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机
环评环保竣工验收基本参数
  • 品牌
  • 万绿通
  • 服务项目
  • 环境影响评价 环保竣工验收 环境检测
  • 服务地区
  • 全国
  • 服务周期
  • 1年
  • 适用对象
  • 工厂企业
  • 提供发票
  • 营业执照
  • 专业资格证
环评环保竣工验收企业商机

    请问该情况是否属于重大变更,应如何开展自主验收?可否通过水环境质量监测或水质模拟来论证排污口位置变更对水环境的影响,如果影响大则进行整改,影响可接受则进入自主验收程序?答复:应考虑排污口位置变更对水环境影响,依据监测数据等方式论证排污口位置变更对水环境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方面的影响,以判断是否属于重大变动、能否纳入验收管理。建设单位也应履行排污变更申报登记手续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手续。06.已验收,这种情况是否需要重新做环评?某企业属于印刷行业,原来使用油性油墨+正丙酯印刷产品,现在想换成水性油墨+无水乙醇来印刷,这种情况是否需要重新做环评?答复:经了解,现有项目已完成环保验收,现拟将原材料由油性油墨+正丙酯(稀释剂)更改为水性油墨+无水乙醇(稀释剂);原材料使用量不变,贮存方式仍为仓库内桶装,不进行分装;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不发生变化。建议对原辅材料的理化性质、特征污染物变化情况及风险影响进行分析,论证对环境的影响及是否构成重大变动,如不构成重大变动,则可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环保验收机是注册环保师为广大业主的环保咨询服务,服务好,服务得到大家的认可。东莞能动性环评环保竣工验收诚信合作

问题: 对于已办理环保验收的项目,是否适用《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已办理环保验收的项目,是否用《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判定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亦或《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只适用于未办理环保验收的项目?谢谢,请予以回复! 回答: 已办理验收的建设项目不适用《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以及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磷化行业企业建设项目及污染排放有关问题法律适用的复函》(环办执法函[2021]513号)有关精神,如建设项目已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则项目发生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界定范畴。东莞能动性环评环保竣工验收诚信合作企业办理环评需要多少费用?

    监测断面选择时的“下三上六”原则是一种比较好的要求,实际情况不能满足要求时,采用加密布点的方法进行采样即可。首先监测频次。对有明显生产周期、污染物稳定排放的建设项目,污染物的采样和监测频次一般为2~3个周期,每个周期3~多次;对无明显生产周期、污染物稳定排放、连续生产的建设项目,废气采样和监测频次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3个样品;废水采样和监测频次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4次;厂界噪声监测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昼夜各1次;场所辐射监测运行和非运行两种状态下每个测点测试数据一般不少于5个;固体废物(液)采样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3个样品,分析每天的混合样,需要进行危废鉴别的,按照相关危废鉴别技术规范和标准执行。质量监测。质量监测是针对环评报告或批复有明确要求的,但我觉得影响重大一类的,比如电镀、化工、造纸、印染等重污染的,尤其是对于垃圾发电等容易造成邻避效应的,环境质量监测更应该到位。毕竟,一旦有公众提出质疑,环境质量监测结果是重要的依据。多个排气口的监测。同类型的可以5-20个取50%,20个以上取30%。这里要注意是“同类型”,一些监测单位把排气功率不同。

从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工作的单位,在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申请报告、申请表、登记卡以及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信息公开 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答疑 | 环评验收由于年代久远部分资料已遗失,是否需要重新验收?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生态环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黄润秋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2018〕37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我部决定对下列规章、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者修改。决定予以废止的规章 (一)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90〕环管字第359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公安部、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原中国人民总后勤部、原交通部、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发布) (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指南。东莞能动性环评环保竣工验收诚信合作

环保验收必须执行环评及其批复中的标准吗?这种情况下如何验收?东莞能动性环评环保竣工验收诚信合作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四条款“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和第五条款“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第三款“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等规定,建设单位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责任主体,可以自行或委托任何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验收报告。东莞能动性环评环保竣工验收诚信合作

环评环保竣工验收产品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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