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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企业商机

    恋爱期间为另一方的房子装修,分手后能否要求返还装修款?被上诉人二娃出于结婚目的,支付费用购买结婚用家具家电,上诉人翠花实际占有、使用,且结婚目的不能实现系女方主动提出分手,其本人陈述分手原因,没有证据证明被上诉人二娃有重大或明显过错,考虑家具家电一直由上诉人翠花使用,考虑双方建立恋爱关系时间较长,结合二次装修原因,具体操作系被上诉人二娃主动作为,存在二次装修有无必要性问题、开支项目真实性问题,存在被上诉人二娃处分自己财产没有充分防范恋爱婚姻风险,存在花钱讨好对方或表达爱意可能性,二次装修被上诉人二娃完全可以提供建议供对方决定,完全可以继续提供资金让对方组织装修,毕竟房屋系对方财产,综合一审法院对首付装修费、二次装修费、物业费处理,一审法院酌情对家具家电按照70%折价赔付适当。 对方在看守所可以起诉离婚吗?江都区律师代理离婚条件是什么

男女双方以夫妻的名义同居但并未办理结婚证的现象,在现在的社会非常普遍。两人先同居,过了一段时间后再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手续领取结婚证的行为,在法律上被称为“补办婚姻登记”。从同居开始到补办婚姻登记的这段时间,当事人双方究竟是法律规定的夫妻关系还是普通男女朋友的关系呢?司法审判对上述问题怎么认定,将直接影响到双方当事人日后离婚时的财产分配。在双方当事人对财产没有进行特别约定的前提下,如果认定同居到领证期间属于夫妻关系,该期间的财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制处理,如果不被认定为夫妻关系,则该期间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泰州协议离婚父母离婚,有抚养权一方能直接变更子女姓名吗?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是民法典***千零七十九条较2001年《婚姻法》新增加的规定,也是对既往司法审判经验的总结。该规定显示,当事人在初次离婚诉讼被法院驳回后,夫妻双方又持续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长期分居亦致使夫妻感情无挽回的机会,表明夫妻感情在前次诉讼之后并无改善,且夫妻一方再次提起诉讼,持续提起诉讼表明当事人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意志坚决,应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另外,两次提起离婚诉讼,即近两三年内当事人致力于解除婚姻关系,从尊重婚姻自由,维护家庭及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等角度考虑,也应当准予离婚。

    遗嘱是被继承人单方作出的在其死后才发生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由于当事人已去世,其立遗嘱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已无法自证。为了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遗嘱体现立遗嘱人处分自己死后遗产的真实意思,对于违反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遗嘱,不宜认定为有效。民法典***千一百三十五条延续了原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明确了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该条法律对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作出了相应规定,即由代书人书写、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及见证人均签名的遗嘱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的代书遗嘱。并且只有在符合形式要件的前提下,法庭才会进一步去审查遗嘱的实质要件。本案中,王江提供的代书遗嘱上只显示有“鲍梅”字样的印鉴,未有鲍梅本人的亲笔签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应为无效。 赠送给小三的财产可以全部要求返还吗?

在撤销婚姻纠纷案件中,对重大疾病的审查一方面要考量该疾病是否足以影响另一方当事人决定结婚的自由意志,是否对双方婚后生活造成重大影响,另一方面应审查双方缔结婚姻关系后家庭生活的实际状况及婚后生活的紧密度。因系统性红斑狼疮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不宜结婚的疾病,且该疾病已经由过去的急性、高致死性疾病转为慢性、可控性疾病,同时该疾病非遗传性疾病,病情稳定的患者亦可正常孕育,因此不应将其认定为可撤销婚姻的“重大疾病”。民法典规定分居满一年再次提起离婚应准许。扬州律师代理离婚条件是什么

“净身出户”协议一定无效吗?江都区律师代理离婚条件是什么

    生活中,父母出资购买或者建好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这种情况比较常见。近些年来,房产价值节节攀升,个人观念变化,此类情形下的房屋,产权归属发生争议并不少见。假如某天,父母声称该房屋的所有权不归子女,因为他们从未将房屋赠与给子女,而是委托子女代为持有;但子女否认父母的诉求,主张父母当年就已把房屋赠与给子女了,法院该怎么判?如果子女承认房屋的真正所有权人应是其父母,他或者她**是名义上的房屋所有权人,是因故代其父母持有该房屋而已,而子女的或者父母的债权人则主张该房屋是子女或者父母的财产并且应当纳入强制执行财产以冲抵债务的,法院又将该如何认定?司法实践中,对于父母、子女、债权人之间围绕该类房产归属争议,各地法院对相关问题的认识是有分歧的,裁判观点也不完全一致。主要有三种不同裁判意见:(1)将该类房屋认定为赠与,属于产权证上署名人的财产,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得到的,还是夫妻共同财产。(2)法院认定其是委托代持,产权归委托子女代持的父母所有。(3)法院认定其为家庭共同财产。法院秉持前述任何一种观点裁判的案例,都有的。 江都区律师代理离婚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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