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顾名思义,其主要作用是当煤矿井下发生紧急情况时,利用相关设施、设备及管理措施为遇险人员提供生命保障,这些设施、设备等组成一个整体系统,由此可见,建立紧急避险系统必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入井人员必须配备自救器,即井工煤矿均强制性为入井人员配置自救器并要求其随身携带,额定防护时间至少在30min 以上。其次,井下紧急避险设施的建设,一旦井下发生灾害事故,遇险人员没有充足的撤离时间,则该设施就起到保障遇险人员人身安全的作用。紧急避险系统采用了模块化设计,便于升级和扩展。贵州避难硐室安全要求
煤矿紧急避险系统,是在煤矿井下发生灾害事故时,能够为遇险人员提供生命保障的密闭空间的系统。该系统可为救援赢得时间,提高矿井生产的水平。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井底车场、水平大巷、采区(盘区)避灾路线上,具有紧急避险功能的井下巷道硐室,服务于整个矿井、水平或采区,避难硐室服务年限一般不低于5年。避难硐室主要由主体结构和内部系统组成。主体结构组成包括:通道、过渡硐室(包括一道密闭门墙和二道密闭门墙)、人员休息室、隔断墙、设备硐室(内设承重挂钩)、通向地面的供给洞口及地下管线沟槽。避难硐室内部系统主要由氧气供给保障系统、空气净化与温湿度调节系统、环境监测系统、通讯系统、硐室内照明和指示系统、动力保障系统、生存保障系统、备用自救器等组成。鄂尔多斯矿山紧急避险系统操作规范系统配备了备用电源,确保在断电情况下仍能正常运行。
从国际上看,南非、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等采矿业发达国家,均颁布了严格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对矿山井下避难的设置、维护和人员培训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形成了井下固定避难室、移动救生舱、应急逃生和个人防护等成熟的实用技术及装备。面对复杂多变的煤矿生产环境,我国有必要,也必须加快建设完善煤矿井下紧急避难系统,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水平,确保煤矿在井下发生紧急情况下,为遇险人员安全避险提供生命保障。
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重要设施:移动式救生舱。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一个重要步骤是在各采掘工作面一定范围内(自救器有效逃生距离)或作业人员比较集中的固定地点,在符合规定的合适位置设置移动式救生舱,其主要特点是救生舱具有可移动性,是伴随着工作地点变化而定期移动。西安淘美克移动式救生舱是一套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以救生舱为主体的矿井应急救援系统。移动式救生舱的不断创新,对改善我国煤矿安全在管理方面的技术储备不足,提升我国煤矿应急救援方面的技术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开辟了矿山安全生产“新纪元”。通过声光报警等方式,系统及时向矿工发出预警信息。
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避难硐室是在矿井各大生产区域的中心合适位置,建设一个井下避难硐室。避难硐室的主要特点是容纳人员多,具备以下三项避险功能: (1)当井下避难硐室外部供水、供电、通讯、监测、通风、行人等保障系统没有受到破坏时,逃生到井下避难硐室的人员,能够依靠矿井原有系统维持生存,遇险人员可进入稍事休息并更换自救器后继续逃生。 (2)当井下避难硐室外部的上述安全保障系统受到严重破坏时,遇险人员逃生到井下避难硐室后,能够依靠井下避难硐室内配置的自身安全保障储备系统,可以维持96h的生存基本需求,在没有逃生的条件下等待救援。 (3) 有条件的矿井宜为避难硐室布置由地表直达硐室的钻孔,钻孔直径应不小于200mm。通过钻孔设置水管和电缆时,水管应有减压装置;钻孔地表出口应有必要的保护装置,并储备自带动力压风机,数量不少于2台。硐室内部设有紧急逃生通道和应急照明系统,确保逃生人员迅速安全地离开矿井。贵州避难硐室安全要求
紧急避险系统提供了必要的生存支持,如氧气、食物和水等。贵州避难硐室安全要求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井下避险设施应当能够起到有效地防御高温高烟气,保障遇险人员不受有害气体伤害,能够为遇险人员输送生存必须的一些水源、食物等物质以备遇险人员不时之需;此外,还要具备去除有毒有害气体的功能,为遇险人员创造基本的生存条件,为救援行动争取更多的时间与条件。紧急避险设施包括长久性与临时性两种,其中长久性避难硐室主要设置于井底车场、水平大巷、采区避灾路线上等,其服务范围包括整个矿井、水平或采区,是一条井下专有巷道硐室,具有紧急避险功能,其服务年限至少在5年以上;临时避难硐室主要设置于采掘区域或采区避灾路线上,同样属于专有巷道硐室。临时避难硐室主要为采掘工作面及相关区域提供服务,一般而言服务年限为五年内。贵州避难硐室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