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基本参数
  • 品牌
  • 宁扬律所
  • 诉讼业务
  • 民事案件代理仲裁
  • 非诉讼业务
  • 咨询及文书服务
  • 服务内容
  • 诉讼业务,非诉讼业务
  • 所在地
  • 江苏
离婚企业商机

    离婚纠纷开庭,法官会问什么问题?一、关于夫妻感情方面。01感情基础诸如,怎么认识的?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婚前交往情况?等等,主要是询问感情基础情况。02婚后的感情生活。专门的家事法官可能会问的比较琐细,比如,家务劳动,孩子的抚养细节等等,这也是法官判断感情是否破裂的依据。03为什么离婚,离婚原因?1.是否分居?2.是否挽回,如何挽回?为挽回做过什么努力?3.离婚的原因是什么?二、关于孩子抚养方面(遵循的原则是,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1.出生以来由谁带?2.在哪里上幼儿园?3.孩子的户口跟着谁?4.父母各自的抚养能力?5.父母双方在哪里工作,工作时间?6.父母双方每月的收入情况?7.愿意给孩子多少抚养费?8.如何给自己带,如何带?三、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问题1.有哪些共同财产?2.购置于哪一年?3.有哪些债务?另一方是否知情?当事人对每一个问题都要重视起来,因为任何一个问题都不是凭空发问的,背后都会有一定的理念或原因,小心被问到坑里去。法庭调查阶段,法官主要会围绕以上问题展开发问,无法一一列举。总之,围绕着诉讼目标一一回答。3.辩论阶段也是围绕着诉讼请求展开陈述,从情感、事实、法律三个角度合理辩论,不做人身攻击。离婚纠纷中房产如何分割?广陵区离婚子女抚养

“离婚诉讼中,经常遇到一方为了阻挠另一方离婚,所以采取不出庭的举动,法院还是会依据查明的事实进行审判。”

经常有当事人追问,对方不来怎么办?卢律师只能告诉ta,我们不能强制某个人来应诉,除非查明案件之必要,法院强制出庭,如果对方不出庭,法官只能根据现有证据进行作出判定。01—离婚案件常见现象法槌经理的离婚案件中几乎有一半为缺席审判,因为婚姻案件毕竟牵涉到家庭琐事,所谓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律师也只能根据事态的发展选择不同的诉讼策略,当事人的态度决定了律师的办案节奏。 广陵区离婚子女抚养离婚纠纷中有两个子女如何判决抚养权?

    分居期间一方的还贷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居期间,虽然两人经济分开,而且已经分居,但是这期间对房屋的还贷部分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daikuan,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daikuan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是民法典第1079条较2001年《婚姻法》新增加的规定,也是对既往司法审判经验的总结。该规定显示,当事人在初次离婚诉讼被法院驳回后,夫妻双方又持续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长期分居亦致使夫妻感情无挽回的机会,表明夫妻感情在前次诉讼之后并无改善,且夫妻一方再次提起诉讼,持续提起诉讼表明当事人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意志坚决,应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另外,两次提起离婚诉讼,即近两三年内当事人致力于解除婚姻关系,从尊重婚姻自由,维护家庭及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等角度考虑,也应当准予离婚。离婚冷静期是怎么规定的?

    在离婚纠纷中,夫妻关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权是主要的争议焦点。除此之外,在婚姻生活中的无过错方要求过错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例也越来越常见。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夫妻一方有权利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而法院在什么样的条件下能够支持精神损害这项诉求呢?精神损害是一个特有的法律意义的概念。是指侵权行为所导致的致使受害人心理和感情遭受创伤和痛苦,无法正常进行日常活动的非财产上的损害。如精神上的悲伤、失望、忧虑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107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具体能够赔偿多少钱,要根据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过错方的过错程度、过错方具体的侵权情节、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等来综合确定。 离婚纠纷中8周岁以上子女抚养权如何判决?常州离婚

办了婚礼却没有领证,怎么处理财产纠纷?广陵区离婚子女抚养

    不支付抚养费,违约金支持吗?抚养费的给付是基于身为父母的法定义务,抚养费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是未抚养一方法定义务,抚养费本质上对未成年人的保障。但往往现实生活中,很多孩子父母在离婚后,以各种理由和方式躲避甚至不支付抚养费。离婚,不仅让男女双方“一刀两断”,同时也成了“断绝血缘”关系的一把利刃。关于违约金的问题。抚养费的给付是基于身为父母的法定义务,抚养费设立的初衷是为了保护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是以赋予未抚养一方法定义务的方式,努力使得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恢复到其父母离婚前的状态,抚养费本质上是一种针对未成年人的保障。因此,抚养人不应以违约金的形式从子女的抚养费中获利。 广陵区离婚子女抚养

江苏宁扬律师事务所办公设施齐全,办公环境优越,为员工打造良好的办公环境。在江苏宁扬律所近多年发展历史,公司旗下现有品牌江苏宁扬律所等。公司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刑事辩护业务 主要法律服务包括 1.在侦查阶段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提出法律意见等; 2.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 3.在一审、二审审判阶段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4.担任自诉案件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5.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6.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担任刑事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代为控告、参与协商、谈判、代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及支持公诉等; 7.刑事案件申诉以及企业刑事风险防控等。 民商事诉讼业务 主要法律服务包括 1.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等合同纠纷; 2.劳动人事等仲裁或诉讼,雇佣或劳务合同纠纷; 3.肖像、名誉、荣誉侵权纠纷; 4.侵犯财产权利的损害赔偿纠纷; 5以上相关纠纷前期非诉讼处置; 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业务 主要法律服务包括 1.离婚、继承等家事纠纷的谈判、诉讼; 2.个人或家族财富保障及传承筹划; 3.婚前协议、婚内财产约定的起草、见证; 公司法律业务 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业务 劳动人事业务市场为导向,重信誉,保质量,想客户之所想,急用户之所急,全力以赴满足客户的一切需要。江苏宁扬律所始终以质量为发展,把顾客的满意作为公司发展的动力,致力于为顾客带来***的法律咨询诉讼代理,刑事辩护,婚姻继承纠纷,合同债务纠纷。

与离婚相关的文章
与离婚相关的产品
与离婚相关的资讯
与离婚相关的**
与离婚相关的标签
产品推荐
相关资讯
信息来源于互联网 本站不为信息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