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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房产婚后赠与女方单独所有,还能撤销吗?
婚前买房登记为男方单独所有,婚后转移至配偶名下单独所有。现男方主张附条件赠与,要求撤销。法院认为,男方自愿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所有权人变更登记为孙某,孙某表示接受赠与,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双方针对赠与合同已履行完毕。因涉案房屋已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赠与财产的权利已发生转移,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男方对赠与房屋已不享有撤销权。男方主张其将涉案房产赠与女方是附条件的赠与,因所附条件不能实现,赠与合同应当予以撤销。但男方未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涉案赠与合同系附条件合同,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哪些权利义务?高邮市情感破裂起诉离婚条件是什么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爱武早在2005年就开始关注探望权执行难问题。根据她的研究,被执行人不配合、被探视的子女不配合、案外人阻挠等是探望权执行难的主要表现,原因主要在于缺乏有效的执行措施或者执行措施没有针对性,从而难以对被执行人产生震慑效果。 “探望权纠纷案件中的未成年人的父母乃至两个家族之间的矛盾和情感纠葛,带有非理性成分,未成年子女成为被一方或双方利用的‘砝码’,使得探望权执行雪上加霜。”陈爱武说。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建平说,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未成年子女在成长过程中,需要未直接抚养方在情感上的滋润,由于部分夫妻在离婚时矛盾重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归一方抚养后,直接抚养方认为孩子与对方已经不再有关系,从而设置重重障碍阻止对方实现探望权。高邮市离婚诉讼律师代理怎么在离婚纠纷中争取更多财产?

    生活中,父母出资购买或者建好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这种情况比较常见。近些年来,房产价值节节攀升,个人观念变化,此类情形下的房屋,产权归属发生争议并不少见。假如某天,父母声称该房屋的所有权不归子女,因为他们从未将房屋赠与给子女,而是委托子女代为持有;但子女否认父母的诉求,主张父母当年就已把房屋赠与给子女了,法院该怎么判?如果子女承认房屋的真正所有权人应是其父母,他或者她**是名义上的房屋所有权人,是因故代其父母持有该房屋而已,而子女的或者父母的债权人则主张该房屋是子女或者父母的财产并且应当纳入强制执行财产以冲抵债务的,法院又将该如何认定?司法实践中,对于父母、子女、债权人之间围绕该类房产归属争议,各地法院对相关问题的认识是有分歧的,裁判观点也不完全一致。主要有三种不同裁判意见:(1)将该类房屋认定为赠与,属于产权证上署名人的财产,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得到的,还是夫妻共同财产。(2)法院认定其是委托代持,产权归委托子女代持的父母所有。(3)法院认定其为家庭共同财产。法院秉持前述任何一种观点裁判的案例,都有的。

我国实行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即只要夫妻双方未特别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或约定其他财产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归夫妻共同所有。两口子感情好时,自然不存在分割财产之事,但当闹起离婚时,大到房子、汽车,小到一个床单被罩可能都在双方计较之中。夫妻双方离婚,共同生活的基础不复存在,自然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关系到双方离婚后的生活质量,历来是矛盾较为集中的问题之一。实践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双方协商达成协议,这在双方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中均可以适用;另一种是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适用于诉讼离婚中。离婚以后,孩子的抚养费是一成不变的吗?

    对于不在国内居住的人或下落不明、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一方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以及对被注销户籍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1.《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6条规定,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2条第1款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扬州如何向法院起诉离婚?高邮市离婚诉讼律师代理

起诉离婚的流程是怎么样的?高邮市情感破裂起诉离婚条件是什么

案件执行申请费用案件审结之后,无论是生效调解还是生效判决,都涉及到执行的问题,特别是关于财产方面的,很多离婚当事人若对结果不满意,都会拒绝或者不情愿执行。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需要交纳执行申请费:(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高邮市情感破裂起诉离婚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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