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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围绕非法证据排除、取证瑕疵等提出辩护意见,力求程序规范正义自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非法证据排除就成为各方都十分关注的焦点。虽然法律规定侦查机关即应当排除非法证据,但实践中,侦查机关主动“排非”的案例极少,客观而论,法律在此处的宣示意义大于实际意义。然非法证据排除一律放置在审判阶段,那效果也并不一定是比较好的。通过检察机关来排除非法证据,亦是律师较好的选择。因为法律同样规定检察机关有“排非”的职责,且因法律定位、分工的不同而使检察机关较为中立,现实语境中,检察机关亦有较强的“排非”动因(法定的监督职能、案件质量责任制和考核的需要),律师提出“排非”建议并不会影响办案,反而会促进案件更加保质保量,防范办案风险。因此,实践中,只要注重方式,有线索、有所指的非法证据排除意见,都有极大可能获得采纳。 危险驾驶罪一般刑期多久?浙江刑事案件律师咨询

    非法经营罪1.法条:《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2.立案标准:《立案追诉标准规定(二)》第七十二条〔非法经营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十二)规定,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立案追诉: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二年内因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从事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浙江刑事案件律师咨询刑事案件主犯从犯如何规定?

    (四)如何确定宣告刑1、确定宣告刑的规则有哪些量刑绝不是单纯的数学计算题,需要综合考虑全案情况对拟定的宣告刑进行审查,如果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认为拟定的宣告刑罪责刑不相适应的,首先要分析上述三步设置的起点和比例是否合适,有没有可以调整的空间,如果有调整空间的,审查起点刑的选取及各量刑情节的设定比例是否适当,不适当的予以调整,调整后重新进行计算。如果调整后认为拟定的宣告刑罪责刑不相适应的,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可以在20%的权限幅度内进行调整,如果调整后的结果仍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重新确定拟宣告刑。对于拟宣告刑,如果在起点刑对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如果低于该幅度内比较低法定刑,但具有减轻处罚情节的,也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如果低于该幅度比较低法定刑,但只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可以确定法定比较低刑为宣告刑,如果坚持在法定比较低刑下量刑的,应当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如果高于该幅度比较高法定刑的,可以确定法定比较高刑为宣告刑。上文张三的拟宣告刑为26个月(2年2个月),虽低于起点刑对应的法定刑幅度(3-10年有期徒刑)内的比较低法定刑,但其具有从犯等减轻处罚情节。

    在对于实体性的罪名、定性问题上,律师可以就了解到的案情和证据,向检察机关出具书面辩护意见,同时兼采类似罪名、行为的案例,与检察官作专业性沟通研讨,建议检察官对于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慎把握,不能搞错人和事[1],并充分考虑强制措施的必要性和恰当性。此外值得关注的是,根据***的《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在检察机关审查逮捕阶段以及捕后,律师还可以针对羁押必要性向检察机关刑事执行部门提出申请审查的辩护意见,具体可以围绕该规定的第十七条、十八条展开。刑诉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除讯问犯罪嫌疑人外,还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可以说,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确立不仅可能成为具有**的司法审查制度,也为辩护方在羁押过程中行使程序性辩护权提供了制度平台。[i]该工作的开展和法律功能的实现,会对当事人十分有利。实践中,对于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者胁从犯;过失犯罪的;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宣告缓刑的;与被害方依法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的。 刑事案件如何认定立功?

    逃税罪1.法条:《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2.立案标准:根据《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逃税案(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避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 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吗?淮安刑事辩护律师委托

刑事拘留意味着什么?浙江刑事案件律师咨询

    1、围绕定性提出辩护意见,力求起诉阶段的比较好化对于一个涉罪行为的定性,其实质就是分析该行为是否构罪、是此罪还是彼罪、是罪重还是罪轻?在侦查机关之后,检察机关起到把关、“清洁”的作用,律师看到的问题,检察官有可能会看到,也有可能没看到,对于行为是否构罪,往往并不会发生在显眼处,而是在一些细节之处。要严格按照刑法构罪标准,认真分析行为定性,并仔细审查证据,通过逐一比对,发现问题,进而提出相应的辩护意见。依照刑事证据规则,其一,看犯罪构成要件事实是否存在应有必要和相当的证据予以证明,也即有证据证明当事人确有犯罪的行为,且证据不是单一、少量或者碎片化的,律师可以以构罪要件为基础,在案卷中寻找、核实证据,并可拟制控诉机关可能会搭建的证据体系,若发现在卷证据根本无法形成证据锁链,或者关键环节有缺失,则有理由提出无罪的辩护意见。 浙江刑事案件律师咨询

江苏宁扬律师事务所是一家集研发、制造、销售为一体的****,公司位于兴城西路189号虹扬台商会馆9楼,成立于2022-03-04。公司秉承着技术研发、客户优先的原则,为国内{主营产品或行业}的产品发展添砖加瓦。在孜孜不倦的奋斗下,公司产品业务越来越广。目前主要经营有法律咨询诉讼代理,刑事辩护,婚姻继承纠纷,合同债务纠纷等产品,并多次以商务服务行业标准、客户需求定制多款多元化的产品。江苏宁扬律师事务所每年将部分收入投入到法律咨询诉讼代理,刑事辩护,婚姻继承纠纷,合同债务纠纷产品开发工作中,也为公司的技术创新和人材培养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公司在长期的生产运营中形成了一套完善的科技激励政策,以激励在技术研发、产品改进等。江苏宁扬律师事务所严格规范法律咨询诉讼代理,刑事辩护,婚姻继承纠纷,合同债务纠纷产品管理流程,确保公司产品质量的可控可靠。公司拥有销售/售后服务团队,分工明细,服务贴心,为广大用户提供满意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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