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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企业商机

Q1.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已过诉讼时效期间抗辩能否得到法院支持?不能。但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合同纠纷中关于定金是如何约定的?扬州赠与合同纠纷效力问题

3.纵使违约金规定的立法初衷是以补偿为原则、惩罚为补充,然而合同缔约的目的本不在获取基本的同期银行**利率收益,如果以该利率标准为实际损失的基本考量,反而是对违约一方的纵容和对守约方的惩罚,不利于公平交易的维护。从逻辑上来说,守约方冒着*能换取同期银行**利率为*****防线的风险开展交易,对交易对方的前期尽调、诚实守信的良好品德期待均已经在合同成立的那一刻转换为成本,再加上原本投入的资金成本,可以得出如*以同期银行**利率支持守约方的违约金请求实际上是对其利益损害的结论。镇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多份买卖合同就同一事项的约定存在***,应以文义解释作为起点,以当事人真实意思为中心的目的解释为主要解释规则,习惯解释作漏洞补充,诚信原则决定解释方向,各规则综合运用并相互印证,选择真实、**终、更优解释。🔹规则描述当事人就同一标的物签订多份房屋买卖合同,就同一事项,不同合同条款约定存在***。要综合运用文义解释、目的解释、体系解释、习惯解释、诚信解释等解释规则并相互印证。文义解释是合同解释的起点,当事人的共同意志是合同解释的依据。以当事人真实意思为中心的目的解释是解决数份合同***条款解释选择问题的主要规则。作为辅助规则的习惯解释,起到漏洞补充的作用;诚实信用原则决定合同解释的方向。应综合考虑各解释规则,统筹兼顾,相互协调,**终达到确定当事人真实意思,公正裁判的目的。经过以目的解释为**的解释选择后,**终的结果呈现三种形态:一是真实意思条款排除虚假意思条款;二是**终约定排除阶段性约定;三是选择更优解释条款。

2车辆被非法***、转卖●车辆脱离车主控制,车主有可能面临较大的经济损失。日常生活中,承租人取得车辆后,伪造车辆相关手续将车辆非法***、转卖的刑事案件也频繁发生。二承租人的法律风险1押金不退●很多汽车租赁平台运营并不规范,或者很多平台就是以收取押金为名吸收资金,一旦出现资金链断裂,就会跑路。那么,承租人的租金退还就会遥遥无期。2赔偿责任●承租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者自身发生损害,承租人也需要就其自身不存在驾驶过错或者车辆管理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证不能,也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如果车辆**购买交强险,那么作为使用车辆的承租人,就要在交强险赔付范围外对损失进行赔偿。买卖合同纠纷去哪个法院起诉?

Q9.质量保证金约定的返还期限早于关于保修期强制性规定的比较低保修期限,发包人可以据此要求待保修期满再行支付质量保证金吗?不能。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期限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有约定从约定,因此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可以早于保修期届满期限,但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注:若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短于保修期强制性规定的比较低保修期限,承包人不得据此拒绝承担法律规定的比较低保修期内的保修义务。法条链接:《民法典》***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合同一方违约如何主张违约责任?中介合同纠纷律师法律咨询

承揽合同纠纷去哪个法院起诉?扬州赠与合同纠纷效力问题

    定书、意向书、允诺书、认购书、谅解备忘录、谈判纪要等预约合同不应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但具备房屋买卖合同主要内容的除外。🔹规则描述预约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将来订立确定性本约而预先达成的书面允诺或协议。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中,通常是指因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的时机尚未成熟,双方为了将来能够订立正式合同而对房屋买卖相关事宜进行初步法律确认的一种预先约定,具体表现为预定书、意向书、允诺书、认购书、谅解备忘录、谈判纪要等。预约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的区分标准,主要可从三个角度进行考虑:***,应当根据当事人在合同中的意思表示加以确定,即签订合同是购买房屋还是为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做准备;第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判断合同是否完全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人是否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第三,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和实际履行情况是否成立事实上的房屋买卖合同。 扬州赠与合同纠纷效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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