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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嘱是被继承人单方作出的在其死后才发生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由于当事人已去世,其立遗嘱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已无法自证。为了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遗嘱体现立遗嘱人处分自己死后遗产的真实意思,对于违反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遗嘱,不宜认定为有效。民法典***千一百三十五条延续了原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明确了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该条法律对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作出了相应规定,即由代书人书写、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及见证人均签名的遗嘱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的代书遗嘱。并且只有在符合形式要件的前提下,法庭才会进一步去审查遗嘱的实质要件。本案中,王江提供的代书遗嘱上只显示有“鲍梅”字样的印鉴,未有鲍梅本人的亲笔签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应为无效。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哪些权利义务?扬州分居离婚律师代理

男方婚前房产婚后赠与女方单独所有,还能撤销吗?
婚前买房登记为男方单独所有,婚后转移至配偶名下单独所有。现男方主张附条件赠与,要求撤销。法院认为,男方自愿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所有权人变更登记为孙某,孙某表示接受赠与,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双方针对赠与合同已履行完毕。因涉案房屋已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赠与财产的权利已发生转移,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男方对赠与房屋已不享有撤销权。男方主张其将涉案房产赠与女方是附条件的赠与,因所附条件不能实现,赠与合同应当予以撤销。但男方未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涉案赠与合同系附条件合同,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律师代理离婚诉讼律师代理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主张赔偿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8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本条是关于夫妻双方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的基本方式和原则的规定。与其他的民事权利行使规则相同,在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上,同样以夫妻双方协商确定分割方案优先,比较大限度地尊重双方对私权事务的意思自治。根据比较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本案中,双方都主张房屋的所有权,但潘女士长期在当地生活,离婚后女儿也随其一起生活,同时双方对房产实际价值认识一致,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且潘女士竞价出价明显高于倪先生,故法院将房产判归潘女士所有,潘女士支付给倪先生房屋分割款80万元。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时,除了遵守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外,还要根据待分割财产的具体状态、性质和用途等属性,尽量使财产在双方间的分配有利于当事人的生产、经营和生活,不损害财产的效果和经济价值。

婚前房产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事后可否撤销呢? 婚前财产约定为夫妻共有这叫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除了签订协议外,还要加名或者公证,这样才不会事后被撤销。

无论是约定原告将房产赠与被告,或是约定与被告共同共有,都应认定为赠与行为。而对于这种赠与,法律规定除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赠与合同之外,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本案中即为不动产变更登记前,原告作为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于法有据。另,基于夫妻关系产生的赠与合同与其他赠与关系不同之处在于,该种赠与系以夫妻感情作为基础而产生,其设立目的应有增进夫妻互信、加深感情、维系夫妻关系稳定之意。 离婚后一方户口该怎么办?

    离婚后怎么给孩子更改姓名?律师解答:一种方式就是在双方离婚前,男女双方一同到派出所更改孩子姓名,这种方式实践中比较少见。更多的是,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男方同意女方更改孩子姓名,但这种情况要么男女双方一起到派出所更改,要么男方到公证处作公证,女方带上公证书一个人到派出所更改孩子姓名。孩子在年满18周岁后,自己可以更改姓名。离婚后怎么给孩子更改姓名?律师解答:一种方式就是在双方离婚前,男女双方一同到派出所更改孩子姓名,这种方式实践中比较少见。更多的是,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男方同意女方更改孩子姓名,但这种情况要么男女双方一起到派出所更改,要么男方到公证处作公证,女方带上公证书一个人到派出所更改孩子姓名。孩子在年满18周岁后,自己可以更改姓名。 离婚时房屋拆迁,要如何分割?律师代理离婚诉讼律师代理

离婚纠纷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扬州分居离婚律师代理

    分居期间一方的还贷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居期间,虽然两人经济分开,而且已经分居,但是这期间对房屋的还贷部分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daikuan,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daikuan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扬州分居离婚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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