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基本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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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企业商机

Q44.当事人对于欠付工程款没有约定利息的,承包人能否主张利息?承包人可以主张利息。对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利率或者同期**市场报价利率计息。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利率或者同期**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45.工程价款利息起算时间如何确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若对付款时间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则应付款之日为:(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担保合同纠纷去哪个法院起诉?宝应县借款合同纠纷

    规则三:买卖合同的**人应该是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人或有处分权人,但**人无权处分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在无其他无效情形的情况下,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规则描述买卖合同的**人应该是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人或有处分权人。所有权人,是指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的人;有处分权人,是指经过所有权人授权或者基于法律的规定,可以**他人财产的人。司法实践中,在**人处分权产生争议的案件中,**人是否构成无权处分的认定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在无其他无效情形的情况下,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但对**人无权处分的判定,影响买受人是否要主张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标的物或要求**人承担违约责任,有处分权人或其他权利人是否可以主张取回标的物或要求**人承担相应责任,处理结果与标的物的交付、价款的给付、权利人的主张等情况相关,需要分情形判定。 镇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什么样的合同是无效的?

    Q2.工程款尚未结算,承包人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如何确定?在工程款尚未结算的情况下,往往难以确定工程款应支付的确切时间,承包人难以知晓权利被侵犯的确切时间,故一般不计算诉讼时效,但如有证据证明一方知道或应当对方拒绝结算的,从其知道权利受损害之日计算。法条链接:《民法典》***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民法典》***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避税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规则描述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为了规避税费,约定与真实意思表示不一致的房屋价款,应属无效法律行为,无法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但是合同中其他约定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禁止性规定的,该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从审判思路看,不应流于表面化的房屋买卖合同条款,应当结合付款金额与购房价格是否吻合、当事人对重大事项的知晓程度、一般购房人的常识经验等各方面综合审查,以防购房人和开发商恶意串通,明确真实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合同纠纷案件诉讼费多少?

    Q8.质量保证金返还之后,承包人是否仍需就所承建工程承担保修责任?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二)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三)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起满二年。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 如何被认定为劳动关系?高邮市买卖合同纠纷律师法律咨询

第三人实际履行合同情形下合同当事人的认定。宝应县借款合同纠纷

    1、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况主要有:(1)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2)违章建筑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3)被确定为拆迁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4)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5)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6)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7)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8)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宝应县借款合同纠纷

江苏宁扬律师事务所办公设施齐全,办公环境优越,为员工打造良好的办公环境。在江苏宁扬律所近多年发展历史,公司旗下现有品牌江苏宁扬律所等。公司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刑事辩护业务 主要法律服务包括 1.在侦查阶段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提出法律意见等; 2.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 3.在一审、二审审判阶段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4.担任自诉案件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5.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6.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担任刑事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代为控告、参与协商、谈判、代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及支持公诉等; 7.刑事案件申诉以及企业刑事风险防控等。 民商事诉讼业务 主要法律服务包括 1.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等合同纠纷; 2.劳动人事等仲裁或诉讼,雇佣或劳务合同纠纷; 3.肖像、名誉、荣誉侵权纠纷; 4.侵犯财产权利的损害赔偿纠纷; 5以上相关纠纷前期非诉讼处置; 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业务 主要法律服务包括 1.离婚、继承等家事纠纷的谈判、诉讼; 2.个人或家族财富保障及传承筹划; 3.婚前协议、婚内财产约定的起草、见证; 公司法律业务 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业务 劳动人事业务市场为导向,重信誉,保质量,想客户之所想,急用户之所急,全力以赴满足客户的一切需要。江苏宁扬律师事务所主营业务涵盖法律咨询诉讼代理,刑事辩护,婚姻继承纠纷,合同债务纠纷,坚持“质量保证、良好服务、顾客满意”的质量方针,赢得广大客户的支持和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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