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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继承法》第17条第3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为:1.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2.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3.遗嘱人、代书人、其他见证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注意:不能充当见证人的有:①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②继承人、受遗赠人。③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益关系的人。遗嘱人有能力立下书面遗嘱或者录音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办理遗嘱的机构吗

中华遗嘱库江苏中心自2016年9月21日至今,已服务了1万3千余江苏家庭,登记保管了1万多份遗嘱,目前遗嘱已生效30份。记者从中华遗嘱库了解到,随着立遗嘱需求的增加,原有的登记中心不能满足服务需要,所以迁址至南京市玄武区法院对面的成贤大厦一层,以方便广大市民。中华遗嘱库江苏中心主任黄海波介绍,江苏中心成立之初考虑到鼓楼区为南京的中心区,老年人居住相对集中,因此选址在此。但在日常中心接待中发现,前来咨询和登记的市民普遍反映登记中心不好找,交通不太方便。有鉴于此,经报告上级研究决定迁址,方便市民办理相关业务。“现在我们搬到这里,对市民来说,更加方便寻找,交通也方便了。在一楼,也方便行动不便的市民进出。我们将持续提供专业服务,为市民解后顾之忧,回馈社会。”黄海波说。办理遗嘱的机构吗遗嘱人、代书人、其他见证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见证人未参与立遗嘱全过程,代书遗嘱无效2015年底,刘大爷去世了。刘大爷的三个子女找到刘大爷的后老伴王某,要求继承父亲的房产。王某则拿出一份代书遗嘱,称刘大爷已经决定百年之后将房子继续留给她。刘大爷的三个子女则认为父亲不可能将房子留给于某一人,双方就此产生矛盾。后王某将刘大爷的三个子女诉至法院,要求按照遗嘱,由其一人继承刘大爷的遗产。刘大爷的三个子女对代书遗嘱提出质疑,王某则提供代书遗嘱的两位见证人邓某、洪某作为证人,证明代书遗嘱的真实有效。庭审中,证人邓某详细陈述了其作为代书人,帮助刘大爷订立遗嘱的经过。而证人洪某却对代书遗嘱的订立过程吞吞吐吐。在法官再三询问下,洪某说,当时他去外面抽烟了,刘大爷和邓某说什么没有听清,等他抽烟回来,邓某已经起草完代书遗嘱的内容,刘大爷和邓某都已经签字,自己就在旁边也签了名字。法官又问洪某代书遗嘱的具体内容,洪某说,自己也没仔细看,记不太清了。**终,法院认为洪某并没有参与立遗嘱全过程,同时,对代书遗嘱的内容也不清楚,因此,该代书遗嘱的订立过程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认定代书遗嘱无效。

遗嘱,是一个人留给家人的一封“幸福留言”。大多数人印象里,遗嘱应该都是严谨的法律用语。但对于在中华遗嘱库立遗嘱的许多人来说,这份“幸福留言”却是一份充满亲情的嘱托、一封难舍难忘的信笺。市民李先生是四年前在中华遗嘱库立的遗嘱,他说,自己曾在国外工作多年,当地大部分家庭都有定期写遗嘱的习惯,自己当时就觉得挺受启发的,得知中华遗嘱库在南京设点后马上就来办理了。四年来,黄海波见证了江苏老百姓对遗嘱观念的变迁。黄海波说:“在一开始接待市民的时候,都会避开死呀、去世呀之类敏感的话语,还要跟市民解释一番遗嘱是什么?是干什么用的?现在市民一来到都不用我们解释了,直接就说‘我要立遗嘱’。”现在对市民来讲,遗嘱,不再是忌讳的事,和“婚丧嫁娶”一样成了市民争相置办的项目,曾经还有一家五口人,上至90多岁的祖母,下至二十多岁的孙子,一起来中华遗嘱库立遗嘱的例子。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公民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处分个人财产。

近亲属做代书人,代书遗嘱无效韩某与赵某系夫妻,两位老人在2014年相继去世,留下韩小莲、韩小丽、韩小华三个子女。韩小丽拿出一份遗嘱,称父母曾经委托自己订立过代书遗嘱,想要把房产留给弟弟韩小华的儿子、老人***的孙子韩琦。韩小莲却对遗嘱提出质疑。各方就此产生争议,韩琦以自己的父亲韩小华和两个姑姑韩小莲、韩小丽为被告起诉到法院,要求按照遗嘱继承韩某与赵某的遗产。法院审理过程中,韩小丽拿出遗嘱原件,表示愿意尊重父母遗愿,由韩琦继承遗产。然而代书遗嘱中的代书人为韩小丽本人,见证人是韩小丽的配偶胡某。韩小莲认为该代书遗嘱无效。***,该案经过法院调解,各方协商处理了老人的遗产。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按照法律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深圳去世后遗嘱要怎么办

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遗嘱能力,时间以设立遗嘱时为准。办理遗嘱的机构吗

老王有一套房子,希望留给儿子小王。可是老王在黄昏恋时遇到了李阿姨,和她喜结连理,双双住进了这套房子,老王的心愿还是想将这套房子留给小王。因为李阿姨有个儿子小李,老王担心自己离世后,李阿姨会把房子给小李。可是,老王又担心,如果自己把房子留给小王,小王作为房产的所有权人,到时自己离开后,儿子不让李阿姨住,他也不愿意看到李阿姨没地方住,这个有什么办法解决呢?中华遗嘱库创办人陈凯介绍,“这就是现行的继承法**难解决的一个问题。在中华遗嘱库成立7年来,我们无数次接收到社会各界的询问,特别是再婚老年人的询问。”一般老年人担心的问题是,自己的房子希望自己走了之后给老伴住,但又不希望老伴到时把这套房子给其他人,产权还是更愿意留给自己的孩子。陈凯说:“民法典给了一个完美的解决方案。那就是老王可以提前写好一份遗嘱,把房子的继承权给小王,但是把房子的居住权留给李阿姨。”也就是说,当老王先生驾鹤西去后,这套房子由李阿姨来居住,但是李阿姨只能自己拥有居住权,而且是在她活着的时候有居住权。如果她去世了,这套房她不可以给小李,应该由小王继承,这就是居住权的规定。办理遗嘱的机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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