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基本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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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企业商机

    在房屋租赁法律关系中,出租人将租赁房屋**于第三人时,承租人按照法律规定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于他人购买的权利,但该权利是债权的一种形式,因而其不具有物权的排他性、对世性等特征。🔹规则描述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出租人转让房屋时,承租人依法或依约定而享有的于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时,得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承租房屋的权利。(原)《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租赁房屋的,应当在**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原)《民法通则意见(试行)》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租房屋,应提**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注:《民法典》第726条规定,出租人**租赁房屋的,应当在**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合同纠纷中关于定金是如何约定的?南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违约责任

规则四:长期供货合同的履行中,买受人虽未在特定批次报价单上签字但接受货物且未提出异议的,一般可认定其对该报价已经认可规则描述长期供货合同作为一种继续性供给合同,同种类或不同种类货物在一定期间多次分批供给,不同批次货物的价格通常随市场行情波动存在一定的变化。若合同双方就每批次货物未单独订立价格明确的合同而发生争议,法院应根据具体案情以确定不同批次的交易价格。若买受人在**人提供的报价单上签字,当然可以认定买受人已认可**人所报价格;若买受人虽未在报价单上签字但接受货物且未提出异议,一般亦可认定买受人已经认可该批次货物的报价。南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违约责任赠与合同履行后可以撤销吗?

    ●保险公司的保险单大部分都有如下内容:被保险机动车因被转让、改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增加,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购买私家车一般为家庭自用,而将私家车交由不特定第三人租赁使用的行为,改变了车辆性质及用途,扩大了车辆使用范围,增加了车辆出险机率,属于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形,已经被多地法院生效判决认定。所以,如果**将私家车出租,而不通知保险公司提高保险费用,有可能遭到保险公司拒赔。如果发生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形,那么车主有较大可能被认定为将非营运车辆用于出租营利,改变了私家车的用途,法院将根据过错程度判令汽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指出的是,就算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出租人完全不承担责任,也系内部规定,并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Q40.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承包人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发包人能否据此主张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若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约定损害建筑工人利益,发包人根据该约定主张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损害建筑工人利益,发包人根据该约定主张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合同纠纷案件律师收费多少?

    Q2.工程款尚未结算,承包人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如何确定?在工程款尚未结算的情况下,往往难以确定工程款应支付的确切时间,承包人难以知晓权利被侵犯的确切时间,故一般不计算诉讼时效,但如有证据证明一方知道或应当对方拒绝结算的,从其知道权利受损害之日计算。法条链接:《民法典》***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民法典》***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赠与合同纠纷去哪个法院起诉?高邮市合同纠纷律师法律咨询

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地址和实际施工的地址不一致,如何确定管辖?南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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