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建议●1.保留各方修改合同的相关记录,证明合同条款的修改均为各方当事人充分协商、考量的结果。2.尽可能确定经各方达成一致的实际损失的计算方式以及对严重违约的定义和描述。3.就违约金条款的制定以参考格式条款注意事项的类似方式提请各方关注法律风险与后果。4.在合同履约过程中,避免随意变更事先约定的违约金标准,并重申合同约定。5.在合同中预先约定放弃调整违约金。即便约定了违约金,是否调整、如何调整,会因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但在约定违约金数额之外,若当事人还约定诸如预先放弃违约金调整权利的条款,合同体现双方充分协商过程或在并不关乎国家利益、公众利益等案件中,法院可能更倾向于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租赁合同纠纷去哪个法院起诉?高邮市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如何起诉
Q3.承包人能否以发包人未付清工程款为由拒绝交付建设工程?不能。承包人不得就不动产行使留置权,但其有权就建设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法条链接:《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扬州中介合同纠纷打官司的流程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吗?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通常情况下,违约金低于损失的,守约方会提供较为充分的证据证明实际损失并请求按照实际损失获得赔偿额,法官较少运用自由裁量权。实践中更易引发争议的是违约金过高时,法官到底应不应该酌定减少?具体如何酌定?由于涉及私法自治的基本精神,如何恰如其分进行干预,事关判决公允。本文将通过部分司法案例展示相关司法观点,以供参考。
规则一:买卖合同一方当事人认为对方提交法庭的合同存在单方涂改,但又不提交己方理应持有的合同原件或者相关证据的,其主张难获法院支持规则描述买卖合同订立时,通常在条款中会明确“本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进入诉讼后,一方若认为对方提交的合同存在单方涂改添加,只需拿出己方持有的合同或者相关证据便是非立判。在双方缔约过程中,如需要对已打印好的合同文本的条款调整,可直接在一式两份的合同上做一致改动,改动之处加以双方签章更为妥当,若不加签章,因为双方各执一份,通常也不会就是否存在单方改动发生争执。此种合同订立时双方意思一致的涂改添加,不同于合同订立之后的变更,后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543、544条的规定。买卖合同一方当事人认为对方提交的合同存在单方涂改,应提交相关证据。 合同纠纷案件需要多长时间?
Q29.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单能否作为确认工程量的依据?可以。注: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合同纠纷案件胜诉后对方不履行怎么处理?高邮市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如何起诉
第三人实际履行合同情形下合同当事人的认定。高邮市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如何起诉
定书、意向书、允诺书、认购书、谅解备忘录、谈判纪要等预约合同不应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但具备房屋买卖合同主要内容的除外。🔹规则描述预约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将来订立确定性本约而预先达成的书面允诺或协议。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中,通常是指因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的时机尚未成熟,双方为了将来能够订立正式合同而对房屋买卖相关事宜进行初步法律确认的一种预先约定,具体表现为预定书、意向书、允诺书、认购书、谅解备忘录、谈判纪要等。预约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的区分标准,主要可从三个角度进行考虑:***,应当根据当事人在合同中的意思表示加以确定,即签订合同是购买房屋还是为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做准备;第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判断合同是否完全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人是否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第三,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和实际履行情况是否成立事实上的房屋买卖合同。 高邮市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如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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