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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企业商机

    离婚时,当存在离婚后一方生活将陷入困难的情况时,应由具备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对其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以保护困难一方的基本生存利益不受损害。经济帮助的方式由离婚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确定。首先,离婚时的经济帮助不等同于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夫妻离婚时的经济帮助,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扶养义务是完全不同的。离婚时的经济帮助不是夫妻法定扶养义务的继续,而是基于道义的考虑,从原有的婚姻关系中派生出来的一种法律责任。其次,离婚后的经济帮助不是无条件的,而是有条件的。一是请求经济帮助的一方必须是生活困难并且自己无力解决,对于“生活困难”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可按照以下情形进行把握: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患有重大疾病的;其他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形。二是生活困难发生在离婚之时,即离婚时其个人的财产和离婚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三是经济帮助是一种即时性措施。四是提供经济帮助一方必须有负担能力。五是经济帮助不以帮助方对离婚有过错,而被帮助方无过错为条件。离婚纠纷中8周岁以上子女抚养权如何判决?邗江区 感情不和起诉离婚子女抚养

    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这是法律对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信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过程中,讲诚实、重诺言、守信用,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言行一致、信守诺言。而禁止反言原则是诚信原则在诉讼中的具体体现,旨在排除当事人前后矛盾的诉讼行为,维护诉讼程序的稳定。本案中,杜军对该字条进行质证时先是对真实性表示认可,后又表示真实性无法确认,前后陈述相互矛盾,其前已作出不利于己的表示,后又反言作对自己有利的表示,违反了民事诉讼程序中的“禁反言”原则,不应对杜军后来的主张予以采信。故法院确认杜军对该字条的真实性予以认可,即该字条是冯一亲笔书写并签名,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兼顾字条的内容来看,冯一对自身财产进行了明确处分,故该字条亦符合自书遗嘱的实质要件,法院确认遗嘱的真实性并依据该遗嘱对相关遗产进行了分配。 广陵区律师代理离婚条件是什么扬州离婚纠纷子女抚养权法院如何判决?

    分居期间一方的还贷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居期间,虽然两人经济分开,而且已经分居,但是这期间对房屋的还贷部分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daikuan,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daikuan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从上述司法实践中可以看出,各地法院在认定夫妻分居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分居的生活形态、导致夫妻分居的原因、夫妻分居的时间等。从夫妻分居的生活形态而言,必须是夫妻双方分住在不同的房屋;从导致夫妻分居的原因而言,必须是夫妻双方因主观原因导致的,并非客观原因导致的,也即是夫妻双方均不愿意共同生活、履行夫妻义务;从夫妻分居的时间而言,必须是连续不间断满足法定时间的分居,不能时断时续或者周期性的分居。若夫妻双方因主观原因均不愿意共同生活、履行夫妻义务,且连续不间断分住在不同的房屋(按照法律的规定满2年或者1年),则可以认定为民法典规定的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在无调解和好的情形下,应当判决准予离婚。上述才是对夫妻分居导致离婚的正确理解,在司法实务中尤其要避免机械地根据夫妻长时间分住在不同的房屋就认定达致离婚的法定条件,从而损害夫妻一方的合法权益。分居多长时间可以起诉离婚?

    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探望请求予以支持。【宁县人民法院(2013)宁民初字第434号、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2012)青民一(民)初字第497号】16、关于探望权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一般情形下,作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提出要求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对下一代孩子行使探望权的主张,虽然合情合理,但不属于法律调整的范围,并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对孙子女的探望、抚养非法定职责,是否探望及支付抚养费属于个人意愿,由父母自行决定处理。然而,原、被告及其家人应当尊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子女曾经付出的大量心血,与子女建立了深厚的感情,父母一方应多创造机会给他们团聚,既能消除老人的担忧,也能更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临海市人民法院(2010)台临民初字第675号、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2015)坊峡民初字第825号、桂平市人民法院(2013)浔民初字第2231号】17、在特定情形下,即使子女的父亲或母亲并未达到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条件,但子女自幼确实随着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成长,在法院判决抚养权后,在不影响孩子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应保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对孩子合理探望权。夫妻内部对债务的约定,对外有效吗?邗江区 如何起诉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纠纷中有两个子女如何判决抚养权?邗江区 感情不和起诉离婚子女抚养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必须先行调解,经查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则应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判决。实践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十分复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七十九条列举了四种具体情形,包括:(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上述四种具体情形未能穷尽实践中的相关情况,需要通过概况性条款,即规定“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由人民法院本着保障离婚自由、防止轻率离婚的原则,根据立法精神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正确判断。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七十九条第四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在事实上夫妻双方已经终止了夫妻共同生活。若另一方提出离婚,则表明其已经不再对婚姻生活抱有期待,因一方处于失踪状态,夫妻共同生活实难为继,夫妻感情应属破裂,应准予原告提出的离婚诉讼请求。 邗江区 感情不和起诉离婚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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