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有哪些财产,财产储存在什么地方,财产的现状本人是清楚的。立遗嘱人在设立遗嘱时应详细列明自身所拥有的全部财产。这样做一方面是为了避免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在立遗嘱人去世后要花费大量的时间、人力和金钱成本来调查去世亲人死亡时的财产情况,减少他们的负担,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提高遗产分割和处置的效率。立遗嘱人只能通过遗嘱处分自己所有的合法财产。如果处分他人的财产,包括通过遗嘱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中本属于配偶的部分财产或者在遗嘱中处分了家庭共同财产中本属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如在遗嘱中处分了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房屋等),构成无权处分,则该部分遗嘱无效。《民法典》第1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普陀区能给我介绍遗嘱的地方
一种就是死者生前签订了购房合同,但未及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即告去世。这种情况有人机械套用民法规定,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始于成年终于死亡,认为死者签订合同无效因而不可办理登记。实际上,对当事人行为能力的判断应以签订合同时为准,否则生前交付的房款、债务都能一笔勾销。“契约应当得到履行”,这是法治国家通行的法谚。即使我国民间也有父债子偿的俗语。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即继承其一切法律地位,包括诉讼中、买卖合同上的。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在购房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可以被继承人名义要求卖房人协助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承担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等。卖方也可要求继承人承担交付房款等义务。在这种情况下,继承人可以被继承人名义与卖方一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将该不动产转移登记到被继承人名下后再办理继承转移登记,因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享有购房合同上的债权和债务关系,未经登记不享有不动产物权权利。如何做遗嘱而申请遗嘱公证应当准备如下材料。
写好的遗嘱,被他人篡改怎么办?遗嘱内容被他人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民法典》颁布后,在保留原有的自书、代书、公证、录音、口头遗嘱的基础上,继承编新增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两种形式。遗嘱的形式这么多,该选择哪种好呢?案例:张大爷因突发心脏病紧急送入医院,在手术前因情况紧急,张大爷在医生和护士的见证下,口头立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的一半留给老伴,一半留给儿子。好在医生的极力抢救,张大爷转危为安,并且在家人的精心照料下康复出院。五个月后,张大爷心脏病复发死亡。若张大爷有老伴和儿子两位继承人,且未立其它遗嘱,那么张大爷去世后的遗产该如何处置呢?√解答:张大爷病危时在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下,其立有一份口头遗嘱。但张大爷康复后,未能及时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下遗嘱,故其先前的口头遗嘱内容是无效的,按照法定继承处理,遗产原则上由老伴和儿子平分。
据了解,丈夫黄先生今年62岁,太太陈阿姨60岁,两人的儿子小黄去年结的婚。“叔叔阿姨,状态很好。一看就是非常重视的事,把立遗嘱这件事当做是愉快的事。”黄主任一边端水给两位一边说。陈阿姨接话说:“是呀,我们为了这事准备了很久,昨天就开始收拾***要带过来的资料,还专门打扮了一下。我人生有三件大事,件是和老公结婚,第二件是儿子结婚,这一件是立遗嘱。”记者观察到黄叔叔从包里拿出一本书在看,不是很厚,走近瞧了一下,原来的《民法典》,好奇地问一下叔叔退休前的工作是不是跟法律相关的工作。原来是老师,觉得法律知识对每个人都很有用,就在空闲的时间都会去翻来看看。“我之前看的是旧的《继承法》,现在出台新的《民法典》,所以**近换了这本,所以看到这本还很新,以前的那本都给我翻好旧了,还折了很多痕迹。我不用工作人员跟我讲,我都知道如果我不立遗嘱,以后我儿子很有可能继承不了我全部的财产。因为我父母都还在世,而且还有儿媳妇,都得考虑。还有就是为了儿子以后办理手续不用那么麻烦。能办好这个事,我也就放心了。我也经常跟我身边朋友谈及遗嘱这个事,他们也都没有什么忌讳的,一把年纪了,这事是该考虑的了。为了确保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内容须表达清晰明确。
律师解读: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同时,以下三类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因此,该案例中,韩小丽及其配偶胡某分别作为代书人和见证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韩小丽帮助父母订立的代书遗嘱实际也是无效的。订立代书遗嘱时,见证人比较好选择与继承人、被继承人无关的人,比如居委会、村委会的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的领导、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等,一方面,这些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文化素养,另一方面,这些人员相对比较中立,而尽量不要选择朋友、亲属、邻居等。遗嘱人、代书人、其他见证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松江区能给我介绍遗嘱流程是怎么样
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公民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处分个人财产。普陀区能给我介绍遗嘱的地方
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自书遗嘱可按照下列程序订立:(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相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书面遗嘱为准。同时,订立遗嘱的时间有时也可证明遗嘱内容的真伪。(3)遗嘱人亲笔签名。(4)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普陀区能给我介绍遗嘱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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