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二)未实施由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四)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五)未按照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第五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按照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二)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劳动者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劳动者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三)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劳动者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进行哪些措施?提供职业卫生技术指导
依据GB934-89《高温作业环境气象条件测试规范》进行检测,高温作业等级按照GBZ2-2002高温作业分级标准进行分级。2调查结果,通风除尘设备破损,堵、漏、除尘效果差,加上干式作业一、二次扬尘逸散严重。、噪声及高温作业的各个岗位均无佩带个人卫生防护用品。(球磨)→烘干塔→压砖机→印花→淋釉→一次烧成→出砖口→磨边→成品包装。mg/m3,其游离SiO2含量为,依据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分别超过。,噪声强度为83~(A),依据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1-2002)有95%的作业点噪声强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934-89《高温作业环境气象条件测试规范》要求,选择在窑炉、锅炉处检测11个作业点,WBGT指数(℃)为℃,接触高温作业时间超过8h,高温作业为Ⅳ级。3讨论本次调查3家陶瓷生产车间工作场所的结果表明,陶瓷厂生产车间粉尘作业点粉尘浓度污染是较为严重的。测定18个作业点的粉尘浓度均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尤其是配料、进料、粉碎、球磨等作业点平均粉尘浓度高达mg/m3,超标高达22倍。为降低工作场所的粉尘浓度,消除职业隐患,应在原有通风除尘的基础上。惠东化工职业卫生如何预防控制职业病?
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信息以及职业卫生监督检查信息等资料的统计、汇总和分析。第四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和机构开展职业病的诊断、鉴定工作。第四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格遵守执法规范;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业务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应当为其保密。第四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被检查单位及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了解情况,调查取证;(二)查阅、复制被检查单位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文件、资料,采集有关样品;(三)责令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四)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五)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在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危害状态得到有效控制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解除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控制措施。第四十七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
(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第十二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二)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三)有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五)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六)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其他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第十五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的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什么措施?
可参考以下文章: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评价的标准预评价标准: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7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卫法监发[2002]63号)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9号)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GBZ/T196-20076、《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控评标准: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7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卫法监发[2002]63号)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9号)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GBZ/T197-20076、《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职业健康检查的费用由谁承担?怎么职业卫生电话多少
劳动者怀疑 有职业病应怎么办?提供职业卫生技术指导
噪声对人体的作用是多系统的,主要是对听觉系统的特异反应和其他系统的非特异反应。长期接触噪声后,听觉方面首先受损害。短时间暴露在强噪声环境中,会出现耳鸣、听力下降等不适感;长时间停留在强烈噪声环境后,听力明显下降,甚至达到脱离噪声环境听力也不能恢复;在听觉疲劳的基础上,继续接触强噪声,则造成内耳感音(螺旋器)发生器质性退变,表现为长久性听阈位移,进展到噪声性耳聋。噪声通过听觉传入大脑皮质和植物神经中枢,引起头晕、心悸、睡眠障碍等神经衰弱症状。在强噪声作用下,表现为心率加快、血压不稳、心电图呈缺血型改变。在噪声的影响下,胃功能紊乱、食欲不振、消瘦、胃液分泌减少、胃蠕动减慢。在强噪声作用下,肾上腺皮质功能减弱,女工出现月经失调现象。如何防治噪声危害控制噪声的危害首先应选择无声或低噪音设备,采取消音、吸声、隔声、降噪、隔振等措施,设置消音器、隔音罩、隔声室屏蔽噪声源或尽量将噪声源与作业人员隔开;工艺不允许的应采用吸声材料在工作车间的内表面,如墙壁、屋顶或在工作场所内悬挂吸声体,吸收辐射和反射的声能。要加强个体防护,作业人员在生产操作时,应佩带隔音耳罩、防噪声耳塞。改善劳动条件。提供职业卫生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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