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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企业商机

“离婚诉讼中,经常遇到一方为了阻挠另一方离婚,所以采取不出庭的举动,法院还是会依据查明的事实进行审判。”

经常有当事人追问,对方不来怎么办?卢律师只能告诉ta,我们不能强制某个人来应诉,除非查明案件之必要,法院强制出庭,如果对方不出庭,法官只能根据现有证据进行作出判定。01—离婚案件常见现象法槌经理的离婚案件中几乎有一半为缺席审判,因为婚姻案件毕竟牵涉到家庭琐事,所谓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律师也只能根据事态的发展选择不同的诉讼策略,当事人的态度决定了律师的办案节奏。 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的区别。扬州离婚律师咨询

    分居期间一方的还贷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居期间,虽然两人经济分开,而且已经分居,但是这期间对房屋的还贷部分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daikuan,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daikuan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扬州调解离婚律师咨询对方在看守所可以起诉离婚吗?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财产保全费用离婚案件涉及到夫妻财产的分割,为了防止一方转移隐匿财产,导致之后的执行困难,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离婚财产保全。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向法院交纳相关费用。根据规定,法院收取财产保全的费用标准为:(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3)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多不超过5000元。

对于产权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把握的一般原则是:非婚状态下购买的房屋为个人财产,婚内购买的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考虑到从签订买卖合同到产权登记往往有时间差,而产权登记只是买卖合同履行的结果。因此,一般以签订买卖合同的时间来判断房屋是否属于婚内购买。但上述一般规则并不排除夫妻可在非婚状态时即以共同购买的合意共同出资购买房屋,此时该房屋宜参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处理。 在发生夫妻可能系为规避房产限购政策而离婚购房的情 形时,可综合考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间、离婚时是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复婚等事实来判断房屋究竟属于一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查明出资来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至少应对该出资金额予以分割。赠送给小三的财产可以全部要求返还吗?

现实生活中,时常会遇到存款人去世后,其继承人遗失存折或不知道账户密码无法支取存款的情况,这时候,继承人若要支取存款,一般来说有两种途径。一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已故存款人的存款,应当向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如果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可诉请人民法院判处。通过诉讼方式获得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银行凭法院的生效文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当然,在诉讼中,继承人需要根据继承的方式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为合法继承人。如主张根据遗嘱继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3条的规定,继承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如主张根据遗赠抚养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58条的规定,权利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遗赠抚养协议,并且证明其按照协议约定,承担了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扬州离婚纠纷该如何处理?财产分割离婚

怎么在离婚纠纷中争取更多财产?扬州离婚律师咨询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必须先行调解,经查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则应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判决。实践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十分复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列举了四种具体情形,包括:(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上述四种具体情形未能穷尽实践中的相关情况,需要通过概况性条款,即规定“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由人民法院本着保障离婚自由、防止轻率离婚的原则,根据立法精神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正确判断。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第四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在事实上夫妻双方已经终止了夫妻共同生活。若另一方提出离婚,则表明其已经不再对婚姻生活抱有期待,因一方处于失踪状态,夫妻共同生活实难为继,夫妻感情应属破裂,应准予原告提出的离婚诉讼请求。 扬州离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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