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机
职业卫生基本参数
  • 品牌
  • 万绿通
  • 服务项目
  • 职业卫生安全评价与检测
  • 服务地区
  • 广东
  • 服务周期
  • 一年
  • 适用对象
  • 重点排污单位
  • 提供发票
  • 营业执照
  • 专业资格证
职业卫生企业商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等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处理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第三十二条劳动者健康出现损害需要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结果等资料。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建设单位在什么时间阶段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龙门职业卫生报价

    可参考以下文章: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评价的标准预评价标准: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7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卫法监发[2002]63号)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9号)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GBZ/T196-20076、《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控评标准: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7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卫法监发[2002]63号)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9号)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GBZ/T197-20076、《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龙门职业卫生报价职业病防治法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评审(验收)工作程序要求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不能作为评审(验收)组成员,具体是指哪些人?建设项目负责人承担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检测人员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的人员是存在直接利害关系人员,不能作为该建设项目评审(验收)组成员。全文阅读关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说明为促进各地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现就《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监管总局令第90号,以下简称90号令)《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涉及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一、取消行政审批后,安全监管部门如何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检查?安全监管部门应当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充分认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检查是职业健康监管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缩短接触时间有利于减轻噪声的危害;持续接触方式的危害高于间断接触。3.噪声的性质脉冲声的危害高于稳态声,窄频带噪声高于宽频带噪声。4.其他有害因素同时存在有振动、高温、寒冷和毒物存在时加重危害。5.机体健康状况和个体敏感性有听觉系统疾患者或对声音敏感的人,易受损害。6.个体防护个人积极防护,配用防护耳罩、耳塞可有效减轻噪声危害。(六)噪声危害的控制1.工业噪声卫生标准1980年我国公布的《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是A声级标准,以语言听力损伤为主要依据,参考其它系统的改变制订的。此标准规定:工人工作地点噪声容许值为85dB(A)(每天8小时暴露),对暂时达不到这一标准的企业,可以放宽到90dB(A)。根据等能量原则,如果接触时间减半,标准可放宽3dB(A),但比较高不能高于115dB(A)。2.消除、控制噪声源是噪声危害控制的根本措施。采用无声或低声设备代替高噪声的设备,如无梭织布机、无声液压机的应用;将噪声源移到车间外;提高机器的精密度,减少摩擦和撞击;合理配置声源,避免高、低噪声源的混合配置。3.控制噪声的传播采用吸声、隔声、消声、减振的材料和装置,阻止噪声的传播。如隔声防护林带、隔声室、隔声带、用吸声材料装修车间等措施。如何预防控制职业病?

    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第二十三条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内容。用人单位应当检查前款规定的事项,不得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设备。第二十四条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和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用人单位应当检查前款规定的事项,不得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第二十五条任何用人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职业卫生健康监护中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龙门职业卫生报价

职业病危害的主要因素有哪些?龙门职业卫生报价

    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危害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逐步替代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应当知悉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故意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用人单位对其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条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第三十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龙门职业卫生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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