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环境~《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制定。该标准中,对住宅建筑、学校建筑、医院建筑、旅馆建筑、办公建筑、商业建筑主要房间的室内允许噪声级、空气声隔声标准及撞击声隔声标准作了规定。对于其它类型民用建筑主要房间的室内运行噪声级、空气声隔声标准及撞击声隔声标准,可根据使用功能,参考《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类似的房间的进行设计。本标准中列出的住宅建筑中允许噪声级和空气声隔声标准,为《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本条对民用建筑中关键部位的隔声减噪设计做出了规定,但在具体设计时尚应按《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及单项建筑设计规范中有关规定执行。本条第1款旨在提醒,并不是围护结构的隔声性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后,室内噪声级就必然满足要求。在高噪声环境下,可能即使围护结构的隔声性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由于室外噪声太高,可能出现室内噪声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应根据室外环境噪声状况及室内允许噪声级的需求,确定其防噪措施和设计其相应隔声性能的建筑围护结构,而不是机械的照搬标准中的隔声标准值。分别对民用建筑的给排水、暖通空调。多功能厅声学测试及声学改造找声华声学。安徽体育馆声学测试混响时间测试

将“儿童、老年人**的活动房间”设计要求与原《规范》“第3.1.4条”内容合并。4.1.5文化馆设置儿童、老年人的活动用房时,应布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下,且朝向良好和出入安全、方便的位置。▲收起条文说明4.1.5本条保留了原《规范》“第3.1.4条”的基本内容,并将原《规范》“第3.1.3条”内容合并于本条。对原条文“第3.1.3条”和“第3.1.4条”的合并调整,将儿童、老年人**的活动房间设计要求集中在一起,以便使功能设计逻辑上清晰。4.1.6**活动用房应采用易清洁、耐磨的地面;严寒地区的儿童和老年人的活动室宜做暖性地▲收起条文说明4.1.6本条保留了原《规范》“第3.1.5条”内容。本次修订取消了原《规范》“第3.1.6条”内容,关于电梯的设置,在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中已经作出相应规定。4.1.7排演用房、报告厅、展览陈列用房、图书阅览室、教学用房、音乐、美术工作室等应按不同功能要求设置相应的外窗遮光设施。▲收起条文说明4.1.7本条是新增内容。因为排演、排练用房、报告厅、展览陈列用房、阅览用房、教学用房、音乐、美术工作室等场所对室外光照都有共性要求,因此,提出“按不同功能设置相应的外窗遮光设施”。安徽游泳馆声学测试及吸音改造小剧场混响时间测试和吸音改造找声华声学。

分别设置更加符合专业要求。但美术和书法的专业要求毕竟相近,如果只设一个美术书法教室,一般设置在一起。美术及书法教室的要求与普通教室不同,多数时间学员们处在操作状态,每人所占位置相对较大,教师教学也是以辅导为主,其使用面积应宽裕些,所以规定了**低面积指标和每间教室**多容纳人数。美术书法教室的光源要求柔和稳定,尽量避免直射阳光,所以考虑北向采光为好。应按相关要求配置人工照明,保证绘画画面的效果。4.2.12图书阅览室宜包括开架书库、阅览室、资料室、书报储藏间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于文化馆内静态功能区;2阅览室应光线充足,照度均匀,并应避免眩光及直射光;3宜设儿童阅览室,并宜临近室外活动场地;4阅览桌椅的排列间隔尺寸及每座使用面积,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执行;阅览室使用面积可根据服务人群的实际数量确定,也可多点设置阅览角;5室内应预留布置书刊架、条形码管理系统、复印机等的空间。▲收起条文说明4.2.12本条在原《规范》“第3.2.6条”内容基础上,增加了图书阅览的现代化工具空间和数字图书阅览设施设置的要求。
根据基层**文化活动讲演、讲座等活动日益增多,**推动的科普、大讲堂等公益性文化志愿者活动日益活跃,具备基本专业功能的报告厅需求日益突出。本着公民公平享有科学技术成果的基本文化权益保障原则,本条规定了报告厅的基本专业功能设施要求;同时,本着综合利用原则,本条规定了相近功能设施合并设置的要求,体现多用途、多功能。文化馆的报告厅主要作为**性文化活动讲座、普及类学术性活动讲演、区域性**工作会议场所以及较大型文化知识的学习辅导场所,兼具有大型会议室的功能。因排演厅本身已具有多功能大空间用房的设置,所以对报告厅则更多地考虑其自身的使用功能,提出了设置讲台及固定座椅,使报告厅有一个比较完整的环境空间;同时,考虑到科技进步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应用,将报告厅设置为较完整的环境空间,以适应数字文化馆发展功能的要求。报告厅的规模控制在300座以下,是从文化馆的自身活动规模考虑的,同时考虑300座的报告厅比较适用,设计布置及使用、管理比较灵活。当报告厅与小型排演厅合建“多功能厅”时,不宜设置固定式联排座椅。话剧剧场混响时间测试和声学改造哪家做?

并且文化馆建筑没有超出现行相关规范的特殊要求,因此,本次修订中删除了“防火和疏散”的条文。另外,针对原建设部《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7]1号)提出的一些建筑“忽视使用功能、内在品质与经济合理等内涵要求,忽视城市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等当前文化设施建设的问题,以及我国建筑节能减排的有关要求,本规范增加了“符合经济、适用、美观、绿色”的要求。尤其是针对当前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现象。本规范将“满足其使用功能需求”前置,强调“功能优先”的建筑设计原则。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级文化馆的建筑设计,文化站、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可按本规范执行。▲收起条文说明1.0.2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即文化馆(含**艺术馆)的建筑设计。文化馆(**艺术馆)指具有组织**文化活动、普及文化艺术知识、辅导基层文化骨干、开展社会教育工作等功能并提供与功能相适应的专业活动设施的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区(市、自治州、盟)、县(市、区)的各级文化馆和**艺术馆。1.0.3文化馆的建筑设计,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服务人口数量。宴会厅声学测试及声学改造哪家公司做?安徽体育馆声学测试混响时间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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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文化教室适应多种使用功能要求,室内应设置较为齐全的电教设施,以适应信息化社会的发展要求。1文化教室数量的设置应以馆的规模确定,当馆的规模较大时,可分别设置不同规模的教室,如40人、60人、80人等;同时按需求可设置多间普通教室。本规范“普通教室”沿用原条文,与《文化馆建设标准》(建标136-2010)中的“小教室”概念一致。因该名称不具有原则性问题,因此,遵循原条文。2考虑来馆的人群年龄范围较大,所以在课桌的布置上考虑按《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相关要求的上限确定。3根据当前教学的普遍方式和教室配置的变化,原条文“清洁用具柜及挂衣钩”不再要求,增加了教室提供电视、投影等电教设备的安装条件要求。“教室前后均应设电源插座”的要求移到“建筑电气”条文中。4本条维持原条文规定。但是,阶梯地面、连排式桌椅的大教室应根据实际使用要求设置,不建议大教室一定按此条要求统一设置。4.2.7计算机与网络教室应符合下列规定:1平面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对计算机教室的规定,且计算机桌应采用全封闭双人单桌,操作台的布置应方便教学;250座的教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73m2,25座的教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4m2。安徽体育馆声学测试混响时间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