剂。 Ⅴ类:非临床/临床数据等特殊信息(需FDA预先批准)。 注:Ⅰ型(生产设施与人员)已于2000年停用。加拿大NDA注册申报相关技术支持。闵行区NDAeCTD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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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A一般不需要提供临床前(动物)和临床(人体)数据来证明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即免毒理和临床),作为替代,申请人必须合理证明其产品与原研药相比是生物等效的。 按照《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第 505(j)章要求,拟向FDA递交申请ANDA的药品需符合以下条件: 仿制药必须依照FDA《经过医疗等同性评价批准的药品》(俗称"橙皮书")上所列,由FDA选定的RLD/RS进行对照仿制; 活性成份、剂型、规格、给药途径、适应症,要与RLD相同; 仿制药必须证明与RLD在生物效果上等同,即具有生物等效性; 必须按照美国联邦管理法21 CFR遵行药品生产管理规范控制生产过程; 无论中国还是美国,要求仿制药的质量必须等同或者是高于参比制剂的,这是获批的基本要点; 注意:如果原研药未被列为RLD,申请人可以提出公民,向FDA申请。太仓国内注册eCTD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