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基本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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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企业商机

    规则二:在循环买卖中,一方当事人主张“名为买卖,实为借贷”,应当从利息、还款期限、担保、违约条款等方面进行举证证明,否则应确认各方之间为买卖合同关系规则描述本条裁判规则是对循环买卖案件审理原则的明确。在循环买卖中,若各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支付价款,则货物是否实际交付一般不影响买卖关系的认定,除非主张融资关系的当事人能够提供相反证据予以证明。一方当事人主张“名为买卖,实为借贷”关系的,该方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从利益、还款期限、担保、违约条款等方面进行证明;如其无法举证或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借贷关系,则应当认定为买卖合同关系。但如果当事人短时间内进行低买高卖且不存在货物流转,体现出一方当事人出资购买和销售货物但不承担转售的交易风险,且在一定期限后收回本金并获得固定的利益回报,符合借款合同特征,应认定“名为买卖,实为融资”,并进一步确认当事人间成立借贷法律关系。循环买卖关系中,若买卖标的物为第三人所占有(在途或存在于第三方仓库的货物),为交易便捷,在符合行业惯例以及指示交付的外观条件下,买卖双方通过指示交付转让货物返还请求权,不影响买卖关系的成立。 合同违约方可以解除合同吗?借款合同纠纷违约责任

Q3.承包人能否以发包人未付清工程款为由拒绝交付建设工程?不能。承包人不得就不动产行使留置权,但其有权就建设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法条链接:《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宝应县借款合同纠纷违约责任租赁合同可以转租吗?

    规则三:买卖合同的**人应该是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人或有处分权人,但**人无权处分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在无其他无效情形的情况下,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规则描述买卖合同的**人应该是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人或有处分权人。所有权人,是指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的人;有处分权人,是指经过所有权人授权或者基于法律的规定,可以**他人财产的人。司法实践中,在**人处分权产生争议的案件中,**人是否构成无权处分的认定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在无其他无效情形的情况下,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但对**人无权处分的判定,影响买受人是否要主张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标的物或要求**人承担违约责任,有处分权人或其他权利人是否可以主张取回标的物或要求**人承担相应责任,处理结果与标的物的交付、价款的给付、权利人的主张等情况相关,需要分情形判定。

    2、非金钱债务给付案件前述方法在标的为金钱债务给付案件中,简单易用,如果是非金钱债务,怎么确定呢?一种是倒推法。从诉讼目标是否能够从结果进行倒推来确定诉讼请求。比如,“华仔”与演艺公司签订商演合同后单方面解约,演艺公司诉请主张继续履行合同。那么诉请继续履行合同具体包括哪些内容?是继续履行合同出席商演活动,还是需要在出演活动现场高质量唱够几首歌?哪几首歌?如果列举诉讼请求时*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显然太笼统,不够明确。那么就可以通过倒推法尝试。首先,明确诉讼目标是要求“华仔”继续履行商演合同,在某时某地、真唱非假唱、高质量(参照鸟巢演唱会标准)唱够“冰雨”等5首歌。注意,这是在合同及相关约定内容可以确定的情况下。其次,不仅从语言本身明确,更从法律意义上达到明确的程度。如果起诉胜诉,诉讼请求能否被法院写入判决书主文部分,这个判决进入执行阶段是否可以被强制执行的。本案中也就是在执行法官看着你唱“冰雨”,你别说“冰雨”你不会唱?对口型?你就拒不履行判决义务了(谢谢执行法官,请您来看我的演唱会)。另一种实际上是诉讼策略选择。还是上述“华仔”的案例,该合同人身属性极强,换个“黄仔”不值这么多钱。 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Q44.当事人对于欠付工程款没有约定利息的,承包人能否主张利息?承包人可以主张利息。对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利率或者同期**市场报价利率计息。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利率或者同期**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45.工程价款利息起算时间如何确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若对付款时间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则应付款之日为:(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吗?借款合同纠纷违约责任

合同纠纷违约金和定金可以同时主张吗?借款合同纠纷违约责任

    ●保险公司的保险单大部分都有如下内容:被保险机动车因被转让、改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增加,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购买私家车一般为家庭自用,而将私家车交由不特定第三人租赁使用的行为,改变了车辆性质及用途,扩大了车辆使用范围,增加了车辆出险机率,属于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形,已经被多地法院生效判决认定。所以,如果**将私家车出租,而不通知保险公司提高保险费用,有可能遭到保险公司拒赔。如果发生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形,那么车主有较大可能被认定为将非营运车辆用于出租营利,改变了私家车的用途,法院将根据过错程度判令汽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指出的是,就算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出租人完全不承担责任,也系内部规定,并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借款合同纠纷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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